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关于建立职工名册的有关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22:11:52 354 人看过

一、对于职工名册的理解:

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制作的用于记录本单位劳动者基本情况及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一方面是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同时也是为了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承担举证责任预设的一个重要依据。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既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规范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有效形式,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同时,建立职工名册也会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减少因不规范用工带来的法律成本。

二、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问题

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2008年9月18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但是并未规定职工名册应该具备的具体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充实了职工名册应该具备的具体内容,使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该条例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的法律责任,最高可以处以2万元的罚款,使用人单位在劳动人事管理中增加了风险。

三、对于没有建立职工名册会有什么风险及相关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1、风险:《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建立职工名册,最高可以处以2万元的罚款,增加了企业未建立职工名册时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2、应对措施:

(1)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要求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建立职工名册,职工名册应该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3)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可以由劳动者在核实名册内容后签字确认,并由用人单位保留劳动者签字确认的书面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关于离职退工单的问题解答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过后,就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付清工资。自动离职工资不发怎么办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023-07-17
    161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规划单位资质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计划)司,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规划单位资质换证问题,我部在《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中规定:“事业性质的规划单位,须设立承担勘察设计业务的独立企业法人实体,并以该企业名义申请换证。”考虑到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需要和规划单位改制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规划单位资质换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对已实行企业化管理,政企分开,实行勘察设计企业财会制度的规划单位,按条件予以换发证书。2.对尚未改制,目前仍实行差额补贴的规划设计单位,同意予以资质换证,在证书注明有效期两年。3.对在第一批资质换证中已换证中已报送申报材料的规划单位,在初审时予以受理;未申报换证的规划单位,可以在第二批资质换证时申报。
    2023-06-10
    238人看过
  • 清理参保单位职工档案的有关问题
    (一)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应将已离开本单位,而职工档案仍未转移的,按单位的隶属关系移交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市属单位移交市基金中心;属区、街单位移交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登记后,按有关程序移交各区档案管理部门。?(二)单位移交职工的档案,必须完整、真实,不得随意增加或删改档案资料。发现弄虚作假,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单位领导的直接责任。?(三)各单位移交职工档案时,需填写《广州市失业人员档案移交表》(一式3份),并制成软盘一并移交。?(四)各有关单位务必按时完成移交工作,逾期不移交的,后果由单位负责。?一、档案拒收去哪需要看是什么档案,如果是高校毕业生档案会存在当地的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可通过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进行保管。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单位保存的,应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
    2023-06-22
    456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用人单位用童工罚多少钱非法使用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2、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2023-03-04
    169人看过
  • 关于单位按市场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房改售房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改字〔2000〕第178号)中居民按市场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权属确定单位按市场价向职工出售的公有住房,必须取得权属证明(含确权证明和经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同意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具结保证书,下同)。没有取得权属证明的,须在办理权属证明之后,方可向房改主管部门报送售房实施办法,进行售房。二、交纳出让金单位购买的开发建设单位已交纳出让金的商品房,在按市场价向职工出售时,不再补交出让金。单位自建、联建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尚未交纳出让金的住房,须到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处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三、房改备案单位持以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房改主管部门的批复、所售住房权属证明复印件、土地出让合同以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区、县政府房改办备案。各区、县政府房改办按照房改成本价售房的有关规定开具房改售房备案通知
    2023-06-10
    194人看过
  • 关于天津市非法用工单位赔偿问题
    天津市非法用工单位有哪些赔偿在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或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死亡,非法用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此外,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
    2023-05-10
    113人看过
  • 关于涉及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问题
    建设用地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因专业性强且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之中,为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和依法行政带来不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纠纷会大量出现。因此,通俗而又系统地分析涉及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一、建设用地的依据-规划和三证1、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协调省域内各城镇发展,保护各类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综合安排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未在限期内完成的省、自治区,不得进行各省、自治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这表明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要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并与之相协调,当然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不一致的,可以适时调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2023-06-10
    419人看过
  • 用人单位须关注哪些问题?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遵循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解雇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后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3、必须有证据证明工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4、履行通知工会和程序。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用人单位是否经过法定部门登记、备案及注册登记、备案的有效期限,不然,有可能出现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的问题。住宅注册成公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1、以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为前提,才能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办公场所。2、允许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办公场所的公司只能是从事软件开发及设计。3、需要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4、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5、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
    2023-07-04
    161人看过
  • 关于单位补缴社保问题
    单位补缴之前没有缴纳的社保的,应当向当地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一、社保缴费基数2500什么意思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二、申报社保基数怎么填?1、填写《年度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
    2023-03-16
    76人看过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二、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2023-04-22
    391人看过
  • 关于公司名注册重复问题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按照楼主说的情况,“**海诚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和“**海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民经济的行业分类,应该是属于同一个行业,所以是不能注册的,但是上海市很多个区,如果**海诚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和“**海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在同一个区的话,那么你想要的公司名字应该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各个地方有各个地方自己的规定,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所以还是以当地工商部门的说法为准。一、怎么查看公司名有没有被注册公司查询步骤:进入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网上办事--在选择企业字号查询。把你要查询的公司名称输入就能查到公司能否用。香港公司查询步骤:网上查册中心--非登记使用者--接受并登记--查阅--公司名称--输入你
    2023-02-28
    199人看过
  • 关于单位集资房的转让问题
    1、本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直接由本单位员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无法保护实际问题。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2、集资住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设住房的一种住房。员工可以根据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部分减免土地使用、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三、集资所建房屋的所有权,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住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住房。集资住房的集资所有权,按出资比例确定。4、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卖方拥有全部产权的,当然可以依法转让房产。只需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即可。5、但如果卖方只享有部分财产产权,其单位可以根据法
    2023-08-18
    257人看过
  • 关于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规划局:为做好全省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培训组织全省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由厅人事教育处统一管理,厅建设档案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的培训工作,各市城建档案馆(管理处)、城建档案协会(学会)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培训工作原则上以省辖市为单位,培训人数相对较多的县(市),经批准可单独组织培训。二、培训师资省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负责全省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师资管理,并建立师资库(见附件1)。承担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具备城建档案工作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未纳入师资库的人员不得从事培训教学工作。三、培训教材教材统一采用由省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讲义》。在教学中,可以结合各地实际,对《讲义》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2023-06-05
    321人看过
  • 关于企业兼并事业单位后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企业兼并事业单位后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来源:作者:时间:2011/01/17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办[2002]53号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兼并事业单位后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广安劳社[2002]32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企事业单位兼并过程中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请按照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办[2002]53号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兼并事业单位后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广安劳社[2002]32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企事业单位兼并过程中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请按照执行。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依法对其他单位实施兼并后,被兼并单位职工和已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整体移交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原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
    2023-06-09
    19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关于单位超时用工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关于延长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05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在用人单位没有建立职工名册怎么处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0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条新增加了用人单位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同时本条例规定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
    • 关于扣押用人单位物品抵工资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09
      1.扣押用人单位物品抵工资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调解
    • 关于被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几个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1
      用人单位如何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除名职工时应注意的问题;1、辞退员工要公正。 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公司原因,如大面积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公报私仇。对于曾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应当尽量为其寻找其它合适的岗位。辞退的公正与否,会影响到在职员工的积极性。把工作能力差、人品差的人开除,会大大鼓舞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