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
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劳动者发生工伤怎么办
人的一生难免会磕磕碰碰。上班时间受伤,就可以称为工伤了。但是,很多人对发生工伤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却不了解。发生工伤以后怎么办?现在就请看下文了解发生工伤以后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发生工伤怎么办
遭遇工伤时,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遭遇工伤职工单位的名称。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
(2)寻找证据证明劳工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对工伤予以确定。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或上岗证等。
(3)了解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会直接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承担,并且处理程序也会有所不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了解。
(4)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工伤后一年内申请。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支持。
(5)与单位协商解决前,根据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明确工伤赔偿数额。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工伤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单位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选择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但此时没有劳动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和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劳动者的权益很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害。所以,如果选择协商解决问题,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有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因经济条件原因不能聘请律师的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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