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执行有法律规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9:50:32 103 人看过

移送执行的法律规定是: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一般情况,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但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采取移送执行的方式。

诉讼费移送执行机制的完善

诉讼费属国家规费,应坚持“依法交纳,绝不多收,应收尽收,防止流失”的原则。分离执行时,对同一份民事判决,启动执行程序的主体一分为二,即民事判决中的民事权利内容由当事人申请执行,诉讼费由审判人员移送执行。目前,对诉讼费的移送执行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也未形成合理、顺畅的运行机制。对于二审案件的诉讼费,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其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但依《通知》的规定,似乎应由二审法院直接执行,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之间的移送执行也无明确规定。因此,容易导致败诉方应承担的诉讼费无人执行,造成诉讼费的流失。为此,亟待建立、完善诉讼费执行的机制。

1.诉讼费的交纳期限、交纳方式和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裁判文书的尾部只载明“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裁判被告、被上诉人负担诉讼费的,该表述未明确交纳期限、交纳方式和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不便于当事人自动履行诉讼费交纳义务。另外,交纳诉讼费属当事人公法上的义务,并非民事义务。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不能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目前,规费的滞纳金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全国各地规定不一。诉讼费作为一种国家规费,可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从滞交诉讼费之日起按日加收滞交诉讼费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为此,在裁判文书尾部应细化诉讼费负担的表述,即:“本案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之后用括号注明交纳期限、交纳方式及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裁判由原告、上诉人负担诉讼费的,在括号内注明“此费已交纳”;裁判由原告、上诉人负担诉讼费但原告、上诉人缓交的,或裁判由被告、第三人、被上诉人负担诉讼费的,则在括号内注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二审裁判可表述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元,账号:,逾期未交纳的,按日加收滞交诉讼费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人民法院决定免交、减交诉讼费的,亦应在裁判文书的尾部载明。

2.诉讼费的移送执行

对一审案件,裁判生效后,涉及诉讼费执行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案件承办法官应及时填写《诉讼费移送执行表》,该表要载明案由、裁判文书字号、当事人、应收诉讼费等内容,连同生效裁判文书,经立案庭立案后移送本院执行庭(局)执行。对二审案件的诉讼费,《通知》规定,裁判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应理解为“谁审判,谁收取”,且二审法院清楚诉讼费的交纳情况,由二审法院执行为宜,这有利于减少执行环节,提高执行效率。二审案件结案后,有诉讼费执行的,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填写《诉讼费移送执行表》并附裁判文书,经立案后移送本院执行机构执行,本院执行机构可以移送一审法院与民事执行并案执行,也可自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执行相关文章
  • 执行中移送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一、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
    2023-04-01
    422人看过
  • 执行中移送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一、执行中移送管辖的规定有哪些?《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
    2023-06-03
    442人看过
  • 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一、刑诉移送下级管辖的次数有限制吗没有规定次数。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2023-03-28
    282人看过
  • 移送审核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处理(一)、审查期限【应当
    2023-04-01
    479人看过
  • 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只能下移上吗
    不一定的;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一、管辖移送的适用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
    2023-03-24
    103人看过
  • 案卷移送法院管辖时间法律有规定吗
    1、法律规范对于移送管辖的时间并没与严格的要求,一般只有是案件被受理并且开始审理了之后,才会存在案件是否需要移送的问题,而为了不影响民事纠纷的审理,一般是由两个法院协商后对案件进行移送。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3、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移送管辖的程序是怎样的?1、移送管辖的程序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首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如果该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属于本院管辖
    2023-02-25
    16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移送执行有什么法律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控告或举报,人民法院有义务将相关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
    • 2022年移送执行有什么法律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0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控告或举报,人民法院有义务将相关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
    • 保全法院移送执行有哪些法律规定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8
      201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批复,该司法解释将自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
    • 执行案件移送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1
      “执转破”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 执行案件移送规定相关法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2
      “执转破”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