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如何征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40:51 428 人看过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不仅可以由政府组织实施,也可根据村民自治原则,通过村民民主决议程序后,由村集体组织向有管理职权的政府申请,经批准后也可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需要征收土地,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同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等,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土地征收申请,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组织实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村民利益的相关事项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律师补充: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但征收不是无偿的,更不能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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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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