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否就是服务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4:44:54 56 人看过

律师解答:

不是。

劳动合同的期限先于服务期到期的,则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到期为止;

服务期先于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劳动合同续签后,服务期到期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有权行使预告解除权。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服务期?对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如何处理?
    当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原劳动合同期限时,原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放弃对劳动者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的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反之,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也可以放弃对劳动者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的要求,终止劳动关系。
    2023-05-30
    41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年限辨析
    [案例]1996年8月刘某中专毕业后进某机械厂工作,签订了期限至1997年8月止的劳动合同。1997年4月机械厂送包括刘某在内的一批职工去上海进行为期半年的培训,并就此与刘某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从1997年4月至2002年4月,但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培训结束后刘某为机械厂服务的服务年限是8年。1997年11月培训结束,刘某回厂继续工作,担任其所在生产线上的技术工。2002年初机械厂几条生产线转产,该厂决定不再与这几条生产线上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且无三期、医疗期等法定特殊情形的职工续订劳动合同。2002年4月刘某收到了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书。刘某对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申诉至劳动仲裁机构要求确认机械厂终止劳动合同行为无效,理由是其与机械厂所订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是8年,机械厂至少还应当与其续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机构依法受理该劳动争议案件后,机械厂答辩认为尽管服务年限未满,但
    2023-06-10
    327人看过
  • 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
    如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约定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首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本合同。第二,试用期是用来确定合同期限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完成某项任务或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试用期不予约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为劳动合同的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合同没有终止,就必须履行到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缺乏正确认识,许多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个“铁饭碗”和“终身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
    2023-05-07
    334人看过
  •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联系?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联系是可能就是存在着重合的状况。“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期限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而服务年限是一种约定单向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其中的劳动合同期限既是应由双方约定的合同必备条款之一,也是合同本身被双方忠实履行的期限,具有双向互动性。服务年限作为自行约定的劳动合同的非必备条款,目的在于限定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履行劳动义务的期限。其出发角度与劳动合同期限相比具有单向性,即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为其工作,而劳动者非因取得用人单位同意或法定情形出现,不得予以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2023-03-12
    342人看过
  • 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的差异
    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之间的差异I.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不同如果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与服务期限不一致,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对此,应视情况而定(I)如果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则服务期届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且劳动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2)当服务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时,可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承担liqi过期损害赔偿2.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直至服务期满时,双方应续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原合同期限,使其与服务期限一致。在服务期内,如果劳动者要求终止e.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所谓的服务期限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投资提供的专列ng适用于工人,并要求工人在培训后确保在雇主工作几年。因此,两者是不同的。一般劳动合同的期限和服务期限之间存在一些差异:1
    2023-05-07
    200人看过
  •  服务期与合同期是否相同?
    原文中提到了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以及服务期是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后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时间期限。根据此,可以改写为:在合同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有所不同的。服务期是劳动者在接受专项培训后,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时间期限。如果劳动合同期限长于服务期,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合同,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在这个问题中,我们需要将原文中的内容进行改写,同时保持其意义不变。原文中提到了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期限的不同,以及服务期是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后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时间期限。因此,我们可以将原文改写为:在合同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是有所不同的。服务期是劳动者在接受专项培训后,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时间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服 务 期 与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有 区
    2023-09-09
    9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服务期是3年,这种情况合法吗
    试用期期限长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一、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类型(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
    2023-03-01
    345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和合同期限有哪些区别?
    一、服务期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劳动合同期限简称合同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行约定的服务期限,可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而适用。二、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与服务期性质是不同的,合同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具有鲜明的法定性,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而服务期是当事人以劳动合同或者专门协议的形式特别约定的,带有任意性的特征。劳动合同期限的利益主要归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非法定理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服务期的利益则完全归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不能随意解约。并不是在什么情况下
    2023-07-08
    59人看过
  • 当劳动合同到期但约定的服务期限尚未到时,是否可以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服务期限尚未届满的,劳动合同延长至服务期满。本规定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辞职的限制性规定,是对用人单位预期利益的保护。因此,是否将劳动合同延长至服务期届满是雇主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如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关于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的问题,有几点需要提醒您:1。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出发,既然您同意对方的服务期限和义务,他就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一是在工人遵守服务期规定的期限内,雇主应给予经济补偿,例如每年服务一年的一定数额的特别津贴。在实践中,我也看到这实际上是一个有用的雇主在服务期间给予的特别津贴。例如,上海市闸北区的一所中学规定,招聘教师的服务期为5年。提前转岗的,每年提前补偿3000元;同时规定学校每年给予3000元的特殊津贴。这种完全等价的情况比较少见。
    2023-05-07
    13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服务期的话是否具有劳动合同效力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期限有效,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效。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和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办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如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履行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则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的,则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一致。如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在服务期协议中,服务期限,即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服务时间。劳动者在
    2023-08-07
    60人看过
  • 服务合同到期是否自动解除
    若在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履行的期限,则合同到期都发生解除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当出现当时人约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形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所以,只要服务合同到期则会发生自动解除的效力。若合同已经全面履行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若合同没有全面履行,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一、合同解除后就无效了吗合同顺利解除之后它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双方也不需要再根据合同里面的内容去约束彼此。如果当事人之间因合同效力问题产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2023-03-21
    125人看过
  • 服务器和劳动合同期是一样的么
    一、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一样吗?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存续的期限。而所谓的服务期主要是用人单位出资给劳动者提供专项的培训,而要求劳动者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保证在用人单位服务几年。因此,两者不一样。一般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有一下几点区别:1、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服务期条款,需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适用还有条件限制,不是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以约定服务期条款,只有在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即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3、服务期不一定与劳动合同期一致,也不必然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约定。有时,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出资培训或其他特殊待遇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在此之前或之后与员工作出服
    2023-02-11
    185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如何规定服务期限
    如果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是,该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如果不是这种费用的话,则不应约定服务期。二是用人单位使用这种专项培训费用是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如果不是专业技术培训,则也不宜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2023-03-05
    285人看过
  • 签订服务期限劳动合同有效吗
    签订服务期限劳动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服务期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确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享有、履行各自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之一,在该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是明确的、具体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服务期限主要是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
    2023-03-19
    1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01
      劳动法与其他法律不同的地方之一是,除了法律法规政策特别规定的外,以合同当事人约定为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有法定从法定,没有法定从约定,没有法定也没约定的,在发生争议时根据事实来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规定的三个条件,“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特别是
    • 就业协议中的服务期限和见习期限是否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4
      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就业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条款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见习期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对由国家或者政府分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
    • 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是劳动者提供劳务的期限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3
      劳动合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前述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 服务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服务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过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有什么区别,是否是无效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9
      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