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作品侵权诉讼在合肥“破冰”KTV侵犯著作权首案昨开审
30家KTV将陆续走上被告席
因被指向顾客提供未获授权的歌曲,我省50家KTV经营场所被外地公司列为被告,将被陆续起诉到法院,其中合肥市便占了30多家。昨日上午,有着我省KTV侵犯著作权第一案之称的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语公司)状告安徽省阿波罗音乐茶饮有限公司(下称阿波罗公司)一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昨日下午,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以同样理由与合肥欧风街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下称钱柜餐饮)对簿公堂。正言记者雷强
5家KTV财产被保全或查封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中院了解到,今年7月份,“天语公司”与“中音传播”两家版权权利人分别将合肥市5家KTV诉至法院。7月中旬,两原告向合肥市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分别冻结每家被告银行账户15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原告同时向法院提供担保。
7月20日,合肥市中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裁定。其中,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冻结款项15万元;阿波罗公司被冻结13万余元;维果餐饮娱乐投资有限公司被冻结1万元;快乐老家音乐茶饮有限公司和钱柜餐饮因账户问题未能冻结存款,法院对两家15万元等值财产予以查封。此举拉开了我省卡拉OK经营场所侵权诉讼的大幕,同时首开全国卡拉OK经营场所被诉案件之先河。
是否侵权引出激烈辩论
被告对原告是否获得这10首歌曲的独家授权表示质疑,并认为对方提出的赔偿请求“没有依据”。被告代理律师提出MTV只是传播音乐的手段,并不具备著作权法规定的与电影类似手法拍摄的录影录像作品。所以MTV本身就不存在著作权的问题。另外,原告起诉的10首歌曲都是电脑点歌系统的内容,而点歌系统是KTV经营商从软件公司购买,不是单独使用光碟,即使侵权也是软件公司侵权。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指出MTV是音乐的载体,画面和音乐融为一体,所以不能否定它的著作权。另外,原告应该举证证明KTV点歌系统中的歌曲是软件公司提供,而非自己录入。如果认为软件公司侵权,可以要求把软件公司列为被告,但不能否认其侵权的事实。此案未当庭宣判。
30家KTV将陆续走上被告席
昨日下午,在上午首案开庭结束后,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以同样理由与钱柜餐饮对簿公堂。记者从合肥市中院了解到,在接下来不到一周的时间内,省城另外三家知名KTV公司涉嫌侵权案也将陆续开庭。据悉,目前,我省已有50家娱乐场所被“音集协”的会员单位列为第一批被告,将陆续起诉到法院,其中合肥市就占了30多家。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多年来卡拉OK经营行业一直“免费”使用权利人的作品,卡拉OK行业成为侵犯著作权的重灾区。作为目前国内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的唯一窗口,同时也是音像作品权利人集体维权的平台,中音协所管理的版权作品数量涵盖了全国10万余家卡拉OK经营场所常用歌曲的超过80%的份额,歌曲点击排行榜前10000首中超过90%的份额。
一首歌曲开出1万元价码
昨日上午,天语公司诉阿波罗公司侵权一案在合肥市中院开庭。
原告天语公司认为,原告经华研国际音乐公司独家授权,对SHE的《半糖主义》等10首音乐电视作品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复制、传播、放映等权利。但原告在调查中发现,被告在其供顾客点播的歌曲库中也拥有这10首音乐电视作品,且未缴纳版权费,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因此,原告天语公司主张,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被告对每首侵权歌曲赔偿1万元,赔偿费用共计10万元。“被告使用这些未获授权的歌曲进行营利活动,获得了利润,应该对权利人作出赔偿。”天语公司同时要求赔偿2万元左右的维权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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