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22:02:31 134 人看过

行政侵权行为的赔偿的方式包括一般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若是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若是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加国家赔偿精神赔偿问题

国家损害赔偿精神赔偿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严格遵循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赔偿原则。严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得扩大或者缩小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其适用条件。二是综合裁量原则。综合考虑个案中侵权行为的致害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等相关因素,准确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三是合理平衡原则。坚持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处理,适当考虑个案及地区差异,兼顾社会发展整体水平和当地居民生活水平。三、准确把握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和构成要件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以公民的人身权益遭受侵犯为前提条件,并审查是否满足以下责任构成要件: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及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依法认定“致人精神损害”和“造成严重后果”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严格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情况,精神受损情况,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家庭关系、社会评价受到影响的情况,并考量社会伦理道德、日常生活经验等因素,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死亡、残疾(含精神残疾)或者所受伤害经有合法资质的机构鉴定为重伤或者诊断、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认定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五、妥善处理两种责任方式的内在关系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妥善处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与“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两种责任方式的内在关系。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向其赔礼道歉。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除依照前述规定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向其赔礼道歉外,还应当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六、正确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责任方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要注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赔礼道歉”作为非财产责任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其中,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应当公开进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可以根据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协商的情况,或者根据侵权行为直接影响所及、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履行范围,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以适当方式公开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公开赔礼道歉的,参照前述规定执行。赔偿义务机关在案件审理终结前已经履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义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可以在国家赔偿决定书中予以说明,不再写入决定主文。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向其赔礼道歉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履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义务。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履行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作出生效国家赔偿决定的赔偿委员会所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负担。七、综合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具体规定是多少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对于精神抚慰金的相关规定包括有:因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到精神损害的,如果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就可以解决的,无需赔偿,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国家赔偿中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

国家赔偿中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侵权赔偿相关文章
  • 侵权责任统一赔偿原则
    一、侵权责任统一赔偿原则(一)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1、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二)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如《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
    2023-06-05
    136人看过
  • 侵权赔偿责任与保险责任的关系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既可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侵权赔偿责任与保险责任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存在重合的情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只针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受害人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也就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替代机动车一方承担了赔偿责任,肇事者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侵权损害无须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以看出,在法定的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替代责任。这种替代责任的优势在于,由保险公司承担替代责任,可以让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在该案中,两辆肇事车辆均有交强险,也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认定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符合保险公司履行替代责任的
    2023-03-23
    256人看过
  • 行政责任概念特征及行政侵权概念
    1、行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广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应承担的义务,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进行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二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而引起的一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狭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义务而引起的,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违法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2、行政责任的特征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②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③行政责任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3、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政责任一般构成要件①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2)行政主体及公务员行政责任构成要件①违法行政或者不当行政,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②行政责任主体是
    2023-06-06
    98人看过
  • 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吗?
    一、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吗?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可能为行政机关,也有可能是存在过错的公务人员。行政机关在做出违法行政行为之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违法行为做出的实际主体并不是行政机关这一并无实际行动和思维能力的组织,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由于公务员的行为是代表行政机关作出的,因此在发生侵权之后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因此行政侵权责任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但是,在行政机关承担了责任之后,由于过错是由个特定的公务员做出的,因而行政机关还可以追究该公务人员的责任,所以实质上承担行政侵权责任的很可能还包括公务人员个人。所以承担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就包括行政主体及存在过错的公务人员。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如下:(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
    2023-06-15
    151人看过
  • 行政赔偿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客观的行政侵权行为,有损失结果的发生,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
    2023-08-12
    51人看过
  • 国家负责赔偿的行政侵权行为有哪些
    确定行政侵权行为的范围是许多国家赔偿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数国家是通过规定国家豁免范围确定赔偿范围的,国家豁免范围越大,赔偿范围就越小。当然,各国豁免范围是有差异的,这也就决定了各自的赔偿范围的区别。它们既是各国法律传统、政法制度决定的,也是与其他法律已有规定相协调的结果,同时还夹杂着一些财政经济上的考虑,因而是相当复杂的。总体而言,凡符合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又未被豁免原则排除的所有行政行为,国家都应予以赔偿。一、领事有完全刑事豁免权吗为了保障外交官不受干扰地履行派出国家赋予的职责,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官享有刑事、民事豁免权。但是,豁免权不是无限的。派出国家可以宣布对某个外交官放弃豁免权。外交官犯下严重罪行时,根据国际法和相关双边、多边条约的规定,豁免权也可能被剥夺。二、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法律只是对于社会某一历史发展阶段的现象的静态规定,当某一新的情况出现后,法律又往
    2023-03-11
    451人看过
  • 行政侵权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一、行政侵权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的关系是怎么样的行政侵权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的关系是两者同属于侵权范畴。两者是存在着区别的。简单来说,民事,就是简单的一些民事纠纷,是民与民之间的;行政,就是官与民,就是政府与民之间的案件。二、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也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
    2023-06-15
    53人看过
  • 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投保了工伤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的单位职工在履行职务中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能否分别行使工伤保险赔偿和商业保险赔偿两个请求权进行双重受偿网友提问: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和商业人身保险赔偿责任律师解答:既投保了工伤保险又投保了商业人身保险的单位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能否分别行使三个赔偿请求权进行多重受偿?对此,法律亦无明确规定,我们认为综合前面第3和第4个问题的理由,受害人可以行使多个请求权,得到多重受偿。相关法律常识:法律无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受害人可以行使两个请求权,进行双重受偿,理由是:(1)、工伤保险建立在社会强制保障认识上,即如果个人在面临基本危险时失去了基本生活水平,那么社会就应该帮助其达到这一标准。因此,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非营利性的,与商业保险不可替代。(2)、商业人身保险带有投资性和明显的商业性,不排斥其他民事责任适用。具
    2023-05-03
    74人看过
  • 新闻侵权名誉权的行政侵权责任有哪些?
    若新闻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按照其对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确定数额的,按照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转载新闻侵权吗转载新闻侵权是否侵权的确定办法:若属于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合理使用的情形,或者获得许可、转让的,就不算侵权,但如果不满足前述情形之一,应当算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
    2023-08-13
    275人看过
  • 赔偿责任和人身侵权责任可否并用
    1,《民法典》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可以同用。2,《民法典》颁布时间晚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依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在有冲突时,应当适用《民法典》规定。3,《民法典》属于法律,《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属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效力上《民法典》高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应当优先适用。4,在《民法典》没有规定的情况时,可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民法典对于财产损害的计算1、侵害他人物权侵害他人物权,是侵害他人财产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现形态,包括对他人所有
    2023-04-17
    115人看过
  • 侵权责任编如何规定侵权赔偿标准
    一、侵权责任编如何规定侵权赔偿标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侵权赔偿标准:财产权侵权赔偿原则的确定,以利益平衡为中心。全面赔偿原则对间接损失与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认知财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以填补为原则,以财产损失程度为基础,实现对财产损失的全面赔偿,是侵权赔偿之基本准则。全面赔偿(填补损害)不仅包括侵害他人财产所造成的直接损害损失,而且还包括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即除了积极损害之外还应赔偿本应获得但因侵权损害导致而没有获得的财产利益。《民法典》已对间接损失的赔偿有所规定,只要在侵权行为实施时财产的取得具有可能性,即便损失的并非现实的利益,间接损失也应成立。二、侵权责任的的承担1.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
    2023-04-26
    59人看过
  • 侵权责任赔偿与劳务关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空调维修工摔伤房主是否需要担责在个人劳务关系之中,空调维修工摔伤的,如果房主存在过错,一般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过错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农民工在工地上上班是雇佣关系吗农民工在工地上上班,是不是雇佣关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受雇于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成,就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受雇于自然人,则形成个人劳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
    2023-06-23
    189人看过
  • 国家赔偿责任与职务侵权
    公务员职务侵权行为与国家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涉及到行政法学和民法学的具有双重性质的边缘问题。正是由于这种边缘性,使得不同研究方向的学者基于不同的认识角度,得出相左的结论。本文借鉴国内有学者提出的法律层次论的观点,撇开民法和行政法的界限,讨论公务员职务侵权行为与国家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一、关于职务侵权。本人认为,所谓公务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指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以非法的或者违背善良公序的手段执行国家职能的活动。这里包括四层涵义:首先,该行为的主体一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授权的其他行使国家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这其中不应当包括受委托行使国家职能的组织和个人。这是因为,如果一旦包括了上述组织和人,从理论上讲,概念的外延大大超过了公务员的范围,从实践上讲,这不利于法律的规范与适用。其次,该行为是以执行职务为目的的行为。这里有两点意思:第一,并非超
    2023-04-24
    211人看过
  • 侵权责任的赔偿一般多少?
    侵权责任要赔偿的数额一般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如果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或者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一、民事侵权纠纷赔偿民事侵权纠纷赔偿分为以下几种: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3、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
    2023-02-04
    20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侵权赔偿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最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更多>

    #行政侵权赔偿
    相关咨询
    • 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4
      作为一种法律主体,国家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国际法上的赔偿责任、司法赔偿责任、立法赔偿责任、军事赔偿责任、公共设施设置和管理中的赔偿责任等。 特定的赔偿责任是与特定的侵权行为相对应的,而行政赔偿仅仅是国家对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一特性使行政赔偿与其他赔偿,如司法赔偿、民事赔偿等区别开来。
    •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有区别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9
      展开全部侵权责任主要是侵权赔偿责任,但不仅仅是侵权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既包括侵权民事责任,也包括侵权行政责任和侵权刑事责任;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仅仅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的民事责任中,除了损害赔偿责任外,还有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责任方式;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则仅仅是赔偿责任一种责任方式。
    • 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解释,侵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7
      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标准根据《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
    • 侵权责任法典民事侵权行为如何赔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8
      民事侵权行为的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例,财产损害赔偿中损害的确定是根据损害财产的市价或者物品本身的价值来确定的。如果该财产具有人身属性或者是重大的纪念意义,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害。
    • 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责任在哪一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3
      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责任在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