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女职工能否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
孕期女职工可以自主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除女职工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两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区别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概念不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其他。
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至少应包括以下条款:
1.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且明确是谁提出解除的;
2.明确何年何月何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3.明确双方再无其它方面的争议;
4.工作交接。包括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方式、交接完成的时间等;
5.工作终止条款。如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除工作交接外,立即停止以企业的名义从事包括业务在内的一切活动;
6.财物返还。应在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应返还的财物清单,约定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防止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擅自带走企业财产;
7.债务清偿。员工在职期间,若负企业债务,如借款、罚款、赔款等,应明确清偿日期及办法;
8.应支付的工资和补偿金,明确约定金额和支付日期,是否应扣税等;
9.如有必要,可加入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竞业禁止条款。协议中可明确在协商解除后,员工应履行保密义务、竞业禁止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n(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n(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n(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n(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n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n(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n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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