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表明,涉外合同纠纷在中国境内发生时,由中国法院管辖,当事人无权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进行管辖,但可以协议选择仲裁裁决。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我国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于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方的法院进行管辖。而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涉外合同诉讼,则由中国法院进行管辖,当事人不得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进行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根据素材,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仲裁裁决管辖规则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仲裁裁决管辖规则是国际仲裁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该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为仲裁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当事人选择将仲裁裁决提交给仲裁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那么该裁决将直接由该法院管辖。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为申请人住所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当事人选择将仲裁裁决提交给申请人住所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那么该裁决将直接由该法院管辖。总之,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仲裁裁决管辖规则是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的,但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为仲裁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仲裁裁决管辖规则是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的,但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为仲裁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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