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追回权是为满足债权人清偿要求而设立的权利,通过否认和追回破产前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来增加债务人财产,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根据《企业破产法》,管理人有追回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义务,债权人会议行使多项职权。破产追回权包括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提供未担保债务担保、提前清偿债务和放弃债权等行为。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行使破产追回权。
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管理人通过行使追回权,使债务人财产增加,从而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追回权的行使,既是管理人的权利也是管理人的义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六十一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同时,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因此,破产追回权包括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的行为、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的提前清偿和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如果您需要追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行使破产追回权。
通过行使破产追回权,债权人可以满足其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管理人有责任追回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债权人会议也有权行使一系列职权,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破产追回权涵盖了多种行为,如财产的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提供未到期债务的财产担保等。如果您需要追债,法律途径是行使破产追回权的有效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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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力。 追回权由破产清算组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清算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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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手续中修改追回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1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追回权的行使,既是管理人的权利也是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人通过行使追回权,使财产增加,从而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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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公司有权追回债权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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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流程中的追回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为防止企业的出资人、董事、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到损害,法律赋予对债务人财产的追回权。那么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是什么呢。 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 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追回权的行使,既是管理人的权利也是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人通过行使追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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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无权行使追回权的是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17为防止债务人、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董事、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到损害,法律赋予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追回权。追回权的行使,既是管理人的权利也是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人通过行使追回权,使债务人财产增加,从而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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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可以追回吗?破产管理人对什么财产享有追回权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31管理人享有以下财产追回权: (1)因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即针对债务人财产的破产程序前行为,被法院撤销或认定为无效后,管理人有权将此部分财产追回,归入债务人财产。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债务人的出资人在破产企业成立时认缴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