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出资纠纷案由是什么?
股东出资纠纷案由是出资不足违约责任纠纷。
一般股东间纠纷包括:
1、股东权纠纷
该类诉讼包括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公司决议损害股东权纠纷、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等。
2、出资纠纷
该类诉讼主要为出资不足违约纠纷。
3、滥用股东权利纠纷
该类诉讼包括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发起人设立公司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4、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该类诉讼可以具体确定案由为董事、监事、经营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5、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二、如何解决股东出资纠纷
1、自行协商解决;
2、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
3、向法院依法起诉。
如果依法订有明确的仲裁协议,则应当依法申请仲裁。合同对争议解决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解决。
三、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包括哪些类型
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无实际现金流通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验资报告;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
2、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出资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3、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规定了首次出资的限额。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首次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首期出资之后的分期出资义务。
4、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抽逃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股东设立公司时,验资后将出资转出(新法取消了验资程序),公司并未实际使用出资;公司收购股东的股份,但未按规定处置该股份;公司未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公司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等。
当代的社会,因为股权而产生一系列的纠纷,到法院来进行起诉,是需要确定案由的,通常情况下这类出资方面的纠纷应当是确定为出资不足违约纠纷,毕竟在这种情况之下,按照公司章程当中的规定和其他的股东之间是产生了一种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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