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征地农民有哪些财产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08:14:02 358 人看过

民法典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有:

1、土地附着物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

3、土地补偿知情权;

4、补偿方案听证权;

5、获得征地补偿权;

6、拒绝交地权;

7、拒绝补偿登记权;

8、安置手续权

9、获得留用地权;

10、恢复耕种权;

11、建设用地入股权。

民法典财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利,造成财产损毁的,受害人可以获得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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