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多卖出的钱应该属于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6 17:41:30 437 人看过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也无法确定的,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一、行纪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和不要式合同,只要双方达成委托合意,合同关系即可成立。

委托人可以利用行纪人的信用、资产、交易关系和知识经验。

行纪人行使权利方便且经营方式灵活,无须得到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行纪合同目前主要适用于动产买卖和证券期货交易,但范围从理解上不限于特定范围财产,只要法律不禁止的贸易行为,应当允许开展行纪业务。

二、以帮别人写论文赚钱为题目的论文

代写论文不违反法律关于著作权的规定,但是在学术论文层面,应违反相关的管理制度。代写的论文属于委托作品,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譬如,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此外,受托人行使著作权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三、该协议中的行纪人有哪些权利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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