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司法解释内容婚姻篇对哪些内容做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9:22:17 361 人看过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对虐待、与他人同居、彩礼、夫妻债务问题等内容做了解释。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6: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结婚登记相关文章
  • 对于民法典一百八十七条的解释内容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那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什么内容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对于民法典一百八十七条的解释内容有哪些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本条是对非冲突性责任竞合和民事责任优先权保障的规定。法规竞合,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律或者数个法律条文,在法律适用时,选择适用该行为触犯的某一个法律条文同时排除其他法律条文适用,或者同时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的法律适用规则。其构成要件须为两个,分别为“同一行为”与“多个法律条文”。责任竞合是法规竞合,是法规竞合的具体表现形式。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法规竞合分为两种:1、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的法规竞合,如前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与民事责任竞合;2、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与刑
    2023-04-13
    318人看过
  • 走私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一)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的;(二)走私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二千五百发,或者其他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三)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四)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五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规定第一款的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走私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的;(二)走私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弹药,数量在该项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三)走私各种口径
    2022-12-07
    185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第四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
    2023-04-13
    115人看过
  • 合同的保全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一、《民法典》合同的保全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部分的解释》关于一般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方式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因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反担保,适用本解释。第二条【担保合同效力的从属性】当事人约定主债权债务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担保人仍然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的,该约定无效。因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发生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主体开立的独立保函被认定无效后,债权人根据担保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思表示,请求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担保范围的从属性】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范围大于债务人应当
    2023-06-19
    126人看过
  • 民法典49条的主要内容和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民法典49条的主要内容民法典49条的内容如下:《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上就是民法典第49条的内容,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
    2023-04-13
    125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一、股东知情权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股东知情权即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查阅公司制作会计账簿涉及的原始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二、股东知情权范围有哪些?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状况的重要手段,是股东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法定知情权”: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
    2023-04-13
    309人看过
  • 教唆犯的司法解释包括哪些内容?
    教唆犯的司法解释包括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教唆犯成立的条件以及教唆犯的认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教唆犯的处罚原则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犯)。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传统的主流观点坚持认为,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要按照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理解。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教唆未遂。(1)共犯独立性说:这是传统刑法
    2023-04-13
    308人看过
  • 证据规则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的
    一、证据规则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的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在证据规则运用中,现代各国证据法虽然普遍认可与形式证据制度相对立的自由心证制度,允许事实栽断者根据理性和经验对证据作出自由判断,但由于诉讼证明过程存在利益价值的冲突和证据及事实认定上的矛盾等原因,如果不确立为某一诉讼结构所需要的一定的证据规则,将难以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对案件客观事实的正确确认。对诉讼主体的证明活动而言,证据规则的存在至少有两个作用,是在诉讼活动中规范诉讼各方的取证和举证行为;二是在根据证据认定事实时限制对证据的自由取舍。二、民事证据有哪些特征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有三个,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1、客观性:所谓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2、关联性: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2023-04-25
    175人看过
  • 变造货币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伪造货币”。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变造货币”。第二条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第三条以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假境外货币犯罪的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境外货币,按照案发当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
    2023-06-12
    76人看过
  • 民法典租赁合同效力纠纷解释内容有哪些?
    一、《民法典》租赁合同效力纠纷解释内容有哪些?《民法典》租赁合同效力纠纷解释主要包括转租合同的效力规则,其中规定承租人如果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并且此时的转租期限超过了承租人的租赁期限,那么此时,超过承租人的租赁期限的那部分失效。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哪些情况下不适用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
    2023-06-19
    207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司法解释内容
    在我国办理相关的刑事案件需要对于非法所得到的相关证据进行相应的排除,那么究竟怎样算是非法取得相关的证据呢?那么就需要根据这一类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然后再由相关的司法部门和其他相关的部门制定相关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相关使用刑讯或者是刑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逼供的这一类手段属于非法证据,对于相关的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使用和采取暴力威胁等一类的方法所获得的相应的被害人陈述或者是证人证言,属于是我国相关的法律里面所说的非法言词证据。第二条规定,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经过了相关的部门进行确认了的是属于非法言词的一些证据,应该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排除,不可以作为相关案件的定案证据。第三条规定,我国相关的人民检察院在经过了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了之后在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或者是审理起诉的过程里面,对于相应的案件里面的属于非法言词的一些证据应该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这些证据进行相应的排除,不可以被作为是对于这
    2023-06-03
    62人看过
  • 刑法280条最新内容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最新内容司法解释为伪造,变卖等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80条有什么内容《刑法》第280条的内容如下: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3、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
    2023-08-09
    130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内容
    一、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四)造成
    2023-04-12
    254人看过
  • 离婚债务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债务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
    2023-04-16
    205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结婚登记
    相关咨询
    • 民法解释有哪些司法解释法律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13
      民法典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等。
    •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哪些内容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02
      1、民法典司法解释婚姻家庭编总共有九十一条,是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2、该解释有六个部分,分别是:一般规定、结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离婚、附则的相关解释。
    • 1980年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1-29
      1980年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这一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成为诉讼离婚的基本条件和司法尺度,是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到底可以归结到感情的变化。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婚姻法和社会主义婚姻道德都要求婚姻要以感情为基础,如果夫妻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9-30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
    • 婚姻自主权纠纷司法解释中包括哪些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8
      婚姻自主纠纷的相关规定有: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