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回应附条件承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43:46 353 人看过

中国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电报发价出售一批产品,A公司于1997年5月18日发盘如下:报C413300公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公吨CIF旧金山U.S.$2100,1997年5月25日前电复有效。

B公司于1997年5月22日复电:你1997年5月18日发盘,我接受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公吨CIF旧金山U.S.$2100,除通常单证外,需要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此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原发价的价格明显对A公司不利,因此,A公司与日本一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按国际市场价售出该产品。1997年5月25日A公司去电:你22日电,非常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动,在收到你接受电报前,我货已经售出。双方因此为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

【评析】

在这个案件中,A公司于1997年5月18日向B公司发盘,发盘也称要约,是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所作的一种意思表示。它既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1)要约人必须清楚地表明,愿意按照要约中提出的贸易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意思。

(2)要约向相对人发出,传达到对方才有效。

(3)要约提出的贸易条件是完整的,包含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A公司于1997年5月18日发盘如下:报C514300公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公吨CIF旧金山U.S.$2100,1997年5月25日前电复有效。清楚的表明了与B公司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的贸易条件也是完整的,符合有效要约的全部要件,该要约是有效的。

承诺又称接受,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②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传统的规则是镜子反射规则(mirror—imagerle),即承诺应当像镜子反照一样照出要约的内容,否则就不是承诺而是反要约。

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对于规定了有效期限的要约,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承诺,未规定有效期限的要约,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承诺。逾期做出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如果考虑到交易的情况或要约人毫不迟疑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则仍具有承诺的效力。在本案中,A公司发盘称1997年5月25日前电复有效,B公司于1997年5月22日复电做出承诺,是在A公司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该承诺也已通知到达了要约人A公司。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对要约人和承诺人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撤回和修改。但在贸易实践中,受要约人往往不能做到完全同意,由于承诺时对原要约作了某些添加(additions)、更改(modifications)或限制(limitations),如果按照上述规则,该项承诺就不能视为有效承诺,合同则不能成立,这将给贸易带来不便,因此《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一方面采纳了上述原则,另一方面又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改。该公约第19条第1款规定,对要约表示承诺时,如需要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并构成反要约。为了适应现代商业发展的需要,公约第19条第2款又规定,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则除要约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限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外,仍可作为承诺,合同仍可成立。第3款对何为实质上的变更(materialalteration)作了说明:(1)货物的价格;(2)付款;(3)货物的质量与数量;

(4)交货的地点与时间;

(5)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

(6)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只要对上述内容作了变更,就不能认为是承诺。

承诺只要不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而且要约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则仍可构成有效的承诺,其合同条件以通知内更改的为准。

在本案中,B公司除了对A公司的发盘做出承诺外,还附加了条件除通常单证外,需要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B公司的承诺是一项附条件的承诺,所附条件是不属于实质变更范畴,是非实质性的变更,所以A公司仍有权利和机会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限内反对这种变更,使B公司的承诺无效,合同也就不能成立,从而避免因价格上涨还得按原发价价格出售带给自己的损失。但遗憾的是,A公司不是反对承诺中附加的条件,却以市场变化,在收到接受电报以前,货物已售为由,拒绝达成交易。而这个理由是无法推卸他对要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的。随着时间的拖延,A公司也就丧失了反对承诺中附加条件的机会,合同也就成立了。

合同一旦成立,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维护交易安全,否则就视为违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提交货物与单据以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在CIF装运合同条件下,卖方在指定港口完成装运就完成交货。装运时间也就是交货时间。但是A公司已将该产品出售给日本一公司,再让他按期交货显然存在一定困难。B公司做出了让步,同意装船期适当延迟,但其他各项条件均按原盘履行,即在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的前提下,A公司还得按照原发价价格再准备同样的产品出售给B公司,白白损失了126000美元。如果A公司熟知相关方面的法律,或者向法律工作者寻求咨询,这种损失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结果】

最后A不得不承认合同已经成立,除买方同意装船期适当延迟外,其他各项条件均按原盘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4日 19: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承诺的要件及承诺的撤回
    一、承诺的要件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
    2023-04-14
    156人看过
  • 承诺应该何时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一、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有什么不同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特定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表示,要约需要包含具体的内容,如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内容。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可以撤回。承诺是指对要约人发出的要约表示认可,承诺一旦到达,合同即成立,因此承诺不可以撤回。要约对要约人有约束力,承诺对双方皆有约束力。二、合同要约应向特定人发出吗合同要约应向特定人发出。即要约人希望与他签订合同的人,具体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被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能撤销;2、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
    2023-06-20
    343人看过
  • 承诺生效撤回撤销具备的条件
    承诺撤回基本上只适用于书面形式的承诺,对于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就到达要约人,根本就不存在撤回的时间可能,具体撤回承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否则不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2、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上,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成立,所以,民法典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防止承诺生效的效果。承诺生效的条件(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由于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人发出的,因此只有接受要约的特定人即受要约人才有权作出承诺,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无资格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同时,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如果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承诺,则只能视为对他人发出要约,不能产生承诺效力。(二)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只有到达要约人时才能生效,而
    2023-08-11
    255人看过
  • 附条件的答复是否能够构成明文承诺
    附条件的答复是不构成承诺的。被要约人附条件的,改变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被要约人无条件接受的要约才会生效。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附条件的答复不是承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答复》回答的问题是否适当、全面《答复》回答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是适当的。因为其将合同自愿原则作为解决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而适用于《办法》失效,而《解释》生效后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同时,规定《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只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性的标准。该规定体现了当事人约定优先适用的原理,也是正确的。在此前提下,保险当事人
    2023-08-04
    251人看过
  • 附条件承诺改变了要约内容还有效吗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所以改变了要约实质性内容的承诺是不能使合同成立的,需要对方当事人同意后才成立合同。一、要约和承诺如何区分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1、概念不同。要约是与别人签订合同;承诺意味着要约人同意要约;2、意思表示不同的要素。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承诺不对要约内容进行任何变更;3、生效不同。要约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通知,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生效;4、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销;承诺可以撤销,但不能撤销。二
    2023-03-08
    484人看过
  • 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承诺迟延承诺迟延也称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承诺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这就是说,对于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承认其有效,但要约人应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不愿承认其为承诺,则该迟到的承诺为新要约,要约人将处于承诺人的地位。2、承诺撤回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因此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到达要约人,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不能再撤回承诺。承诺迟延还有承诺撤回是两种不同的
    2023-06-24
    264人看过
  • 承诺内容可作售房合同附件
    本市第二批47家诚信承诺先进单位和第三批53家诚信承诺企业3月12日揭晓,当日在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网(http://www.srea.org.cn)上公布。承诺内容可作为售房合同附件。市房协人士称,诚信承诺活动的八项承诺是面向社会消费者的。诚信承诺企业要向购房者印发八项承诺具体内容的宣传资料,并可作为售房合同的附件,接受社会监督。今年的诚信承诺活动授牌、表彰工作被纳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由市房协各工作委员会对入选企业进行授牌和表彰。据了解,申请参加诚信承诺活动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满三年,有规范的诚信服务制度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并自申请之日的前三年内,无因不诚信经营行为而被媒体批评、无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每年年末,市房协将对诚信承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从中评选出诚信承诺先进单位。诚信承诺先进单位通过初审后须向社会公示、并征询市房地局
    2023-06-09
    134人看过
  • 承诺延误和超期承诺的比较
    承诺超期和承诺延误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承诺发出的时间和迟延的原因是不一样的,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而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因此对于承诺超期的规定一般是认定为新要约,但承诺迟延的规定是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单方的承诺与与单务合同有什么区别1、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2、单方允诺的特征是: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单方允诺是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进行承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3、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
    2023-07-01
    114人看过
  • 合同附加条款的承诺是否成立
    单方面承诺不是合同,但双方同意的是合同,是双方同意后的协议。有效承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义的表达,不得被强迫、威胁、诱惑、欺骗等;2、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承诺书可能无效;3、不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根据自己有权处分的物品进行处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承诺书范文是怎样的承诺书为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认证机构的良好形象,使本机构所从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有序、合法、健康,高度防范执业风险和避免责任,我们谨向社会公开承诺:1、保证提供的全部换证材料真实、完整、准确;2、本机构获得批准换证后保证所从事的每项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3、保证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合法、公正
    2023-07-17
    340人看过
  • 承诺能撤回?
    承诺是能撤回的。承诺撤回的相关规定分别是,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一、意思表示可以无相对人吗意思表示可以无相对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意思表示是否向相对人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无须向相对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对于构成双方行为的意思表示,是必须要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的意思表示也可以以有相对人,例如承认、抵销免除等,也可以没有相对人。所以对于意思表示也可以是无相对人的。二、法律可以宣告要约撤回吗法律对要约撤回的规定为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通过某种方式阻止要约生效
    2023-04-11
    124人看过
  • 承诺延误与承诺超期有什么区别?
    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有以下区别:承诺超期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延误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前者中承诺原则上按无效处理,但要约人及时认可的则有效,后者承诺原则上按有效处理,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则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一、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承诺迟到为新要约,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按照一般情形承诺能在法定期限内到达而由于其他原因未到达,承诺仍然有效,要约人不接受除外。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023-03-12
    307人看过
  • 构成错误逮捕的条件
    国家赔偿法中所称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因为逮捕是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手段,因此实施逮捕必须以犯罪事实存在为根本前提。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对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这种逮捕显然是错误的,国家理应予以赔偿。当然,国家承担因错误逮捕引起的赔偿责任是有条件的。根据本法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这一般是因为决定机关的疏忽、不负责任或者案件的复杂性导致的;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对确已构成犯罪、其主要犯罪事实业已查清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存在错误逮捕问题;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如果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虽然已作出了逮捕的决定,但是,在执行逮捕前发现决定错误而及时予以纠正,并未对决定逮捕的人施以逮捕和实际羁押的,国家则不担负
    2023-04-17
    55人看过
  • 属于有效承诺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具有同等效力。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
    2023-02-19
    152人看过
  • 错误逮捕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错误逮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消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犯罪时不满14周岁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外罪行的,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在其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有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基于年龄、健
    2023-06-11
    46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附条件的承诺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5
      1.需要做出接受要约的承诺,此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合同成立。承诺作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附条件的答复能构成承诺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5
      附条件的答复是不构成承诺的,被要约人附条件的,就等于改变了要约人以出的要约,要约想生效需要被要约人无条件接受。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老人赡养承诺书的附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9
      一、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别需要。 二、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三、赡养人不得强求老年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岐视、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赡养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拦老年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赡养人对老年人必须尊
    • 承诺应该何时撤回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5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
    • 承诺的概念是什么承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8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二、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