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侵权责任相关问题的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25:40 258 人看过

本文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电产品侵权责任的含义及特征,主要是从电的产品性、危险性、物质性等特点,分析电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危险责任、物质替代责任之间关系。第二部分论述了电产品侵权责任三个构成要件,即电产品有缺陷,有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并着重对电产品缺陷进行了详细论述,将电产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经营缺陷、高压缺陷三种。特别是对我国电产品存在的设计缺陷和经营缺陷问题进行了剖析。第三部分阐述了在司法实务中处理电产品侵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应分清高压电产品侵权责任与非高压电产品侵权责任,尤其是在处理高压电产品侵权纠纷时,不能简单地将电产品侵权责任人仅限定在产权人范围,而应将供电人、产权人或管理人及与电产品具有特定联系的责任人等纳入其范围。

电与人类生活紧密相联,电在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时电也侵害人们的一些权益,这就产生一个法律问题——①电产品侵权责任。笔者试就电产品侵权责任的含义和特征、构成要件及在司法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谈一些浅见拙识,以期抛砖引玉。

一、电产品侵权责任的含义及特征

(一)对电的认识和理解。笔者认为目前有四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②“电是指有电荷存在和电荷变化的现象,电是一种很重要的能源,广泛用在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如发光、发热产生动力等。”第二种观点认为,③“电是物质中的一种能,但通常所称的‘电’实际上是指定向流动的电荷,即电流。不过,法律上所指的电,并不是一种物理现象,而是指与电有关的行为,包括发电、输电、变电和用电。”第三种观点认为,④“电是实物中的一种属性。……电是依附在物体上的,因而把它称为电荷,……。电荷周围存在着电场。运动时还有磁场。随着人们对电的本质、特性和控制方法日益了解和掌握,电在生产、生活和科学实验中的应用也日益广泛。”第四种观点认为,⑤“电属于民法中‘物’的范畴,尽管电是一种无形的物质,只能通过使用才能体现其效力,它仍然是一种‘物’。”笔者认为以上四种观点,是从各种不同角度,对电给予了不同的解释,从电的广义方面理解,这四种观点,就是电含义的四个方面的内容。

(二)电产品侵权责任的含义及特征。电产品侵权责任是指有缺陷及危险的电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该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管理者等及与电产品有特定联系的人应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笔者认为,电产品侵权责任具有如下特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5: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探讨打架责任问题
    法律综合知识
    先动手反而被打伤由致害人负责赔偿。先动手的人虽然为受害人,但是鉴于其对于矛盾的激化负有过错,后动手打人的人有权要求减轻赔偿责任。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比例,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及双方客观上过错的程度比例,予以酌定。打架斗殴先动手的责任最简单的打架尚不构成犯罪的,以批评教育,调解为主,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话,同样是打架,根据具体案情不同,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寻衅滋事罪(比如无事生非、争强好胜把人揍一顿,致人轻伤以上是从重情节但不是必要条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3-07-05
    232人看过
  • 婚姻财产保险相关问题探讨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如实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应列入共同财产。4S店购买的保险靠谱吗某市市民李先生有件事情非常苦恼,他在4S店购买车辆后,被告知暂时开不出购车发票,要等段时间,可之后再去拿发票时,却被告知要在店内买保险才能拿到发票,购车要个发票还得强制购买保险啊【购车当天并未开具发票】一个多月前,李先生在市区某汽车4S购买了一辆轿车付款后,却没马上拿到购车的发票。当时销售人员说是因为一些原因,发票不能开出来,要等到6月初才能开。可能4S店的确有一些原因不能开具,当时李先生也没说什么,可等到6月2日再次去拿发票时,4S店的人员还是不给开出发票。【必须补买保险才可开具发票】一个月后,李先生再次去拿发票,4S店仍旧不给开具发票,可工
    2023-07-11
    491人看过
  •  专利续期相关问题探讨
    该专利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十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这个专利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期为十年,从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十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 利 权 终 止 的 规 定 是 什 么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在一定条件下被终止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专利权期限届满:当专利权的期限届满时,该专利权将终止。例如,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2. 专利
    2023-09-04
    44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1、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2、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3、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等等。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如下: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是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
    2023-07-23
    220人看过
  • 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问题探讨
    中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
    2023-06-29
    125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若干问题探讨
    环境侵权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的特殊的侵权行为,有时可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但这种侵权案件频繁发生,致使损害巨大,受害者众多,而且事故多是高度工业技术缺陷的结果,难以防范,对于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被害人难以举证证实。所以环境侵权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实行的是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并立的二元化归责体系;在民事责任的认定上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应当坚持全部赔偿与限制赔偿相结合的原则,并且有限度地适用惩罚性原则。前言所谓环境侵权是因人为活动致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或污染而侵害还相当地区多数居民生活权益或其他权益的事实,包括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环境侵权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侵权行为,它不仅侵害了财产权,还使公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因此对于环境侵权来说,私法上的救济成为重要的手段。本文试就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侵
    2023-06-13
    85人看过
  • 探究侵权责任中的替代责任问题
    侵权责任中的替代责任是指如果行为人同第三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或者如果行为人同受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当第三人对他人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并因此导致他人遭受损害,行为人应当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是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是行为人。三、行为人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四、行为人对第三人承担侵权法上的控制义务。志愿者雇主替代责任的适用当志愿者为多个主体所利用或服务,如我国为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奥组委组织志愿者到各个体育场馆去义务服务,组织者是奥组委,而接受无偿服务者是体育场馆,如果志愿者在义务服务期间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作者认为这种情况极相似于多个雇主的雇主替代责任,如劳动派遣的情况,因此完全可以比照劳动派遣或借用雇员的雇主替代责任的适用规则。(30)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那么奥
    2023-07-06
    187人看过
  • 违约责任的范围与类型:探讨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问题
    合同根本违约的情形包括拒绝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延迟履行应尽义务,部分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比如也给对方提供了货物,但是提供的货物在质量和数量上都有问题,若对方根本违约,守约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租房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1、租房协议违约责任,在于租客方面,双方签订是定期租赁合同,未经租客同意,房东若在租赁合同规定期限内,随意将房子转租给他人,属于房东单方违约。此时,租客不仅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或也可要求房东承担他重新租房的实际损失费用。若双方签订是不定期租赁合同,房东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必须承担租客因此造成的损失租房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合同范本。2、租房协议违约责任,在于房东方面,未经房东同意转租,租客若在租赁合同规定期限内,随意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且在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禁止转租,属于租客单方违约,此时房东既可以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又可以追究租房协议违约责任,
    2023-07-07
    291人看过
  • 关于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相关问题探讨
    一、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范围(一)不法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分析不法侵害属于违法法律的行为,有人认为不法侵害含有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还有人认为不法侵害含有犯罪行为,而不包括违法行为。其实,不法侵害既有犯罪行为,也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一样,都侵害了公民原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禁止公民进行正当防卫说不通。现实生活里公民也不能轻易分辨不法侵害属于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当不法侵害划分到犯罪行为中时,就不利于公民的正当防卫;在我国刑法规定里的词语“不法”,也没有词语“犯罪”的概念,说明公民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并不针对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它只针对那些具有紧迫性、破坏性、进攻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的正当防卫可以避免或者减轻损害程度时,公民才能采用正当防卫。(二)正当防卫和假想防卫不法侵害需要实际存在,当实际里没有不法侵害,但公民误认为有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就属于假想防卫。
    2023-04-28
    210人看过
  • 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讨
    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依据国际税收惯例及我国税法原则,在我国逐步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是必要的。为此,应强化网络技术,增强追踪功能,最终实现税收电子化;完善电子商务的支付手段;加强电子商务的国际情报交流,协调国际税收关系;提高公民纳税的自觉性。电子商务目前被定义为交易双方通过INTERNET(国际互联网)进行的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但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国际上就开始了对电子商务的探索性研究。到了80年代中期出现了EDI(电子数据交换)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可以从这时算起。国际上的INTERNET商务始于90年代初期,由于具有高收益、低成本、高效率、范围全球性等特点很快向全世界普及。1994年5月,中国大陆正式接入INTERNET,其推广速度之快远远超过了历史上任何其它技术。截止至2000年6月30日,我国上网计算机台数达到650万,上网用户人数为1690万。随着INTERNET的迅速普
    2023-06-12
    271人看过
  • 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探讨
    电子商务安全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它有很大的发展前途,且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建立一个安全、便捷的电于商务应用环境,对信息提供足够的保护,是商家和用户都十分关注的话题。安全问题己成为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分析了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阐述目前解决电子商务安全隐患的主要安全技术及相关策略。关键词: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安全策略1电子商务中存在的两大类安全问题1.1网络安全问题现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安全成了新的安全研究热点。网络安全就是如何保证网络上存储和传输的信息的安全性。网络安全问题是计算机系统本身存在的漏洞和其他人为因素构成了计算机网络的潜在威胁,概括来说网络安全的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等1.2商务安全问题商务交易安全则紧紧围绕传统商务在互联网络上应用时产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在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基础上,如何保障电子商务过程的顺利进行。
    2023-06-12
    181人看过
  •  卖淫罪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引诱卖淫罪的构成特征包括四个方面:主体要件为年满十六周岁的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为故意,客体要件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要件为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卖淫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主体要件:本罪适用于年满十六周岁的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4.客观要件: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卖淫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引诱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引诱、容留、介绍等手段,促使或者容留未成年人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引诱卖淫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点: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故意。2. 客体方面:引诱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利益,即引诱未成年人卖淫,使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响,甚至可能被伤害。3.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
    2023-08-30
    417人看过
  • 有关无证驾驶者责任问题的探讨
    一般无证驾驶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事故双方都有责任,责任多少是由双方在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故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应该如何分辨对方是
    2023-07-11
    457人看过
  • 探讨家庭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夫妻双方离婚时,即可以协议分割财产,协议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几种(一)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二)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四)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
    2023-07-06
    116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商标侵权的主体、诉权和责任问题探讨原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02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l、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
    • 拼多多销售侵权产品的相关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11
      拼多多销售侵权商品的处罚是:违法所得大于等于三万元并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并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事故责任的分割及民事责任的问题探讨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因为身患直肠癌,张福智到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就疹,不料手术时发生意外,心跳停止、膀胱破裂,术后52天拔除膀胱造瘘管时,尿管头部又断裂在体内,引起了排尿不畅、尿道口溢尿等后果,又经过两次住院、一次手术才将异物
    • 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相关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9
      根据法律规定,共同侵权行为认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他即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他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从加害人的角度看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
    • 安全生产问题探讨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1
      为您粘贴以下内容,如有具体问题再进行探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