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二人的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件,法院会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并且不可挽回作为标准,来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法院会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如果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法院会做出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一般来说,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法官还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夫妻财产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哺乳期的孩子怎么判决
离婚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男方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在实际中每个家庭都需要为孩子的事情做好最好的打算,这也是法律希望看到的一点。对于有更好条件抚养孩子的一方就会有争夺抚养权的优势。
在进行抚养权的判决时,这个孩子的的情况也是需要注意的,如果说这个时候的孩子年龄比较大了,那么就会根据孩子的意愿来进行抚养权的判决,这个时候就看孩子想要跟谁生活。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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