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地区管辖权。指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即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职工不属于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由职工双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争议若干问题解释第十四条劳动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发[1993]244号)规定,“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为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的批复(劳动部劳发[1995]209号)规定:“……根据方便员工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比较,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t被签署或执行,也可以由劳动合同相关仲裁条款中劳动关系当事人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首钢集团公司迁安矿集体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审会[1999]16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规定,“外省企业员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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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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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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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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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管辖区域谁负责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3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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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是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2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 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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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5《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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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有法律依据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0首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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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辖劳动仲裁的法律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定义应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