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买卖合同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8:24:08 106 人看过

一、机动车买卖合同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吗

机动车买卖合同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即买方交付货款,卖方转移汽车的所有权之后,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购车合同可以代签吗

购车合同可以代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民事主体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合同的当事人有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合同,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只要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认可,就没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三、民法典中汽车购销合同可撤销吗

可以撤销,只要符合条件。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这几种情形。

1.欺诈。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己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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