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12:16 241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转让、出租、抵押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均应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及崂山区、黄岛区(以下统称县级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五条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第六条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涉及地上建筑物的,土地管理部门应通知原土地使用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手续。

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或出租地上建筑物使用权及涉及土地权属的,房产管理部门应通知原房屋所有人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手续后,办理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手续。

第七条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原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或者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需收回土地的,青岛市或县级市人民政府可决定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再按规定出让。对收回土地的地上合法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予适当补偿。对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原土地使用者仍需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予以安置。

原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土地,该土地使用权人民政府未收回而转移给他人使用的,原土地使用者和转移后的土地使用者须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具体手续按《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转止、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双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第十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合同约定的年限。但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和,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

第十二条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双方当事人,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书,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四)土地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有关文书。

第十三条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出租人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增值费。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后,出租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后,受让人或承租人需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征得出让人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需建筑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抵押人清偿债务,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抵押人应自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抵押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或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抵押财产。

第二十条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抵押财产所得,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缴纳应缴纳税款;

(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增值费;

(三)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必须在出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需继续使用土地的,按《条例》的规定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二十三条因企业兼并而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双方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兼并后,土地使用权再行转让、出租、抵押的,土地使用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手续。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兼并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二十四条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合营、联营、联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原土地使用者须按本办法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按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二十五条非经济组织转让土地使用权改作它用或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未经批准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没收非法收入、责令改正、责令补办有关手续、责令补交有关费用的处理,并可处以非法收入50%的罚款。

对逾期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5‰缴纳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增值费的缴纳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转让、出租或者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转让、交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换、赠与或者赠与的,应当同时处分附属于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交换、捐赠的,应当同时处分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在划拨土地使用权方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除外。《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有土地使用权(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冲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3-05-02
    159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5--92--1003)(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
    2023-04-23
    400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分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
    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形式。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问题一度引起全社会热议,无论是买房还是购地,都要对土地使用权有个全面了解。商业40年、工业50年、居住70年当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1995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者在国家规定的特殊用途下可以依法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即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方式进行。同时,土地使用权的设定也是有期限的,上述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因土地用途的不同分别为商业40年、工业50年、居住70年三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都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在我国,根据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
    2023-02-09
    52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范本
    【注】gf-94-1003全文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邮政编码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房产(或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
    2023-04-23
    120人看过
  • 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有什么管理办法如何进行转让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秩序,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第三条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统一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者在出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采取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其使用权不得转让、租赁。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应签订合同,原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必须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第六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者转让、租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
    2023-03-15
    394人看过
  • 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按规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的实施步骤,提出规划条件及附图,经批准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023-06-10
    448人看过
  • 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怎么办,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费用怎么算?
    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办理是携带相关证件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同意后签订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最后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费用是根据标定地价的比例来计算的。一、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怎么办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办理流程如下:1.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有关补交出让金、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等事宜;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5.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二、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费用怎么算?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费用
    2023-06-05
    373人看过
  • 常州市市区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市场大厅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第三条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各类经营性用地或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可以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具体由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投标、拍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
    2023-04-22
    425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让审批
    一、许可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已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三、许可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四、承诺办理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五、办理地点:房地产交易股(房地产大厦四楼交易办证大厅)
    2023-05-05
    19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划拨出让方式转让吗
    可以转让,但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条件。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转让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受让方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转让;二是房地产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但转让方应将房地产转让收入中的土地收入上缴国家或其他处理。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要有几个条件:(1)已领取土地使用证或提供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权属情况;(2)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属于应储备的土地范围;(3)无违法用地行为;(4)权属无争议,并符合城建规划部门有关要求;(5)工业用地的受让方应为工业企业,仓储用地的受让方为非自然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
    2023-08-07
    40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无法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抵押人可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附有下列条件的土地使用出让合同:(1)当处分划拨土地使用权时,本出让合同生效;(2)处分抵押物的价款先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再偿还债务。抵押人未交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抵押额度应扣除未付土地使用
    2023-02-23
    84人看过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流转问题
    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手续是: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什么意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一般有两种:1、划拨方式,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保持划拨国有建设用地;2、协议出让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二、宅基地自建房能买卖吗?可以,据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在同村村民
    2023-06-28
    12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没有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挂牌、拍卖以及招标等:(一)挂牌。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出让人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二)拍卖。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后,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三)招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一、土地所有权是谁《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2023-03-16
    391人看过
  •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和抵押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分为申请、地籍、调查、审查、登记、发证五个阶段。在申请阶段,申请人应当持有关证件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地籍调查阶段,地籍调查人员接收土地登记人员移交的有关登记申请文件,对需要登记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调查结束后,将地籍调查资料与申请资料一并移交土地登记人员,由土地登记人员核对权属。在权属审查阶段,土地登记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资格、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使用年限等方面进行审查。在登记阶段,土地登记人员根据《土地登记证》填写《土地登记证》和《土地权属证》。在发证阶段,土地登记人员根据《土地登记证》填写《国有土地使用证》,代表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程序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程序基本相同,可分为申请、地籍调查、审查、登记、发证五个阶段。整幅土地转让的,应当在原土地登记证上登记;分割转让的,应当在新的土地登记证上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由土
    2023-05-08
    26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抵押,怎样办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5-31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或者是缴纳了土地补偿、安置等较低的费用后取得的,相对国家来说也是无偿的。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转让、出租、抵押上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暂行条例全文是怎样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1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
    • 北京市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北京市划拨土地转让有哪些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8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依法批准,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第
    • 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所需资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均需带原件,核实后退还); (3)地价评估报告和备案表、出让金评估报告; (4)双方确认的抵押土地使用范围图(一式二份,分割抵押需提供现状总平图,经市场办审评后开具测绘通知单); (5)抵押土地使用范围地籍图(一式四份,信息中心出图); (6)银行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原件; (7)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7
      1.使用者为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4.依照城镇土地管理暂行条例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政府交付土地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并经市、县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让,出租,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