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23:21 394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是国务院提出“三年清欠”目标完成时限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全市清欠总目标的全面完成,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工程款现象发生,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如何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责任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治新的拖欠。政府要带头清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清欠要求、目标和责任:还清老账,不欠新账,制订计划,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落实责任。2006年底实现政府投资项目零拖欠。加大社会投资项目清欠力度,2006年底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解决比例达98%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解决本地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负总责,把清欠完成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

(一)解决好政府投资项目拖欠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责任落实内的网上拖欠项目逐一分析,摸准清欠进展滞后的原因,限期解决,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零拖欠。

2.对网上拖欠的4个政府投资项目(分属市公安交警支队、万源市、宣汉县和达县),所涉县、市及部门要对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对因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或超概算的,要积极落实项目资金,采取资产变现、财政代扣、抵押贷款等措施落实偿还资金,市政府督查室和清欠部门要跟踪督查。

(二)解决好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

1.要坚持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促使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并严格执行。对未按要求签订还款协议,或签订了协议而不严格履行、恶意拖延结算,要将其不良行为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有关部门对其在土地招标、项目审批、施工许可、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限制,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资格,令其退出市场。

2.针对网上拖欠的11个社会投资及房地产项目,市清欠办要及时分门别类,对省属项目要及时向省清欠办作好汇报,尽快从网上销帐;属市县责任范围内的社会及房地产投资项目,各相关市、县、主管部门及责任单位要立即着手研究解决方案,务必在省政府规定的清欠时限内达到相应的清欠比例。因产权制度改革,拖欠单位被依法注销或破产而无法清偿工程款的,其上级主管部门须明确责任,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

(三)解决好“隐性拖欠”。针对我市隐性拖欠数额比较大,涉及范围广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本地隐性拖欠,确保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市政府督查室及清欠部门要将未上网及经举报核实存在的“隐性拖欠”纳入重点监控名单,跟踪清欠进度,做好相关清欠协调工作。对于已经竣工验收、尚未进行结算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业主(审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结算,并制定还款计划。

三、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一)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的预算管理,要根据自身的财力,量力而行搞建设。政府投资工程必须落实资金来源,凡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切实消除拖欠隐患。要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审批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注意从源头上防止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发生。

(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防止因带资承包施工导致的拖欠行为。各级清欠机构要做好投诉的受理和转办、督办工作,对发生新拖欠的业主和施工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原有防欠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形成系统完善的防欠长效机制。

(三)实现从行政清欠向依法清欠的转变,逐步把清欠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完善建设资金落实与监管、工程款支付与监管、工程结算、工程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明确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款结算、支付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恶意拖欠单位和个人的处罚规定等。要研究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拖欠行为提供依据,把防止新欠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现从行政清欠向依法清欠的转变。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及时纠正、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依法加大对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及时有效解决。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南充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设局报送的《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附:南充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自2003年底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3]94号)以及今年1月14日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开展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到今年4月底,全市已偿付拖欠工程款12500万元,偿付民工工资4256万元,清欠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制定还款计划,按时偿付拖欠款目前,我市各级各部门拖欠工
    2023-04-22
    496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6]74号一、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监委、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二)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总工会参加)。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建设厅、省总工会参加)。(四)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煤炭局、省监委、省总工会分别负责)。(五)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参加)。三、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六)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保障厅、省监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农业厅分别负责)。(七
    2023-06-09
    52人看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九月十三日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六月六日
    2023-04-22
    409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1995」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一、对我市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实行由市交通局统一管理。经营成渝高速公路的定线班车的始发站点,由市交通局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根据我市汽车客运站的情况统筹安排。任何客运站点不得擅自接纳未经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批准的客运车辆进站参营。二、无道路运输证的各种营运客车(含出租汽车),临时需通行成渝高速公路的必须办理“一次性返使用道路运输证”(含各种效能规费)。“一次性往返使用道路运输证”由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统一印制,并委托市成渝高速公路管理处在成渝高速公路各入口处代办。三、成渝高速公路客运线路调节费的分配,按照省政府“川府函「1995」171号”文所规定的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商定的车辆通行费的分配意见办理。
    2023-04-23
    189人看过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发布文号:达市府办[2010]52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10〕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建设,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0〕76号)精神,推进我市公务卡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推进公务卡改革,在公务支出领域引进公务卡替代现金结算,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使用,同时利用银行卡支付系统协助监督部门实现对公务支付的全程监控,是打造“阳光”财政的重要举措,可以免除现金使用保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免去借款、取款、还款等大量繁琐的工作量,避免现金支付方式下存在的用途不清、去向不明以及虚假消费等问题,确保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规范
    2023-06-07
    470人看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规定的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四年十一月五日朝阳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国办发[2004]9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4号),确保三年内基本解决朝阳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做如下规定: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从2005年度开始,对新开工工程要严格审查1、经审查,对拖欠工程款未偿还到位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继续从事建设工程活动,计划审批部门不受理新建项目的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规划主管部门不核发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2023-04-22
    337人看过
  •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06]29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建设领域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阜新市境内建设和施工的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凡是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持市建委核定的《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单》,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政府指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专户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根据保证金的到户情况,及时通知缴款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
    2023-06-10
    66人看过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海府办(2008)4号发布日期:2008-1-6执行日期:2008-1-6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农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全面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现就宣传贯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领导小组:各镇、各农场和市建设局要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贯彻学习。请以上各单位于2008年1月14日前将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二、宣传途径:采取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横幅、宣传栏、宣传车及校ㄡ子等途径进行宣传。各镇政府要在镇区和村庄建成区、各国营农场要在常?和工作队建成区悬挂横幅、标语、开辟宣传栏、发放《城乡规划法》校ㄡ子。市建设局要在琼海市电视台、琼
    2023-04-22
    108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全文】甘>办发〔2004〕8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征地管理工作,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民权益,现就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征用农村土地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测算,制定补偿标准,并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依法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对无故拒不执行征地协议,干扰工程建设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基础设施建设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由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征用土地中涉及城镇拆迁的,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由当地市、县
    2023-06-10
    346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省建设厅、省财政厅2004年9月)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提高职工住房保障能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内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职工住房消费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
    2023-06-10
    332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工作组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建设部和发改委《关于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简称清欠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组分工事宜通知如下:一、为加强对我市清欠工作的领导,完善清欠工作协调机制,增补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水务投资公司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市清理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二、为加强横向沟通与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参加市清欠办联络员会议。市清欠办负责落实办公场所,配置办公用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外联系,编、发清欠信息。三、市计委负责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对于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不力的部门和政府,在安排该部门、该地区投资项目上给予制约,确保新开工的项目不发生拖欠现象;对
    2023-04-26
    368人看过
  •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宁市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2001年10月1日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宁市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规范和加强我市村民住宅用地管理,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宁市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列入西宁市“村改居”范围的村及新村建设,一律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村改居”方案实施,不再审批村民宅基地用地。二、凡未列入西宁市“村改居”实施范围内的村及新村建设,严格执行《西宁市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村民在原有住宅用地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和翻建围墙的,必须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方可建设。未经
    2023-06-10
    395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就我市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征地补偿安置的实际情况,确定我市为一类地区。执行如下征地补偿标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为每亩不低于1800元。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需要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人不低
    2023-06-10
    375人看过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三次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市建设领域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返乡过年,保障民工合法权益和元旦、春节前的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务必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建设领域工资缺口达到了3.1亿元,最低发放额为1.5亿元。根据市政府关于清欠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要亲自过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抓好对民工工资缺口额较大的商品房等重点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制定好付款计划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联合检查,确保在春节前全面做好民工工资的支付和清欠工作。市政府将于2006年元月上旬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补充意见的通
    2023-08-17
    23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产假的法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7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 银川市政府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8
      1、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电话投诉,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女职工产假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7
      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 关于政府工程居间合同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8
      合同有效的前提是形式合法,内容合法。 一、如果居间双方的签章真实有效,并且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个协议形式就合法了。 二、如果居间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等法定无效的情形,内容就合法了。
    • 农民工向政府要农民工工资,政府的工程,政府一拖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