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解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5:10:30 179 人看过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第三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年月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申请

人同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和解协议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一份。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被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8: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和解相关文章
  • 什么是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一、行政复议调解的概念及特征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机关办案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依法就有关行政争议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合意、解决行政争议所进行的活动。行政复议调解有以下特征:(一)行政复议调解只能发生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调解是复议机关审理权的拓展而不是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的延伸,只有在审查过程中复议当事人的协商行为完全处于复议机关的主持和监管之下,才能确保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裁判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发生双方恶意串通或行政机关单方施压等违法行为。(二)行政复议调解的主体只能是行政复议机关以外的复议当事人。复议机关做为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的中立方,不代表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利益,只有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自愿、明确提出协商解决的意思表示,行政复议调解方能成立。(三)行政复议调解应针对行政争议标的进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
    2023-04-24
    229人看过
  • 行政复议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吗?
    一、行政复议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吗?没有。如果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应当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对原法律文书恢复执行,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2008年06月04日颁布的新的诉讼法将申请执行的期限修正延长为两年。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
    2023-04-13
    493人看过
  • 行政争议和行政复议一样吗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对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
    2023-02-23
    68人看过
  • 济南市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和解、调解程序,快捷、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当事人双方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和解或复议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办理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行政复议和解是指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和解协议,且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第四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
    2023-06-06
    489人看过
  • 行政复议答辩书(二)
    答辩人:__________(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因_________对答辩人作出的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现对_________(申请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上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___(复议机关)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_________份。
    2023-06-09
    298人看过
  • 海关总署解读海关行政复议和解
    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可以自愿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准许后,对行政复议案件不再继续审理。这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创设的一项新的行政复议制度,也是行政复议争议解决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结合海关实际对海关行政复议和解作了更加具体、详细的规定。根据上述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海关行政复议和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准许后,对行政复议案件不再继续审理。复议和解与传统复议程序有何区别行政复
    2023-06-06
    325人看过
  • 工伤行政复议有复议决定书吗
    有复议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06-14
    348人看过
  • 重复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维持持续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2023-06-20
    63人看过
  • 行政复审与行政复议的比较解读
    1.定义不同:行政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2.程序不同: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3.对象不同:行政复核是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4.目的不同: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申诉,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行政复核的申请事项是对监察决定不服,主要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诉。5.基本制度不同,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2023-07-04
    465人看过
  • 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执行力及可诉性
    今年元月,四川省德阳市工商局对该市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案进行调解后制作了行政复议调解书。但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签字后,申请人又反悔了,再次向德阳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由此,法制机构内部人员在能否接受申请人的再次复议申请,能否直接就原复议申请继续作出复议决定问题上展开了讨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然而,该条例对于行政复议调解书生效后双方或一方反悔时应如何处理,没有作出任何规定。笔者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过程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一样,
    2023-06-06
    156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可调解吗,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一、行政复议可调解吗行政复议可以调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此外,和解协议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在经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行政复议之后,即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执行。二、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主要有: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2023-06-06
    354人看过
  • 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09]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巴中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调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违背法律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协调工作,引导案件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进行
    2023-06-06
    486人看过
  • 山西:拟出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
    2月4日,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山西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今后山西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将有望通过调解方式和平解决,同时能够避免或减少行政管理对百姓的讼累。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全国范围内首家省级人民政府拟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制度。据了解,此次拟出台的调解和解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包括,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案件、涉及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的案件及行政合同案件中当事人之间达成新的协议或自愿解除原合同的案件。同时,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可能引起群体性冲突的案件,也可以通过调解和解解决。如果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要签订行政复议调解书,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无法达成调解的,相关部门不得以调解和解为由拖延案件。据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表示,目前该《办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山西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正式出台后,将避免
    2023-04-24
    75人看过
  • 和解适用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吗
    复议和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准许后,对行政复议案件不再继续审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终止。《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1号)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存在其他合
    2023-06-13
    39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 更多>

    #行政复议和解
    相关咨询
    • 执行和解行政复议书什么意思?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2
      根据规定执行和解行政复议书指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这在我国行政立法上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和创新。但该条例对和解协议和调解书的效力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对和解与调解制度的具体执行和落实都是潜在的障碍。在现有行政法理论和立法基础上,论证和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强制执行力和可诉性,达到明确和解效力的目的。
    • 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有什么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书呢? 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书,行
    • 行政复议和解调解书是如何拟定的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9
      复议和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和解调解书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准许后,对行政复议案件不再继续审理。
    • 调解书行政复议可以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3
      不服调解书行政复议是不可以的,但治安案件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如何解释行政复议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2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