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1、设计、施工方案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2、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估报告符合保障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3、应急方案符合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要求;
4、施工交通组织保畅方案符合保障高速公路畅通的要求(施工活动对高速公路安全和畅通有影响的,需要满足此条件)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单位资质证明?
申请企业或单位组织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不一致时还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申请个人(单位)自行提供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交通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向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人申请交通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代理人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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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申请个人(单位)自行提供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第九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3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2份
服务对象提供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第八条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填写本规定所规定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1〔略〕)。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书格式文本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施工组织方案、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及施工交通组织保畅方案。?[示范文本下载]
方案编制需切合实际,施工组织方案中需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效果图,所有方案需盖章确认。
申请个人(单位)自行提供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江南
<!--
-->
5
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江南
<!--
10个工作日-->
当场受理
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特殊环节)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晏文星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53015-->
8个工作日
毕节高速公路管理处相关人员、属地路政大队、高速交警部门相关人员及必要的技术单位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评审纪要(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晏文星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53015-->
6个工作日
审查拟设置的广告、标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影响行车视距及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补正资料或者退件,或合格后会签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晏文星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53015-->
4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补正资料或者退件,或合格后制作《路政管理许可证》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江南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0110-->
1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江南
-->
1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洪南路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口,乘坐公交3路、6路、7路、9路、14路等车,到毕节市洪南农贸市场、洪南水果批发市场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毕节高速公路管理处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155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5项
2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3
法定依据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36条第(七)项[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36条第(七)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七)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或者利用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设置宣传牌、广告牌、地名牌等非公路标志。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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