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人与所有权人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9:20:58 473 人看过

一、物权人与所有权人的区别

民法典规定,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所有权不能代表所有物权,物权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侵害物权行为能否适用民法典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是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所以侵犯物权是适用民法典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三、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如何规定

(一)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中涉及到财产损害的可分为两类:财产罚和行为罚损害赔偿。

(二)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和限制财产权的强制措施两类。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到公民等对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定规则条件和程序实施。违法行政强制措施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行政赔偿。

(三)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除依法缴纳正常税金和履行正常征收义务外,不再负担任何缴纳义务,即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征收权。实践中的所谓“三滥”即属于此类。行政机关的行为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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