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无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9 06:39:32 189 人看过

首先,在资金的运用过程中,只要其遵循了法定的审批程序或是获得了公司的明示许可,那么它便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

反之,若有证据能够证实资金的运用是出于公司整体利益考虑,且并未涉及任何个人私利,那么这同样可以作为一项有力的无罪辩护依据。

此外,倘若资金的运用周期较短,且能够迅速偿还,同时并未给公司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下,该罪名或许无法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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