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产没卖掉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09:35:17 193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会对要拍卖的财产进行三次拍卖,如果三次拍卖都流拍的,会将房屋交给债权人,债权人拒绝受领的,法院会作出变卖公告,没有购买的会退还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拍卖的三个基本条件: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5: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执行相关文章
  • 没收财产法院会拍卖房子吗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没收后,被执行的财产需要变价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的方式处理房屋。人民法院在没收犯罪分子房屋的时候,如果房屋是犯罪分子唯一的住所,为了保障犯罪分子和扶养人的生活所需,是不能拍卖房屋的,只能对房屋进行查封,让被扶养人在房屋中生活,但如果超出最低生活费标准,是可以执行财产的。《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2023-06-14
    334人看过
  • 司法拍卖保证金怎么缴纳,法院拍卖房产程序
    一、司法拍卖保证金怎么缴纳司法拍卖竞拍人的保证金需要向拍卖法院缴纳的,而保证金的数额由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二、法院拍卖房产程序法院房产拍卖程序如下:1.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3.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2023-06-08
    73人看过
  • 法院房产拍卖评估费怎么算
    一、法院房产拍卖评估费怎么算评估费采取前端预收、后端结算的方式收取。拟拍卖的被执行人财产需评估的,由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法院出具的交费通知在5日内向评估机构预交部分评估费,剩余评估费由执行法院执行部门从拍卖、变卖成交或抵偿的价款中优先扣付给评估机构。预交评估费的收取标准由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征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意见后确定。经过评估的被执行人财产,拍卖成交价、变卖价低于评估价的,评估费按照拍卖成交价、变卖价结算;拍卖成交价、变卖价高于评估价的,评估费按照评估价结算;以物抵债的,评估费按照抵偿价结算。二、法院拍卖房产税费计算标准是什么1、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2、营业税2年以上房屋不再区分
    2023-06-08
    78人看过
  • 【罚没车拍卖】法院扣押车拍卖
    走私车和海关罚没车同法院扣押车一、走私车盛行在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那时车子的质量还是不错的(相对于目前的走私车);现在的走私车都属于洋垃圾,而且有的车是像切面包一样用切割机分割成几部分,等运到中国后再拼装起来;要不就是在国外的报废车;综上所述,走私车的质量不保证;二、除了走私车,再就是海关罚没车,这种车就是跟刚才说的第一点很相似或者说是相同的;三、法院扣押车;这种车基本上属于国内的正路车,因为种种原因最后让法院抵押抵账用;质量是基本上可以的,但是价格方面绝对不会是很便宜的,只可能比市场价格便宜1-2万左右,这个价格就很不错了,怎么会才3、4万左右呢?他们说的也是有猫腻的;四、剩下的最后一种就是“赃车”,顾名思义,就不用我解释了吧,偷与销赃同等的罪。
    2023-06-08
    474人看过
  • 法院拍卖房产没有房产证只有收据怎么办
    1、依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拍卖的房屋没有房产证的,并不影响房屋的过户登记,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办理产权登记的有效证明文件。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一、司法拍卖房屋的风险有哪些1.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住建、国土等政府主管部门拿到相应的审批文件,而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很难准确、及时地提供与房产证办理的信息,因此就会导致拍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办理会出现问题。2.房屋质量没保障因为在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都不会体现。因此,即便进行了现场查勘,也会存在相应的质量瑕疵风险。3.
    2023-04-06
    227人看过
  • 处理法院拍卖房屋的步骤
    作为被执行人,房屋被拍卖,应当及时迁出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对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不允许强制执行,一般强制执行最后的结果是拍卖,也就是说,不允许对家庭唯一住房进行拍卖。抵押后租赁房屋被法院拍卖怎么办抵押后租赁房屋被法院拍卖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房屋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房屋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2023-06-30
    247人看过
  • 法院拍卖房屋产权纠纷处理方式
    一、法院拍卖房屋产权纠纷处理方式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指拍卖成交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4、确定拍卖日期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5、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6、审查竞买人资格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7、竞买人缴付
    2023-04-22
    260人看过
  • 房子法院拍卖不出去最后怎么处理
    一、房子法院拍卖不出去最后怎么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因此,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二、法院拍卖的房子一拍成功后,房
    2023-06-08
    103人看过
  • 法院拍卖房子拍卖的钱怎么给原告
    拍卖房子所得的钱会根据每个原告的钱按比例分配的。财产分配顺序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一项判决书中有多位原告申请执行被告,这些原告没有保证物权,按债权比例偿还。第二种情况:多个判决书中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被告,这些原告没有保证物权的,根据哪个法院先检查、拘留、冻结、先赔偿的原则,即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进行赔偿。第三种情况:在这些判决中,既有基于物权的债权,也有基于金钱支付的债权,物权优先偿还。例如,如果主张这所房子提供了保证的话,保证权会优先赔偿。以上这些优先受偿的债权清偿完毕以后,还有剩余财产的,那么剩余的债权人可以按照债权的比例接受清偿。清偿以后剩余部分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法院拍卖的钱如何分配法院拍卖的钱先用于偿还债务,不足偿还债务的,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债权人有权继续追偿剩余未偿还部分,如有剩余,则退还给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在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成功后,房子要等买受
    2023-08-18
    157人看过
  • 离婚法院拍卖按揭房怎么拍?
    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1、评估价格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5、确定拍卖保留价6、举行拍卖会7、确认拍卖结案一、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如何处理夫妻离婚后一方所欠的债务由个人承担,所以离婚后由一方个人的财产偿还债务,另一方是没有偿还义务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婚后女方出首付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女方出首付买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
    2023-03-13
    141人看过
  • 【强制拍卖】法院强制拍卖的房产办证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产办证需提交材料:1、房屋所有证权;2、裁判书复印件;3、裁定书原件;4、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5、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法院经办人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7、拍卖成立确认书;8、法院拍卖委托书复印件;9、拍卖广告;10、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时除以上材料外,另提供上市交易准入证、产权界定卡复印件。办事程序:1、当事人凭以上材料到办事窗口领取房地产买卖契约申请审批书;2、当事人及法院经办人持填写后的买卖契约、申请审批书及其他需提交材料送交办事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预约时间到房屋现场勘查评估。(现场勘查评估时当事人须到场)3、工作人员内部作业。4、当事人交纳契税及手续费。5、约定时间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收费标准:房屋用途交易服务费契税评估费土地出让金住宅6元/㎡(双方各半)4%(买方承担)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0.5%(卖方承担
    2023-06-08
    497人看过
  • 法院房产拍卖评估费和拍卖费是多少
    一、法院房产拍卖评估费和拍卖费是多少评估费采取前端预收、后端结算的方式收取。拟拍卖的被执行人财产需评估的,由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法院出具的交费通知在5日内向评估机构预交部分评估费,剩余评估费由执行法院执行部门从拍卖、变卖成交或抵偿的价款中优先扣付给评估机构。预交评估费的收取标准由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征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意见后确定。经过评估的被执行人财产,拍卖成交价、变卖价低于评估价的,评估费按照拍卖成交价、变卖价结算;拍卖成交价、变卖价高于评估价的,评估费按照评估价结算;以物抵债的,评估费按照抵偿价结算。二、司法房产拍卖流程是怎样的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
    2023-06-08
    337人看过
  • 房子卖不掉可以拍卖吗
    产权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可以委托拍卖公司去拍卖,但手续应齐全。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房产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一般会按一定比例收取佣金的。二手房买卖可以找正规中介公司。一、房产拍卖程序怎么走法院对房产进行的司法拍卖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法院实行的是网络司法拍卖,即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房产。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房产的一般程序为:1、法院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拍卖公告,房产拍卖的在30日前进行公告,拍卖公告内容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2、竞拍人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资格;3、拍卖开始后,竞拍人进行出价,如竞拍失败,保证金
    2023-04-02
    79人看过
  • 房子被法院查封要拍卖租赁没到期能拍卖么
    房子被法院查封要拍卖租赁没到期能拍卖,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租房期间房东卖房该如何赔偿租房期间房东卖房可以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赔偿。房东卖房是不会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权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人给承租人造成损害的,还需要给予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前,房屋出租的,买卖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关系继续存在。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二、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谁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占有、使用、收益,是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的应有之义,是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实现的合同目的。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占有、使用中而使租赁物获得收益的,其收益的权属当然属于承租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应
    2023-04-03
    12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拍卖房产流拍法院拍卖的房子三拍后怎么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
    • 拍卖流拍房产三拍后法院怎么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
    • 法院拍卖房子多久可以卖掉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0
      根据实践情况,拍卖程序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一般有以下程序: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2、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能拍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都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需要时间。如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两个月。
    • 拍卖房产拍卖法院公示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2
      第十一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房屋拍卖法院公示就是法院要拍卖房屋了,在之前发出公示,告知大家
    • 法院处理房产拍卖怎么办,流拍怎么回事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