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员并不是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一般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用
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3、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征地拆迁行为,应当由国家的相关行政机关与村委会共同做好工作,特别是对于征地政策的宣传和村民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村委会应当尽力做好工作,配合相关行政机关对征地工作进行处理,如果存在异议的,可以诉讼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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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政策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一定的补偿和安置的措施。征地政策的目标是保障国家建设和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同时保障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征地政策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公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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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谁是有权主体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41、国务院、省政府——作出征地批文。 决定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合法的关键性文件,就是征地批文。有权作出征地批文的主体只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公告、实施主体。 征地批文作出后,土地征收就“拉开帷幕”了。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组织实施具体土地征收工作的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乡镇政府、街道办——行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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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村委会能否成为拆迁行为的主体?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4村委会是不能成为拆迁行为的主体的,应该说村委会在农村拆迁项目当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辅助乡镇级人民政府部门落实拆迁政策的,可农村集体土地权并不是归国家所有的,实际操作中却让国家行政单位来主持农村的拆迁工作,所以农村的拆迁工作也很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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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由村委会判处的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6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员并不是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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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主体是镇政府还是村委会?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10违法建筑强拆主体既不是镇政府同样也不是村委会,而是只有法院才能实施这种权利,同时强拆的主体也应该是法院,一般在法院实施强拆了之后,作为被拆迁者就要履行条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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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协议是在村委会签的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1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