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能不能检查被检查单位的财务账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43:57 64 人看过

审计机关能否对被检查单位的财务决算进行检查?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审计机关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目。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自己名义存放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自己名义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情况。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批准;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罚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有什么特殊情况可以阻止审计决定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执行:(一)审计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二)接受裁定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3)受裁定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三)受裁定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3)接受裁定的人民政府认为请求合理,在被审计单位申请停止执行时,决定停止执行。 .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处理。裁决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60天内作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通知审计机关和报送奖励的被审计单位,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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