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查封和扣押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6:13:43 77 人看过

一、查封和扣押的关系

在我国大陆,理论界一般认为,查封与扣押是有区别的。如:“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扣押,是对体积较小,或者虽然体积较大,但易于移动的财产予以扣留,运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场所予以保管,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限制性措施”。此外,还有冻结,即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见,按照我国大陆学者的观点,查封、扣押和冻结是不同的概念,查封与扣押的区别主要是标的物的位置是否移动,查封的财产一般仍留在原地(即通常所说的就地查封),而扣押的财产一般要转移地点(也称为异地扣押)。但是,在我国实践中,也有将这两种执行措施混用的情况。如对于车辆、机器设备采取的不贴封条、允许使用、禁止处分的措施称为“活封”或“活扣”,两者并无区别。甚至对银行账户的冻结也称为查封,这在当事人方面尤其如此。而在海事案件中涉及对船舶采取禁止移动的执行措施时,实际上只称为“扣押”,没有查封的说法。

二、扣押效力的相对性

扣押效力的相对性,是指对于实施扣押的债权人而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不发生效力,对于其他未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而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仍然有效。扣押效力的相对性是与扣押的目的密切联系的。一般认为,作为金钱债权执行的扣押的实施,其目的是为了在执行程序上确保该金钱价值,因此,必须剥夺债务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处分权。但是,禁止处分的效力也仅仅是为了在执行程序中确保以必要的金钱价值满足执行债权人的权利,所以,没有理由必须超越该目的而否定债务人处分的自由。

三、查封财产的使用

《执行规定》第43条规定,对被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这里的保管人即是指除被执行人之外的人民法院、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均不得使用由其保管的查封物。被执行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由其保管的查封物,有着不同的观点:

1.肯定说,可以继续使用收益。因查封以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财产为目的,被执行人并不因此丧失对该项查封财产使用收益的权利。

2.否定说,不得使用收益。使用查封物必将减损财产的价值,尤其是动产的价值不大,使用将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3.折中说,原则上不得使用查封物,经执行法院允许的可以使用。如果使用而不致减损其交易价值,则应允许使用,尤其是不动产,价值较大,一般不会因使用而减损其价值,通常禁止债务人处分即可达到查封的目的。如一概禁止使用,则有损债务人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2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措施相关文章
  • 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有哪些1、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如下:(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4)债务已经清偿的;(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二、不能查封扣押的财产有哪些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
    2023-08-08
    478人看过
  • 管制和拘役的区别具体有哪些体现
    一、管制和拘役的区别具体有哪些体现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二、管制的适用范围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三、拘役的适用范围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2023-04-25
    472人看过
  • 公司实施查封和扣押有哪些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一、交通事故车被扣了要停车费吗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不需要当事人或车辆所有权人交纳停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二、发生交通事故车上的货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当事车辆调查处理。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
    2023-06-21
    66人看过
  • 查封扣押用哪条
    查封扣押
    一、查封扣押用哪条《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二、刑事案件查封扣押期限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
    2023-06-06
    151人看过
  • 公安局查封车子交警有权扣押车辆吗
    交警无权扣留法院查封的车辆。从法律上,法院查封的车辆非正常行驶车辆,不能作为交警行政管理“相对人”,交警无权扣留这些车辆。其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应服从、尊重生效法律裁定,维护司法的权威。人民法院对扣留查封车辆的交警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和罚款。交警是属于交通局还是属于公安局交警属于公安局。交警属于公安交通管理局,也就是说它是隶属于公安的,交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要听公安的指挥和政策,一般情况下大政方针都是由公安局传达给交通管理局,而交警支队尚且归属交通管理局指挥,交通管理局将公安局下达的指令,分派给各地的交警支队。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隶属于公安部管理,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是一个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各省市也有交通管理局,对应的事交警中队、交警支队,隶属于当地公安部门管辖。交通警察是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工
    2023-08-09
    270人看过
  • 查封和扣押有什么不同点?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常常会为了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将涉案财产进行扣押或对涉案人员的财务、场所等就地封存。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毁损丢失,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在刑事案件中,我们常见的扣押财物、物品等情况,如扣押犯罪嫌疑人用于作案的手机、电脑、银行卡、行凶工具、项链、手表、衣物等;查封,我们常见的比如诈骗案件中的场所、办公室等。那么,刑事扣押与查封的区别很明显,扣押的财产一般是可以移动的,且有必要转移的物品,或者是现场查获的;查封的财产一般是不易移动或没有必要转移的物品,即留在原地查封。行政强制中查封和扣押区别1、封存物品的地点不同。查封是将物品封闭起来,执法中将涉案物品封存在原地,粘贴封条,保持物品原有的状态。扣押是将涉案物品转移其他
    2023-08-14
    202人看过
  • 查封、扣押的目的是什么,哪些东西行政机关可以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的对象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此,查封、扣押的对象是指查封、扣押所指向的目标,主要是指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场所、财物等。涉案的场所和设施是指用于违法行为的场所和有关器材、设备等,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工厂、车间、设备,非法经营的商店,从事“黄、赌、毒”活动的场所等。涉案财物是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物或者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原料、有关帐表、单据等,如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运输违法物品的车辆,赌博使用的工具,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等。查封、扣押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因此,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实施查封、扣押的对象应当具体明确,涉及的场所和财物范围不能随意扩大。查封、扣押的对象,有可能是证明行政违法与否或责任大小的证据,也可能是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工具、违禁品、违法所得以及违法行为人的各种证照。涉案,
    2023-03-16
    62人看过
  • 交警是否有权扣押查封车?
    交警无权扣留法院查封的车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应服从、尊重人生效法律裁定,维护司法的权威,人民法院对扣留查封车辆的交警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和罚款。一、造成查封车的原因如下:1、车辆处于分期付款阶段,但是由于车主拖欠银行款贷没有还清,银行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催款,车管所根据法院下发的调令,禁止车子验审等业务,此时车子属于查封车;2、车子已经是全款买下,但是由于车主欠债,将车子做了抵押,债权人可以将车子申请保全查封,进一步等待法院判处车子最终归属权;3、犯罪赃车即车主利用车子进行了一系列犯罪活动或车子是犯罪嫌疑人用赃款购买所得,警方为了追回车辆,而停止车子的一系列注册变更活动。二、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如下: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法律或者
    2023-07-01
    214人看过
  • 辞退和辞职具体有哪些区别
    1.辞职和辞退行为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2.辞职和辞退和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不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在赋于(或承认)职工和单位以辞职和辞退的权力这些规定对辞职辞退的作用概括为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两类。所谓政策支持,指的是有关的政策法规对辞职辞退行为的成立给以支持;政策约束指的是有关的政策法规使辞职辞退行为不能成立或对其在立附加条件。3.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辞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绝大部分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辞职却不是这样。4.辞职和辞退的程序不同。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
    2023-03-03
    234人看过
  • 查封、扣押案件的审理标准有哪些?
    非法处置扣押查封立案追诉标准如下: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数额巨大;2、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重大案件财产或者一般案件重要财产,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3、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手段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进行清点后,加盖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将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当场扣留,或者送到某个地方扣留。冻结是指司法机关不得通知有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定罪标准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立案标准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诉。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
    2023-07-05
    137人看过
  • 房产抵押与查封的区别
    房产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严格来讲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抵押权则不一样,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一、担保物权的种类主要有哪些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2、
    2023-03-07
    100人看过
  • 交警扣押和扣留机动车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只有你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交警才会扣留或扣押你的车子。一、发生交通事故会扣车几天(1)一般情况下,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2)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队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3)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且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4)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二、电动车交通事故不销案的后果有什么电动车交通事故不销案的后果如下: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2、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3、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4、结案时事故损失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
    2023-02-22
    171人看过
  • 刑事扣押和查封的不同点
    刑事扣押与查封是有区别的。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者是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进行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者是毁损丢失,以待进一步的查处的措施。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的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当中,公安机关常常会为了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将涉案财产进行扣押或者是对涉案人员的财务、场所等就地进行封存。查封扣押的主体查封扣押的主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也就是说只有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2023-06-30
    244人看过
  • 偷窃和遗忘物区别具体有哪些
    一、遗忘物法律定义:非基于物权权利人的本意脱离权利人的占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二、遗忘物公安立案与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物品丢失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当事人对不立案有异议的可提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是:明确是公安机关管辖的、需要被追究责任的案件。由于个人的疏忽遗失财物与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有本质区别,根据规定,警方通常都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
    2023-06-12
    37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执行措施,是指执行机关所采用的具体执行手段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冻结。 2、划拨。 3、扣留、提取。 4、强制交付。 5、强制迁出或强制退出。 6、强行拆除。 7、强行销毁。 8、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 更多>

    #执行措施
    相关咨询
    • 查封车和抵押车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6
      查封车是司法部门依据规定查封的车辆,抵押车是因借款抵押给债权人的抵押车辆;这类车比较便宜,一般都能审车、入保险。只要是抵押和查封,就不会过户到你名下,也就是说你花了钱买回来却不是你的财产。查封车和抵押车,都装有定位系统,随时有被盗的危险,并且一个车可能会装有好几个定位器,当你拆除一个感觉很安全的时候,其实你错了。某些地方有专门从事盗窃这种车的公司或者团伙,专门和典当行或者抵押公司合作,当你购买这种
    • 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包括哪些,实施查封、扣押应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6
      按《管理规定》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包括:收集证据材料、报告、审批、决定、送达、实施等。 收集证据材料:实施查封、扣押前,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并对收集的证据予以核实。 报告、审批、决定:在实施查封、扣押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填写《实施查封、扣押审批表》,经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案件重大或者需要对数额较大的财物实施查封、扣押的,检验检疫机构
    • 刑事扣押与查封有什么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9
      刑事扣押与查封的区别有: 1、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 2、查封一般是对不可移动的财物就地封存;而扣押是将可移动的财产转移他处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下。
    • 行政扣押区域的查封限制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7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
    • 查封扣押物的权利人具有哪些义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5
      有优先受偿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第93条: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