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的内容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4:21:09 233 人看过

定金罚则的内容如下:

一、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因不可归责与双方但是人的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履行的,定金也应当返还。

一、商铺房屋租赁定金如何退

满足条件可以退。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双倍返还的规定是什么

定金双倍返还的规定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哪些条件下可以退

定金可以退还的条件:

1、给付定金一方履行债务;

2、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定金罚则相关文章
  • 校园贷法律规则中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校园贷法律规则监管趋严已成为业界共识,除专项整治外,上海、深圳、重庆、广州等地方行业自律组织都相继出台“禁令”,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亦明确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强压之下,诸多涉及校园贷业务的平台正谋求转型或退出。2018年2月28日,广东金融办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根据通知要求: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现网贷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与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住所不一致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依法进行处置。[10]大学生之所以会跳楼自杀,一方面是他自控能力不强,恶性超前消费,挖东墙补西墙,甚至冒用同学的身份证借贷。但这不应该成为一刀切禁止校园贷款、普惠金融的理由。因为还
    2023-06-01
    260人看过
  • 校车超员处罚新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按照刑法第133条处罚。《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二、危险驾驶罪成立会坐多久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中国刑法危险驾驶罪既遂是怎么量刑
    2023-06-19
    64人看过
  • 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它的具体内容包括
    《行政处罚法》原则包括以下的内容: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实施。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
    2023-03-26
    248人看过
  • 仲裁规则包含怎么样的内容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仲裁规则的概念:仲裁规则是指进行仲裁程序所应遵循和使用的规范。仲裁规则不同于仲裁法,它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有些内容还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因此,仲裁规则是任意性较强的行为规范。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仲裁法中的强制性
    2023-06-12
    418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定金金额的规定是怎样的,定金罚则有哪些
    一、民法典关于定金金额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二、定金罚则有哪些内容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023-06-19
    312人看过
  • 劳动仲裁证据规则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规则劳动仲裁证据规则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gt;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十八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十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同时规定
    2023-02-16
    411人看过
  • 地方性行政处罚设定权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地方性行政处罚设定权规定内容是仅能够设定行政警告,行政罚款等相关的行政处罚的权利,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外,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不得行使。另外,法定主体行使处罚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不得越权或者滥用权力。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内涵就是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职责法定。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
    2023-06-22
    409人看过
  • 罚金税前扣除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罚金税前扣除主要规定了:行政性罚款,不可税前扣除,其大多依据的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如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对企业的罚款;经营性罚款,可税前扣除,主要是根据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如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罚款性质不同,税前扣除规定也不同。滞纳金,税前扣除原则:仅规定“税收滞纳金”的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其他税收滞纳金按照以下原则:产生的滞纳金“费用”可税前扣除,则其滞纳金可税前扣除;产生的滞纳金“费用”不可税前扣除,则其滞纳金不可税前扣除。1.因以前月份少申报税款,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及滞纳金,属于税收行政性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2.公司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3.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工商部门处罚款,属于税收行政性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4
    2023-06-19
    63人看过
  • 共同犯罪处罚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2、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3、对于教唆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对于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
    2023-08-15
    494人看过
  • 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容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容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容是诉讼中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无罪处理;控诉方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自证其罪;任何人本身都不能成为自己追诉的对象。并且未经法院判决,不能认定任何人有罪。二、无罪推定的特点是什么1.中国的无罪推定原则更侧重于实质,而不仅仅是称谓问题。在立法上没有使用“假定其无罪”和“不能被称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2.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上,不仅强调了国家机关在形式上的责任,而且更加强调其实质上的证明责任。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时,不是强调被告人的消极对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享有沉默权,而是强调控辩双方的积极配合,当然,并没有要求被告人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3.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明确规定了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行为标准,要求既注重结果又要注重过程。三、无罪推定原则的影响
    2023-04-14
    139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内容是怎样的?
    一、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内容是怎样的?首次确定了“足额”的标准。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该“足额”标准并不是市场价值的“全额”补偿,因为农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计算。所谓“足额”是指土地的成本价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首次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补偿请求权。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
    2023-04-13
    324人看过
  •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在《行政强制法》施行之前,这样写也没多大问题,因为相关的法律未明确说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也未提出过异议。但是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却对行政强制权进行了规范,对于“加处罚款”的性质也进行了明确,将“加处罚款”定性为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执行罚。同时,有些执法人员可能会认为《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已明确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系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而依法产生的“滞纳金”,具有确定的、可执行的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先关的表述即可,无需单独作出相关行政决定予以列明。所以,他们认为只要当事人的法定救济时限一过,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款的处罚决定和加处罚款的行政决定了。对于此种意见,笔者不敢苟同。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处罚决定书中的内容只是一种预先告知的方式《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
    2023-02-26
    488人看过
  • 定金罚则该怎样适用
    定金罚则的适用方式是,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该当事人不能请求返还;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交付定金的一方可要求其双倍予以返还。一、收了定金因违约下单了怎么办收了定金违约的赔偿方式:收了定金后如果是收受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给付方定金;如果给付方违约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上述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二、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是什么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虽以货款预付款保证金、留置金、担保金、押金、订金等名义支付,但支付的数额、时间与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致的,不影响
    2023-06-27
    81人看过
  • 工程质量罚款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罚款细则了保证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目标实现,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一、施工质量管理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2、工程质量控制以国家法律、法规、施工合同文件、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为依据。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必须报送《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预算书》、《节点和月度完成产值书》等文件资料。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艺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凡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目标实现的,要限期更正。到期未改的,将处以5000-10000元罚款。5、施工单位如须将部分工程进行分包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等文件资料,经批
    2023-06-04
    20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更多>

    #定金罚则
    相关咨询
    • 2022年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定金罚则主要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分别是什么内容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
      有定金的约定,当然就要遵守该约定,如若不遵守约定,在合同条款有效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也即要承担定金罚则,那么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 定金罚则即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违
    • 合同法定金罚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1
      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的罚则是多少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定金罚则的计算:收受定金的一方因自己的原因违约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时,返还双倍定金至给付定金的当事人。给付定金的当事人违约,定金将不会退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婚生子女的推定原则内容是怎么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8
      妻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所出生之子女;妻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生之子女;妻子于婚姻关系解除10个月内出生之子女。提起婚生否认之诉的权利人必须适格。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我国可规定丈夫、妻子和子女均有提起否认之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