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某和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机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将搅拌机、配料机各两台租赁给建筑公司,每台设备每日租金150元,租赁期限6个月,合同履行后,建筑公司拖欠王某租金76000元。2004年4月12日,王某与建筑公司及建设方某开发公司达成了租赁费支付协议,其主要内容为建筑公司欠王某搅拌机租赁费76000元整,在完工后由开发公司代付。之后,三方代表分别在该协议上签名。工程完工后,开发公司未履行承诺,王某起诉请求某建筑公司向其支付租金76000元,开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中,被告开发公司辩称:我们承担的是租赁费的代付义务,即第三人代为履行,原告应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三方签定的租赁费支付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其效力应予确认。被告建筑公司欠原告王某某的76000元租赁费应予支付。被告开发公司承诺代付租赁费,但并未摆脱被告王某的还款责任,应属债务加入,而不应认定为第三人代为履行。遂判决被告某建筑公司偿还原告王某租赁费76000元。被告开发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评析]本案主要涉及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租赁费支付协议》中是债务加入还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如果本案认定为第三人代为履行,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的主体,结果将会是驳回起诉。本案中,《租赁费支付协议》中约定:欠王某搅拌机租赁费76000无,由开发公司代付。该约定明确了开发公司是合同的主体,,开发公司并非代为履行的第三人,开发公司的行为属于一种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也称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独立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债务全部由第三人独自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第三人作为意思表示即可。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债务转移时债务人从债务中解放出来,债务人不再是合同的主体。而债务加入时由债务人和第三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第三人均为合同的主体。本案中,被告建筑公司欠原告的。76000元租赁费由开发公司代付,说明建筑公司和开发公司的履行义务是共存的,并行的,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故被告建筑公司和开发公司对欠原告76000元的租赁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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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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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债务的代为履行标准为?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1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即当债务人不能履行主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 保证人的保证债务有两种:一是在主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代负履行责任;二是在主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前一性质的保证债务所担保的主债务,只能是可代替履行的债务,对于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设立保证履行的保证责任。 保证债务是主债务的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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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41、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应当审查是否具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生效要件。 2、若无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或者决议不生效,则认定为个人行为。 3、若具有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且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有效,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风险提示:金融机构在接受债务加入时,对债务加入行为审查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公司决议,否则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行为只能认定为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金融机构只能向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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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为债务加入行为提供担保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8债务加入,乃指第三人加入既有债之关系而成为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并负同一之债务,仍与债权人继续维持原有债之关系。③债务加入与保证极为相似,首先债务加入因增加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债权的实现,故与保证同具有担保的功能。此外,在表征上,债务加入与保证都表现为在原债权人、债务人之外有第三人加入进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同时不免除债务人的责任。最高院曾有一则判决涉及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分,深具启示性,值得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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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是否负有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权利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6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债务承担时,债务转移给了第三人,债务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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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的区别?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的区别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债务转移,是指合同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将其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或合同义务转让。 在进行债务转移是应注意哪些事项呢首先我们必须区分一下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的根本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