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20:11:52 321 人看过

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包括了债务人在履行期内的所有债务。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还是比较好确定的。一般来说,只需要从时间和金额两个项目来确定担保的债务总额。在签订“抵押合同 时,合同双方会约定相应的担保时间,债务人只需要计算时间范围内产生的债务。另外,债务人产生的债务总额也不能超过抵押物的实际价值。

一、民法典对担保的规定有哪些

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抵押权人可以有限受偿债务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高额抵押相关文章
  • 抵押担保债权范围有哪些,抵押担保的特点
    一、抵押担保债权范围有哪些抵押担保债权范围如下: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3.延迟利息。4.违约金。5.损害赔偿金。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抵押担保的特点抵押担保的特点如下: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三、担保债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担保债权实现的方式如下:1.保证。保证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时,可以把第三人约定为保证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后为债务人进行债务的承担。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通过把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到期而债务人
    2023-05-06
    464人看过
  • 抵押权担保债权最高额确定的原因分析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如下:一、当事人之确定请求。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决算期,则最高额抵押权就会无限期地延长,最高额范围内的抵押物担保价值就会一直处于被剥夺状态,这对抵押物的所有人甚为不利。二、决算期届至。决算期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三、债权发生的可能性消灭。如果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没有发生的可能性,则构成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四、抵押物被强制拍卖。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欲强制拍卖抵押物,则必须使最高额抵押权确定。抵押权人的债权怎样确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可在下列情形下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
    2023-07-06
    62人看过
  • 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法律依据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等等。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征(一)在抵押权的从属性上具有特殊性从属性是普通抵押权的重要性。通说认为,抵押权在发生上、处分上和消灭上具有从属性。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是否具有从属性,学者间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主张:一是否定说。这种学说又可以称为独立性说,这是绝大多数学者所持的态度,认为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时并不一定现实存在,最高额抵押权可以与债权分离而独立存在,并不随主债权的转让或消灭而转让或消灭。(二)在抵押权的特定性上具有特殊性通说认为,抵押权的特定性包括抵押标的物的特定和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特定两个方面,而后者是抵押权特定性的主要表现。最高
    2023-07-07
    451人看过
  • 探讨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对法律的影响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产生的法律效力有:1、是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普通抵押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依照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2、是确定被担保债权的范围。被担保债权额确定时存在的主债权,不论其是否已到清偿期或者是否附有条件,均属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范围。被担保债权确定时存在的被担保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也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但是在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才发生的主债权不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3、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一旦债权到期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优先受偿的额度不得超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担保额。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
    2023-07-08
    221人看过
  • 主债权不成立最高额抵押担保成立吗
    主债权债务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所以主债权不成立的,设立的最高额抵押担保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一、签了担保合同
    2023-04-04
    298人看过
  • 贷款担保人最高额抵押
    第五十九条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75部第六十条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22部第六十一条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2部地方法规共1部第六十二条最高额抵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其他规定。
    2023-06-08
    279人看过
  • 在最高额抵押中,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确定情形: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一、两个抵押要如何处理两个抵押处理方法: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相同的顺序;2、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当事人对抵押财产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可以对其中任何一项或者各项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抵押人担保的债权超过抵押物价值的,超出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二、抵押权人可以扣车
    2023-06-22
    325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有哪些事由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等等。一、法律如何规定最高额抵押的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1、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二、对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有哪些规定(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2023-02-13
    416人看过
  • 在抵押借款合同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转让
    在抵押借款合同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否进行转让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当然也不能转让。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持最高额抵押权的完整性和概括性,禁止因主合同债权的分割转让而带来的最高额抵押权的分割。但这一规定并未禁止在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其具体债权与抵押权相分离而单独转让。从每个具体债权的合同角度来看,显然债权的数额都是确定的,既然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法律就没有理由认为债权人不能转让每一个具体的债权。最高额抵押权人不转让基础法律关‘系,而只转让某一具体债权时,最高额抵押权并不随之转让。每个具体债权的转让只意味着债权脱离了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不会产生抵押权随之转移的情形,也不会发生抵押权分割给多个债权人行使的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2023-06-22
    418人看过
  • 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设立抵押权时应注意什么
    一、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1、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2、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3、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4、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5、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一般来讲,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应当包括以上几项,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只担保其中几项,那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二、设立抵押权时应注意什么1、房地产抵押时,分别到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房地产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隶属于
    2023-02-15
    70人看过
  • 最高额担保中的最高债权额指什么
    一、最高额担保中的最高债权额指什么1、最高额担保中的最高债权额,是指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者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五条二、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法律特征1、最高额保证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保证则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权可以尚未发生,而且以后能否发生或发生多少也不确定。2、最高额保证是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从本案事实来看,保证函规定的有效期间为一年,在时间上,其所提供的保证就涉及该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借款,担保的主合同也是相对应涉及该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3、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虽是不确定的,但有最高限额。只有到了决算期时,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若实际发生的债权数额超过最
    2023-06-16
    133人看过
  • 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怎么确定
    【案情】年7月31日,王某从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借款10万元,用于扩大养殖规模,约定借款期限自年7月31日至年5月20日。同日,农信社与王某、李某、蒋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李某、蒋某对王某自年7月31日起至年5月20日止在农信社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0万元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借款到期后,王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李某、蒋某亦未履行保证义务。农信社经催要未果,于年5月11日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付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李某、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分歧】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确定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担保人的担保范围。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
    2023-04-19
    323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事由应该怎样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所以,对确定债权的期间进行约定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重要内容。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这里需要区分两组概念: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与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前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约定的,用以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的时间;后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期间,根据本法第202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致。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
    2023-02-23
    417人看过
  • 哪些情况可以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所以,对确定债权的期间进行约定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重要内容。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这里需要区分两组概念: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与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前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约定的,用以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的时间;后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期间,根据本法第202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致。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
    2023-03-01
    23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 更多>

    #最高额抵押
    相关咨询
    •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务包括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8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能否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 担保最高额抵押是指哪些债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4
      最高额抵押是一种担保,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
    • 保证的债权范围,最高额保证范围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保证的一般范围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
    •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度的特点和内容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