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期限的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0:55:06 262 人看过

(一)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二)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三)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一、车祸保险赔偿程序

1、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2、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1、出险通知书;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二、关于一并处理的必要性分析

在目前法律对垫付款问题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虽然另案处理符合诉讼程序,但如果不能同时判决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合理返还,势必要造成交通肇事后拒绝垫款救人以及案件诉求的不利影响,这样不仅背离了公正与效率原则,而且浪费了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更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因此选择一并处理是形势所需,其必要性体现在:

1、有利于减少讼累,节约司法资源。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果法院对垫付费用未作出处理,垫付人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面临的将是严格的理赔条件和较长的理赔程序,而且保险公司可能以各种理由予以克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垫付人选择妥协、退让的态度,自身的权利将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如果垫付者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而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已直接赔付受害者,那么垫付人向受害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时,可能判决后都无法顺利拿到款项,导致诉讼失去实际意义。不管是哪种结果,不仅增加了垫付人的诉累,而且浪费了法院极其有限的司法资源。唯有一并处理的方式,才能有效解决一案二讼的问题,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节约司法资源。

2、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处理纠纷。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时,包括受害者、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和实际经营人、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肇事者在内的各方当事人,一般都会到庭,双方的举证、质证以及当庭陈述,便于法院准确地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法院错过这种有利的时机,对垫付费用采取冷处理或不处理的方式的话,在随后的保险合同诉讼中,可能会因受害人等关键性人物未到庭,而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法院做出的判决可能会有失偏颇。

3、有利于善良风俗的传递,增添社会正能量。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伤者的抢救是刻不容缓的,而且是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肇事者作为事故现场的第一义务人,大部分情况下都会积极地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自觉、主动地垫付医疗费等费用,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治,有效地缓解受害人同肇事者之间的矛盾。如果法院没有对垫付费用一并解决,不仅给垫付人增添了麻烦,也带来了损失。这意味着这种善行得不到支持,久而久之,肇事者观念中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肇事后不愿垫付费用。因为他们知道,如果垫付了费用,可能面临去保险公司理赔的繁琐程序,甚至是不能全额理赔的风险。这种社会效果是极其可怕的,无疑是助长社会不良之风。唯有一并处理的方式,正确地鼓励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垫付医疗费等费用,才能有利于善良风俗的传递,真正给社会增添一份正能量。

三、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有哪些

1、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并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2、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①出险通知书;②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③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④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⑤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⑥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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