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存在的必要性及诉因表现形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4:34:44 238 人看过

股东派生诉讼存在的必要性如下:

股东依其股东资格享有广泛的法定和章(程)定权利,当其权利受到董事、监事、高级职员的侵害时,当然可以自身名义对不法行为人直接提起诉讼。在公司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尽管因股东的公司利益终极所有者地位,其利益必然会间接受到损害,但由于公司是独立于股东存在的法人实体,对于公司是否和如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股东一般无权干涉,而只能交由公司(通过其董事会)自行决定。当侵害公司权益者为完全与公司无涉的第三人时,董事会关于是否对其提起诉讼的决定,通常不会招致股东对其合理性的怀疑。但若侵害公司权益者为具有非凡身份之人,非凡是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职员或者控股股东时,由于利益冲突等因素的存在,董事会关于不予起诉的决定是否公正、合理就很值得怀疑了。事实上,董事会肆意豁免上述人员应对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怠于起诉的情形在实践中是屡见不鲜的。正是(或者说主要是)针对这种情况,为矫正和预防上述人员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给广大股东造成的间接损害,法律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诉因表现形式

董事、监事、高级职员的违法越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诉讼,如董事、监事、高级职员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营业活动;公司为董事支付过高的报酬,致使公司利润下降等。

董事、监事、高级职员和控制股东违反对公司所负的诚信义务或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诉讼,如董事、监事、高级职员严重的玩忽职守、浪费公司资产、出卖公司控制权、董事、监事、高级职员或控制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诉讼;为股东提供担保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04: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董事会相关文章
  • 派生诉讼胜诉股东可否申请执行,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征
    一、派生诉讼胜诉股东可否申请执行派生诉讼的股东败诉后,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执行生效判决书,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征1、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
    2023-04-19
    85人看过
  • 虚假诉讼罪有什么表现形式?
    虚假诉讼的法律特征是:(1)主体:为虚假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案发多于关系较密切的当事人之间,或亲属、朋友、同事、关联公司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2)客体:侵害的是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3)主观:故意。以侵占他人财产、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损害为目的;(4)客观:行为具有违法性。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5)行为: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即便有对抗,也是虚假的对抗,以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虚假诉讼罪的表现形式有虚构借款、签订假合同、伪造证据材料、假倒闭、假离婚等,大多数虚假诉讼是在亲属、夫妻、同学、朋友之间串通,但已有逐渐演变为威胁、贿买作假证之势。一、集资诈骗罪特点有哪些集资诈骗罪特点:1、诈骗手段特殊。集资诈骗
    2023-03-08
    113人看过
  • 在代表股东的诉讼中,股东是否必须持有10%的股份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是否需要持有10%的股份?股东代表诉讼要求作为原告的股东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持有期限届满的,为连续持有180日以上;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为两个以上股东合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拒不起诉的,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案情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公司利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本部门的
    2023-05-02
    160人看过
  • 股东权益要求的公司派生诉讼是什么?
    1、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是可以由股东行使。2、其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个或多个股东联合提起诉讼都可以。3、股东只是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其实股东是没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的。4、股东代表诉讼只发生在公司疏于行使其合法权利。一、股东和法人哪个权力大股东和法人中股东的权利较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中,法人代表是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下属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其存在的意义就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执行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命令,而股东是出资、投资者,等收益分配,对公司内部的重要事务都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定,法人只是执行人员。二、合作社倒闭法定代表人判几年合作社倒闭,是由于经营不善、债权债务纠纷倒闭的,由合作社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承担,对法定代表人不判刑。若涉及到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法定代表人等判
    2023-06-20
    190人看过
  •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特征及表现形式
    虚假诉讼罪的特征及表现形式: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2、客观方面以及表现形式为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3、一般主体。4、主观故意。一、串通投标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串通投标罪判刑标准如下:1、情节不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构成;2、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有: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就招标人而言,为特殊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
    2023-03-15
    398人看过
  • 股东债权人冲突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1、股东可能要求经营改变举债资金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这会增大偿债风险,债权人的负债价值也必然会降低,造成债权人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2、股东可能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举借新债,从而使偿债风险相应增大,致使原有债权的价值降低。一、股东和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1、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债权人拥有的是债权。债权人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债仅人的收益是利益,股东的收益是股息。2、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3、拥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参与公司决策。拥有债权与决策权无关。4、股权没有期限。债权一般只有3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就丧失胜诉权。5、股东可以享受分红。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二、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包括什么?、1、情形
    2023-03-17
    485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及历史渊源
    (一)派生诉讼的概念股东派生诉讼(ShareholdersDerivativeSit),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对公司有控制权的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向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派生诉讼的概念是与直接诉讼的概念相对应而产生的,此项诉讼的诉因源于公司利益遭受损害而非股东自身利益遭受直接损害(尽管股东利益不可避免的遭受间接损害),诉讼权利不源于原告而源于公司,诉讼结果不归属于原告而归属于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在英美判例法的基础上确立并发展起来的,目前已为包括大陆法系的众多国家的商事立法所确认,在日本及台湾地区,派生诉讼又被称为代表诉讼(RepresentativeSit)。(二)历史渊源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始于英国。长期以来,英国奉行普通法的规则,在1843年的FossV.Harb
    2023-06-05
    198人看过
  • 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激励机制的必要性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它能够有效的运行并发挥其应有的制度价值。由于它自身的独特属性,使得该制度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激励机制的构建,否则,虚置的制度与制度的缺失并无二致。因而,构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激励机制也将成为必要。具体来讲,建立代表诉讼的激励机制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股东缺乏提起代表诉讼的动力股东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的区别之一在于代表诉讼中作为诉因的侵权行为直接及于公司而非股东个人,直接诉讼中的侵权行为直接及于股东个人。当个人利益受到侵犯时,股东必然产生为捍卫自己利益而迸发出来的内心激情的冲动;而捍卫公司利益的冲动远比捍卫个人利益要小得多,对很多股东来说,甚至没有冲动.况且,在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仅是形式上的原告,胜诉利益直接归属于公司而不归原告股东本人,原告股东仅仅在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范围内享有间接利益,如果被告是公司的大股东,原告胜诉时该大股东反而又成了最大的利
    2023-06-05
    230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诉讼结果的归属
    派生诉讼的结果通常有原告胜诉、原告败诉、和解撤诉三种情况。1.原告胜诉。原告胜诉即表明公司的合法利益曾遭受被告不法行为的侵害,公司的利益将依判决之执行而得到恢复,起诉之股东和其他股东均从其中间接受惠,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原告作为公司派生诉讼的代表,在诉讼中支付甚巨,劳心劳力,如果不能给予必要的补偿就会丧失公平,进而会毁掉派生诉讼制度。况且,在派生诉讼中,被告如果是公司的大股东,公司利益的恢复使他(它)又成了最大的受惠者,派生诉讼几乎就变成了诉讼游戏。因此,各国法律都规定要对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给予合理的赔偿或补偿。(1)法院判令被告直接向原告股东赔偿。在美国,某些情况下法官可以根据原告股东持股比例判令被告将赔偿利益直接给付原告(在集团诉讼中给付于全体参加诉讼的处于原告地位的股东当事人),而不是给付于公司,这些情况包括:A.如果被告还是多数股东且控制整个公司时,赔偿付给公司无异使被告在败诉时
    2023-06-05
    6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法律程序存在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什么是法律程序价值所谓法律程序价值,既是指法律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又是指人们评价和判断某一法律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价值准则。根据价值关系中“目的”与“手段”的功能特性,法律程序的价值和意义可分为两个基本方面:1、法律程序的外在价值。这是基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以法律程序在形成某一公正的实体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效作为价值标准。在这里,评价程序结果的标准是独立的,它们主要是实体正义、和平、秩序等。这些实体价值目标的要求相对于程序而言,是一种外在的更高目标。因此,一种法律程序能否产生好的结果或在多大程度上产生好的结果,是衡量其价值的一个标准,即其作为手段和工具的价值。2、法律程序的内在价值。这是指人们判断一种法律程序本身是否具有某些内在的优秀品质或善的标准。法律程序并不仅仅是实现实体结果的手段,它作为一个过程,应当具有其内在的、并不取决于能否产生某种好结果的内在的善,如公正
    2023-03-31
    433人看过
  • 股东诉权是指?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派生诉讼如何区分?
    所谓股东诉权,是指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新修订后的《公司法》予以了弥补,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对此已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按照股东权利的目的划分,股东的诉权也相应的分为两种,其中为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为直接诉讼,为公司的利益提起的诉讼为间接诉讼或称为派生诉讼。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指股东因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直接侵害其股东权利时,以侵权人或违约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新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即为股东直接诉讼。而所谓股东派生诉讼,指当公司利益受到他人,特别是控股股东、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追究侵害人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具体而言
    2023-02-17
    359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败诉时原告股东的责任
    为确保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使派生诉讼提起权不被滥用,原告胜诉时有补偿制度,败诉时也应有赔偿制度。这有利于股东在提起诉讼时能够再三考虑,而不至于在诉因不明、事实不清、不具有正当理由等情况下盲目地提起诉讼,从而影响公司声誉,或者僵化公司与董事的关系。一般而言,败诉时原告股东的责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是对被告董事等人的责任。(一)对公司的责任美国一些州的公司法规定,当法院认为派生诉讼之提起缺乏正当理由(reasonableca se)时,可在判决中命令原告股东赔偿公司因该种诉讼所遭受的损害,包括公司为进行该种诉讼而支付的诉讼代理人的费用。一些州的法律还规定,如果股东败诉,公司可以从该股东提供的诉讼费用担保中受偿。日本商法典》第268条之二第2项规定:股东在败诉的情形下,如果没有恶意,对公司不负损害赔偿的责任。《韩国商法典》第405条第2款规定:代表诉讼中如果股东败诉
    2023-06-29
    218人看过
  • 公司参与股东派生诉讼的类型及其诉讼地位
    1.强制参加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此立法例。强制公司参加派生诉讼即要求股东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把公司列为被告,否则该诉即为不合法,法院将不予受理,公司在诉讼中的身份是名义上的被告(anominalpartydefendant),公司的这种特殊地位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公司没有亲自追究被告的责任,意味着其已作出了拒绝成为原告的决定;第二,公司不当地拒绝了股东的诉讼申请,属于对诉讼信托义务的违反,所以公司必须成为诉讼中的被告。2.自愿参加在日本,股东起诉时无需将公司列为被告。日本公司法典对公司参加派生诉讼的规定是,公司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或为辅助一方的当事人参加到有关责任追究之诉中,但使诉讼程序不当拖延或对法院造成过重的事务负担的除外。可见,公司不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参加诉讼并有权选择以哪种身份参加诉讼,公司可以作为共同诉讼参加人,也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辅助参加人;法院也
    2023-06-05
    136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股东是如何规定的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股东的权利和责任1、胜诉时股东的权利原则上讲,股东所提起的代表讼诉如果成功,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对其诉讼费用予以补偿。此种费用之补偿鼓励了那些为公司利益而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公平的、合理的。因而,两大法系对此均加以规定。在英美法国家,现代公司法规定,只要诉讼的结果对公司有一定的好处,即使公司从中没有获得任何金钱赔偿,股东也有权要求公司补偿其诉讼费用。《日本商法》第268条之二的第一项规定:提起第267条第2项诉讼的股东,在胜诉的情况下,支付律师报酬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在该报酬金范围内,给付相当的金额。另一方面,鉴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利它性的特征,股东通过诉讼取得的赔偿金通常应当归还公司而不是按比例分配给股东。然而,如果不适当行为人是公司的大股东或某些股东,将从他们那儿取回的赔偿金仍归于公司,供这些大股东或股东支配、运用,即使他们间接地从他们自身的赔偿金中分享利益,则对于提起股东代表诉
    2023-06-09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董事会
    词条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多>

    #董事会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派生诉讼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3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该制度。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
    • 派生诉讼中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 股东代表诉讼是否就是股东派生诉讼,怎么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08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诉讼是指股东纯粹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向公司或者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 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 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为什么要设定诉讼时效的特殊制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的一种特殊制度。在大陆法中通常把这种特殊的制度视为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不仅保护了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地是保护了公司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第63条虽规
    • 离婚诉讼中存在反诉的必要性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2
      1、离婚诉讼中存在反诉的必要性是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的诉,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被告把原告作为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