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存在的主要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8:20:07 453 人看过

一、两审终审的含义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二、法律关于两审终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三、我国两审终审的问题

(一)公民对正义程序和对维护实体权利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从程序设计上,国家的两审终审限制着公民上诉的权利。

(二)再审的上升,表明一审、二审法院裁判的不公正或者基层法院法官人才结构组成有待改善,少数法官存在审判中的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现象。或者案件的审判受到社会强大的资本控制,导致审判不公正,这种资本包括政治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这些资本与权力的寻租存在密切关系。这很怀疑的是,公民对法院裁判的不信任或对法律信仰的无奈。实际上是“两审终审制度”名存实亡,实质上再审是不成熟的审判,特别是掺入行政性的色彩严重。本来国家的公权力已经很强大,使公民的私权利正义的表达和需求压迫到最低。实际上,再审程序暴露的问题也很多,总体上表现有三方面:

第一,实际上再审程序的启动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审判权威和司法公正和正义性的侵蚀。

第二,再审程序导致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第三,再审程序实质上是“形式上的三审”,不利于立法和司法的统一。由于两审终审制度的运行存在这些与法律的正义和公平相违背,与我国现行的经济、文化、政治不适应,但是这不是简单的一个法律修改所能解决的,我们只能从法律的程序上逐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7: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两审终审制相关文章
  • 存货项目的审计存在哪些问题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存货通常表现为商品、材料、包装物、在产品及产成品等。存货既是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类的一个重要组成项目,也是利润表中确定和构成销售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生产循环中)存货项目的审计是会计报表审计中最重要和最困难的领域之一。但许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存货项目审计时,存在明显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生产成本的审计犹如雾里看花辅导过程中发现许多注册会计师对生产成本的审计大部分停留在抽查测试材料费、人工费的原始凭证层面,含糊其词,一笔带过。生产成本审计中,要审核企业工艺流程、管理要求、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否适用、科学;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是否合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是否适当;还要检查生产通知单、产量和工时记录是否完整;与生产成本明细账及成本计算单是否一致等。二、存货项目审计时,未能联系存
    2023-06-07
    308人看过
  • 取保候审存在问题的剖析
    法律规范上的原因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的内部规定中关于取保候审对象的规定,突出地表现在取保候审的适用必须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行较轻这一基点上。罪重的不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不可能放在社会上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尽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这种特殊情况的例外规定采用的是可以的提法,选择权在适用机关而不在被适用对象。这样的立法表述限制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执法操作上的原因执行人员的执法水平低、责任心不强。从取保候审执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有些问题明显是执行人员执法水平低、工作不负责造成的。如被取保候审人员长期未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执行人员既不掌握情况,甚至明知下落不明也不采取措施查找。还有某些办案单位存在保而不审,对保证金管理混乱,不及时解除
    2023-06-11
    277人看过
  • 探讨政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于领导交办的任务,办事心切,处事不够干练,想问题不够全面,不够深刻,虽然能基本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但在工作中面对困难面对压力也感到力不从心,缺乏工作动力;2、有时处理问题思路不够清晰,使得开展工作起来比较被动;工作开展中也缺少积极开拓创新,协调能力有待加强;3、缺乏工作经验,面对问题过于急躁,一心想干点事情,做点成绩,但缺少全盘筹划,工作不够谨慎周密,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有待领导同事的进一步指导改进。报考警校政审流程首先会准备相应材料,直系亲属的工作证明等等,具体的要看各个地区的要求,你与地方派出所联系之后他们会提供详细材料目录。然后就会挑选一篇,把你叫去辖区派出所进行问话同去的,有你的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有的情况下还需要一位邻居。对你进行问话,询问一些家庭基本情况,这个时候如果有问题,比如说父亲酒后驾车等等情况提前告诉询问人,因为他们会查出来的,如果你隐瞒之后再查出来,性质是很恶劣的。最
    2023-07-24
    175人看过
  • 工程项目管理内部审计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1.工程项目管理内部审计观念落后。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工程领域一直都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很少问及工程管理和内部控制,导致工程管理单位人员对内部审计存在偏见,认为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只是财务收支审计。很多人对开展内部审计的必要性缺乏全面的认识,对内审工作不够重视。只知道内审的约束作用,不了解内审的服务和保护作用,认为内审工作可有可无。所有这些认识上的滞后和不到位,都严重妨碍了内部审计在工程管理领域的开展。2.工程项目管理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差。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特征,而内部审计在组织、人事关系和经费来源方面都隶属于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审计审什么、怎么审、审计结果如何处理、审计建议能否落实等都要受予被审计单位同属一个系统、一个单位决策层的管辖,这就决定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有限的。在工程管理单位管理机构的设置上,往往存在仅考虑行政管理之便而忽视组织结构合理性的问题。目前工程管理内部审计由于受到管
    2023-06-12
    90人看过
  • 两审终审的现状
    一般而言,中国的“两审终审制”对于法院快速进行审判活动、及时形成终审裁判结论,是较为有利的。因为相对于不少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国家而言,中国的“两审终审制”只赋予有关诉讼参与人一次上诉的机会,检察机关也只能就未生效裁判提出一次抗诉,案件一般只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这种对上诉权和审级所作的法律限制,可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高速和快速,防止诉讼拖延和案件积压,从而在单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增大单位时间里审结案件的数量。长期以来,中国的刑事审判从一审、二审到死刑复核程序一般都能在数月时间内完成,而没有出现较为严重的拖延现象,这显然要归功于“两审终审制”的审级结构。但是,提高诉讼效益属于刑事诉讼的一项价值目标。人们对于一项程序的评价,除了看它是否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益之外,更要看它对于维护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保障程序的公正性是否有益。因为对于大多数有理性的人来说,一项法律制度无论多么富有效率
    2023-04-21
    403人看过
  • 两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的区别
    两审终审制是经过二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不再审理的制度,三审终审制是经过三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的制度,两者最大的区别就三审终审制多了一级的审理。什么是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什么是三审终审制所谓三审终审制,是指一审案件当事人认为二审法院对其上诉案件作出的改判系错误判决,可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二审法院请求再上一级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三审的一种特别的审级制度。两审终审制的缺陷(一)从民事案件上诉条件看两审终审制之不足民诉法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条件规定的相当宽泛,任何案件,不论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案情是否复杂,也不论当事人出于何种目的,都可以因一方当事人递交上诉状而引起二审程序,由上级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这样,一方面使一些很简单甚至是极简单的案件不能及时审结;另一方面,
    2023-04-27
    123人看过
  • 如何解决审前准备和庭审中存在的问题
    然而,在立法和诉讼实践中,三者的功能界定并不明确,甚至混乱。这也导致了三个程序的僵化使用、时间设置不合理等问题(I)功能紊乱。对于哪些功能应该在哪个程序中配置,或者哪个程序应该解决哪些问题,规则是混乱的,应用是混合的。表现在:首先,交叉询问的功能在证据交换程序中配置不正确交叉询问是庭审中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应在庭审期间执行。最高法院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提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显然,盘问应该在法庭上进行(即在开庭开始时)。另一方面《条例》第39条第二款规定: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应当将法官对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和证据记录在册;对有争议的证据,应当根据需要证明的事实记录在册,并记录异议的理由虽然本款的规定并未直接表明交换的证据应接受盘问,但许多人认为,显然不可能在不进行盘问的情况下将无异议证据和有异议证据分开。另一种观点认为,证据交换过程中的质证旨在证明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而法庭上
    2023-05-07
    415人看过
  • 审理市场商位纠纷存在的问题
    作者:陈丞霖2007-07-11浙江省义乌市是全国闻名的商贸城市,市场成交额连续16年位居全国集贸市场榜首,拥有5.8万多个商位(包括摊位)。近几年,义乌市场商位纠纷呈上升趋势。由于我国法律对商位的性质没有规定,司法解释层面也无条文可以参考,商位纠纷缺乏有效的制度加以规范。司法实践中,往往由市场主办方根据协议确定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一些难点问题存在争议。笔者试对以下问题进行探讨。一、商位使用权的性质现行法律法规对商位使用权没有明确的类型化,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存在争议。义乌市场的特点是商位所有人为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之间是商位租赁关系,双方签订商位有偿使用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内商位使用人享有自己经营、出租收益、资格转让等权益。商位使用权是何种性质的权益呢?笔者认为,商位使用权是依附于不动产上的权利,该权利具有使用价值和流转性,属于物权的范畴,是对他人所有的物的使用、收益、处分为主要内容的、以对
    2023-06-10
    281人看过
  • 医疗纠纷主要存在问题
    引起医疗纠纷诉讼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2、工作中的失职,即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3、医疗技术上的原因,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家属缺乏思想上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病人突然死亡会引起医疗纠纷,应判为技术原因。4、意外情况,医学实践非常复杂,有些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可以预防,但也有一些情况不仅可以预见而且也难以控制。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什么时候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
    2023-03-14
    228人看过
  •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
    一、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1、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崔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2、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审审判的案件,一经判决立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程序问题;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仍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还需报最高院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二、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1、最高人
    2023-04-15
    321人看过
  • 审计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形成的原因
    审计出的主要问题要根据重要性(金额大小、性质、影响程度等)原则,对问题进行排序。如:重大偏离审计目标的违法问题、违规问题、高风险问题、做假帐、上报虚假的财务报告、资产不实风险等。对所有问题都要先定性质后量化。如:虚增**年度利润300万元。基本要求是:让所有收到报告的人都能读懂问题的来龙去脉。审计问题处理方法1、有条件时审计工作可从项目前期进入,提早介入招投标工作,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完备性。加强蓝标价的审核工作。保证拦标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参与招标答疑,对设计施工图中的问题充分提出,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签订和同时应注意合同的严密性、明确性、具体性审查,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把关,特别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均应做明确处理,为审计工作掌握主动,发挥超前制约功能,更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是审计工作具有连续性。2、在施工过程中,深入现场了解各环节
    2023-08-18
    397人看过
  • 一审终审与两审终审什么区别
    一审终审与二审终审最大的区别是对案件审理的次数,一审终审的案件一审的判决结果是最终判决,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二审终审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结果是终审判决。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
    2023-06-11
    156人看过
  • 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李程纳…2011-1-139:28:18来源:永宁县审计局随着我国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政府不断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实施富民惠民工程,特别是2009年以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使政府投资规模成倍上升,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但是,笔者在审计中发现,政府投资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一、存在的问题(一)工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少数项目立项程序不到位,评估不充分,概算粗放,缺乏科学规划,给政府投资项目带来先天性缺陷。审计表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投资项目可行性调查不充分,可操作性不强。如有的项目仓促上马,不适应地方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难以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后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损失和浪费;有的投资项目设计方案没有经过深入研究,导致项目下达后多次改变设计方
    2023-06-07
    454人看过
  • 审计证据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证据不够充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6号令)中规定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针对审计证据的数量而言的,要求审计人员形成的审计结论要有足够的审计证据来支持。但在审计实践中,有些审计工作底稿所反映的内容,只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取证记录上抄录的一些被审计单位账表上的数字,至于其数字是否准确,来源及渠道是否合法、合规,并未明确记载,取证记录后也没有相关的材料说明,致使有些问题要求重新回头取证时,发现其性质并非如此。有些审计人员在取证之前没有系统地分析决策,仅仅凭经验盲目取证,导致证据不充分、不相关。(二)相关事实证据不清楚审计证据是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要能够清楚地描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支持对问题的审计定性。但审计实践中存在相关事实证据不清楚的现象,主要表现为:①审计证据与审计定性严重脱节,审计定性的内容在审计工
    2023-02-17
    36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两审终审制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 在民事诉讼中,一些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更多>

    #两审终审制
    相关咨询
    • 离婚案件一审终审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6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采用二审终审制度。而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因此离婚案件是二审终审,也就是说二审判决送达后及生效了。 当然,如果对二审不服,可以申请再审或申请检察院抗诉,但这不是终审程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被二审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对婚姻关系的判决不服的不能申请再审或申请检察院抗诉。如果申诉再审有三个地方可以去,向二审判决法院申请,向二审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如果这两家都不受理或
    • 百姓建房审批与审批存在哪些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12
      一、此百姓的建设行为是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翻建,还是已有较好住宅又在另外一土再建? 二、百姓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为何要拆? 三、百姓建房的时候是否有申请批准,是否存在找各种理由不给办理审批?然后以非法建为由拆? 四、已经建好了,如未审批,为何不能补办? 五、作为政府,是否依《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履行自己的审核、审批等职责? 如能依法,以百姓为中心,
    • 现在刑事审判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4
      (一)宽严相济的量刑尺度存在问题。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法官的量刑思想往往存在问题,对于量刑的尺度把握不足。“判决是法院以明确的和具权威性的对一个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分配的终结处分。”(1)注重对犯罪行为的审判,而轻视对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诉讼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就存在受害人最后的得到的实际补偿不足,难以真正彰显法律保护弱者的功用。(2)整体意识不明确。在刑事审判中忽略
    • 关于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0
      不服行政诉讼二审终审的解决办法是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有误的,可以在上述法律文件生效后六个月内依法申请再审。
    • 两审终审制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结束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根据这一规定,被告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