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的合同适用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4:00:09 299 人看过

符合以下情况的合同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并且互为对待给付;

(二)须对方未为履行债务或未为发行债务之提出;

(三)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对方之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

在适用的范围上,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之抗辩权首先必须是善意的(即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性质严重;

足以使己方义务履行的安全性受到威胁,有致己方履行义务之目的陷于落空之虞。

这种不履行行为可以是完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部分履行,但必须是有重大瑕疵的。只有在上述情况下,同时履行抗辩权方能适用。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几种呀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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