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机构的种类及其优缺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6:11:42 64 人看过

合同的仲裁机构主要是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具体而言,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到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仲裁机构或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是涉外案件的,那么还要看具体的涉外仲裁约定的机构,才可以确定。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哪些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10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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