汉网消息(记者滕翔昊实习生熊王乐)3年前,16岁初中生董重因病住院,两家医院诊断其为肠梗阻,到第三家医院时已成肾功衰,最后换肾。董重为此将前两家医院告上法庭。一审两医院被判赔偿128万余元,两医院不服上诉,昨日,孝感市中级法院进行了二审。
2004年四、五月间,董重因腹痛、腹胀,先后就诊于湖北航天医院和武汉某医院,被诊断为肠梗阻。同年11月16日,董重入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费442721.48元,交通住宿费8810元。
董重认为,湖北航天医院和武汉某医院对自己病情判断失误,延误了治疗时机。2005年6月,董重到孝感市孝南区法院起诉两家医院,索赔464万余元。
昨日庭审中,湖北航天医院和武汉某医院的代理人称,一审判决中的鉴定书存在明显疑点和错误,应重新鉴定。同时,对董重的后期治疗所需高额费用的计算依据不足。
董重的代理人――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耀和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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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治疗是指在疾病或伤害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治疗,导致病情或伤害的加重或恶化。 在医学上,延误治疗可能会增加治疗难度和风险,甚至危及生命。 在遇到疾病或伤害时,应该及时就医,并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以确保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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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得了肠梗阻可以不用治疗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6需要分析病历确定。律师提示: (1)一旦发生医疗损害应第一时间封存和复印病历!!! (2)不要选择医学会做鉴定,特别是不能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尽量不要选择医调委或卫计委协商; (4)确定医院责任需要综合分析患者住院或门诊病历确定; (5)明确医院责任后应及时和医院协商或起诉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6)本律师只做医疗案件诉讼代理,风险代理,胜诉后再收律师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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