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送管辖要送达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2:14:50 184 人看过

必须送达给当事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据法律上的送达规定,将裁定书送达到案件的当事人。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后不要重新公告送达,因为移送管辖的话,是因为案件确实不属于这个法院来进行管辖,所以需要进行移送,但是公告送达的话是不需要再次进行的,毕竟在此之前的话都已经通知了相关的人员,这是法律当中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移送管辖的种类有什么?

移送管辖分三类,即民事案件移送、刑事案件移送和行政案件移送。

1、民事案件移送:受移送法院发现自己有管辖权的,依法立案审理;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刑事案件移送:受移送法院发现自己有管辖权的,依法立案审理,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两个法院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两个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行政案件移送,受移送的法院的处理方式同民事案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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