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航空器产生优先权的,优先权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满三个月时终止。
2、当事人达成一致;优先权债权诉讼已经开始等情形除外。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二十五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满三个月时终止;但是,债权人就其债权已经依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登记,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权人、债务人已经就此项债权的金额达成协议;
(2)有关此项债权的诉讼已经开始。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不因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的除外。
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有什么特征
(1)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具有合成性。与一般财产权相比,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具有明显的合成性。包括民用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品。“航空器所有权的分割仅为量的分割,分割后的所有权与分割前的所有权性质相同,只是范围有所不同。”
(2)以民用航空器为惟一客体。即民用航空器所有权主体所指向的对象是民用航空器,具有单一性。
(3)民用航空器经常处于非所有人的控制之下。民用航空器需要由具有航空执照的人员来进行空中航行活动。因此,当进行航行活动时,它常常处在航空人员的直接控制之下,而不是处于所有人的直接控制之下。
(4)权利主体负有特殊的法定义务。这主要表现在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使民用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确保航空器具有适航性,以保证机上人员和地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按照适航证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民用航空器,做好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民用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
-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如何行使
234人看过
-
民用航空器是否优先于抵押
340人看过
-
哪些债权享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149人看过
-
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怎样发生转移
68人看过
-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怎样取得与消灭
499人看过
-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因所有权转移消灭吗
163人看过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
航空器优先权怎么规定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6航空器优先权指的是一种担保物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有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
-
航空器优先权,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9航空器优先权指的是一种担保物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有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
-
什么是航空器优先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29律师解答 航空器优先权指的是一种担保物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有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
-
民用航空器适用范围是多少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61、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2、所谓航空器,是指通过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由空气对地面发生的反作用,在大气中取得支承的任何机器,航空器主要包括固定翼飞机、滑翔机、直升机等飞机。此外,热气球、飞艇也属于航空器。一般认为,火箭是借助燃料所产生的反作用力,运动方式和空气无直接关系,因而不属于航空器。另外,气垫船和地面效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核发受理时限是多久?收费是怎样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1受理时限:驾驶员执照:5日内受理或不受理通知;地区管理局20日办理临时执照;XX20日内办理永久性执照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见2004年1月16日发改价格[2004]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理论考试每人每次100元;实践考试每人每次500元;办理临时执照每人每次5元、办理永久性执照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