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冲击有多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7:32:08 379 人看过

电子商务是近年来伴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电子商务的本质是一种全新的市场运作方式,它的核心仍然是商务,它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互联网传统的商业行为找到了新的载体和工具,使社会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但就目前电子商务表现出来的无址化、无纸化、无形化、无界化、虚拟化五大特点来看,已打破了由传统税收法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及相关问题的平衡状态,出现了许多税法的空白和盲点,已经对原有的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一)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一般而言,税收管辖权的范围是一个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各国现行的税收管辖权并不一致,有的实行属地原则,有的实行属人原则,或二者兼而实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管辖权的问题更加突出,由于网络空间的广泛性和不可追踪性等原因,收入来源难以确定,地域管辖权也难以界定。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要求加强管辖权,而发展中国家为了本国利益则侧重于强调地域管辖权。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若不采取积极措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于税收管辖权界定的冲突将会进一步加剧。

(二)应纳税种难以确定。我国现行税制中,依据提供劳务、提供特许权使用和商品买卖等销售形式的不同,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对提供劳务、特许权使用和商品买卖等销售形式有明确的界定,从而比较容易确定相应的税种、税目、税率及计税依据。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大量的商品和劳务是通过网络传输的无形的数字化产品,这些数字化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产品概念,改变了产品的性质,使商品、劳务和特许权难以区分。因此税务部门在实际征收管理过程中,会对一项数字化产品交易形式究竟认定为提供劳务、提供特许权使用,还是认定为销售商品,因理解角度不同而产生较多争议。

(三)常设机构难以界定。常设机构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税收征管部门即是通过常设机构来确定企业经营来源地,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但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非居民可以通过用服务器上的网址来进行销售活动,那么可否判断网址即是该非居民的常设机构呢?此外,非人化的网络供应商作为代理商担任常设机构,从概念上看是与大多数国际税收协议都将代理商特指为人是不符的。

(四)避税问题更加突出。荷兰国家文献局对避税下的定义是:避税是指以合法手段减轻税收负担。由于电子商务的高流动性,隐匿性特点,使得税务部门难以取得税收依据。美国财政部有关电子商务的白皮书提出了电子商务中心几个影响征税的特点:①消费者匿名;②制造商隐匿其住所;③税务部门读不到信息,无法掌握电子交易情况;④电子商务本身也可以隐匿,正是由于电子商务的这些特点,企业只要通过交换在互联网上的站点,选择在低税率或免税国家设立站点,就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五)税收征管无账可查。电子商务交易形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互联网主要为无形资产交易起到通信和分配的媒介作用,即客户可直接从网上购买产品和劳务。另一类是互联网是作为有形交易的一种替代形式而存在,即数字化交易,以往的征税有发票、账簿、会计凭证为依据,而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可以不开发票和不作账目记录,或双方在网络中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填制,但这些电子数据可以轻易地加以修改,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和线索,这样就使收入难以确定,给征管工作带来困难。此外随着电子银行的出现,一种非记账的电子货币可以在税务部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完成纳税人的付款业务。无纸化的交易没有有形载体,使本应征收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均无从下手,致使税款严重流失。

二、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对策

世界各国目前都面临着解决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但各国的作法不尽相同,由于我国的电子商务尚处在萌芽阶段,为了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必须在国家的政策指导下,在坚持税收中性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可逐步采取下列措施,完善我国对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

(一)统一税收管辖权,逐步向单一的居民管辖权倾斜。我国现行的税收管辖权是收入来源地和居民管辖权二者兼而有之,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在电子商务中收入来源地的概念变得模糊,交易双方往往借此偷逃税款,而居民的概念则要清晰的多,只要是本国的居民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就得征税,这样既简化了操作程序,又增加了税收收入。

(二)开发电子税收软件。从长远看,电子商务将会在各种贸易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电子商务的税收也将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尽快开发出一种电子商务管理技术平台,为电子商务提供技术上的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三)重新认识电子商务下的常设机构概念。互联网址本身并不构成常设机构,因为它是由软件和信息构成的,而软件和信息是无形的,不符合常设机构概念,如果企业通过一个放置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器的网址从事经营,而该企业无权控制该服务器时,不能认定该企业拥有常设机构,只有计算机设备从事电子商务活动被界定为企业的核心职能,才可以认定该计算机设备构成该企业常设机构,这个说法便于理解常设机构这个概念,而本文前面提到过的相应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四)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体系。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税收征管体制受到严峻挑战,要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税务机关自身网络建设,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全面连接,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和稽查,防止税收流失;二是积极推行电子报税制度,便于税务机关征收和稽核选案,三是从支付体系着手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

(五)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电子商务中的偷逃税行为给予高额罚款,对情节严重者由工商管理部门取缔其经营权,同时取消数年内申办企业的资格,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以震慑利用高科技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为。同时对网络贸易也可实行优惠税率,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六)培养面向网络经济的专业税收人才。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电子商务的出现和迅猛发展又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大投入,认真制定并实施税收人才培养计划,创造人才成长的新体制,逐步形成一支既精通税收专业知识,又精通外语及计算机网络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的税收专业人才。

(七)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对电子商务的操作进行规范。一是制定电子交易条例,为电子商务行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二是制定电子货币法,提供网上购物等电子商务行为的统一规范;三是协调国际金融、商务有关法律法规的差异,防止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技术上的先进侵害我国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9: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会计凭证相关文章
  • 对于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中国的应对策略
    目前我国对于网上交易行为是用现有税法来控制和征收,而不是设立新税,这也是国际通用做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税法规定,网上销售新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应缴纳17%的增值税;销售旧货按照财税(200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这些交易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此认为,中国在电子税收方面以后的发展,一方面,给那些应该得到扶持的电子商务以恰当的优惠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对现行税收征管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重新界定和解释,并增加有关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条款。在这两方面应该努力达到符合我国国情的平衡。现在虽然暂不对电子商务征税,但是也应该着手制定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以期面对未来我国繁荣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虽然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但它并没有改变商品交易的本质,它与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对现行税法进行完善
    2023-06-07
    97人看过
  • 电子商务税收的国际形势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在给经济增长带来巨大推动的同时,也给各国的税收带来了问题。因为无论是现行的国际贸易条约,还是各国法律的现行规定都是为适应传统的有纸贸易的要求而制定的。在此简述电子商务税收的国际形势。1)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将会严重阻碍这种贸易形式的发展,有悖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美国已对电子交易制定了明确的暂免征税的税收政策,这极大地促进了因特网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其非常有效的一面。此外,从美国政府的主张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其极力维护自身利益的一面。因为完全免征电子商务税的物品,无非是软件、音像制品及书籍等,而这些产品大都是美国的出口产品。这样可能导致美国一直居于国际电子商务的主导地位。2)以欧盟为代表的征税派,认为税收应该公平,电子商务不应免除其他交易方式负担的税收,电子商务必须履行纳税义务。欧盟委员会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保证税收不流失;二
    2023-06-07
    85人看过
  • 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在此简述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
    2023-06-07
    117人看过
  • 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主要有
    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结合考虑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2、是不宜开征新税的原则。现行课税原则应继续适用于电子商务,不必对电子商务采取存在歧视的新的课税形式。3、是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不能使税收政策对不同商务形式的选择造成歧视,不能由于征税阻碍新技术的发展,扼杀网上交易,不应区分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一般交易取得的分别征税。4、是税收政策与税收征管相结合的原则。以可能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为前提来制定税收政策,保证税收政策能够被准确的实施。5、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原则。应当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谋求全球一致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保护各国应有的税收利益。6、是前瞻性原则。要结合电子商务和科技水平的发展前景来制定税收政策,要考虑到未来信息经济的发展可能给税收带来的问题,使相关的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税务筹划的意义:
    2023-08-09
    374人看过
  • 浅议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税收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论文摘要:本文结合电子商务的特点,分析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法律制度的影响及各国对电子商务采取的税收政策,提出关于我国面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对策。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互联网派生的一种新的商业贸易形式,在知识爆炸式发展的今天迅猛成长。它作为一种新兴贸易形式推动着经济发展,并且在提高贸易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电子商务也给各国的税收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新课题。1.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的问题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在给经济增长带来巨大推动的同时,也给各国的税收带来了问题。因为无论是现行的国际贸易条约,还是各国法律的现行规定都是为适应传统的有纸贸易的要求而制定的,当这些现行的条约应用于国际电子贸易时必然会引起法律上的不协调。第一,确定纳税主体难。电子商务是在网上进行的,个人或企业的身份是可以虚拟的,网站只是中间媒介,买卖双方完全可以在网上沟通好后再通过网下完成交易,税务
    2023-06-06
    500人看过
  •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税收
    税收是因政府为公共事件筹集资金而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基本原则的冲击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二、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法的基本要素的影响一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要素: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1、纳税主体难以确认2、征税客体定性无明确法律依据3、纳税期限难以界定4、纳税地点确认原则适用困难三、电子商务对具体税种的影响1、商品税2、所得税3、财产税四、电子商务对税务管理法制制度的挑战1、税务登记2、财簿和凭证管理3、纳税申报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在一国境内开展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时依赖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代理机构。国际税收管辖权目前主要原则,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关税问题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还在研究中,达到一些共识:1、税收中性2、公平税负3、便于征管4、简单透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立法策略1、借鉴国外
    2023-06-07
    214人看过
  • 电子商务中的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电子商务在全球发展迅猛,我国也正酝酿着一个潜力巨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制度及理论,尤其对现行的税收管辖权一般理论提出了挑战。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一般的税收管辖权被分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它们都是按一定物理空间来划分的,可以确定管辖权的连结因素。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空间的全球性、虚拟性使得税收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对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影响,表现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常设机构难以认定,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常设机构原则应该予以废除,重新定义税法上的管辖权、地域等概念;另一种观点认为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交易的性质,因此,常设机构原则仍然需要保留。我们认为,维持网络的服务器可以被定性为常设机构,代理服务器如果不构成非独立代理人,也构成常设机构。而网址主要由于它不具备营业存在,则不能构成常设机构。电子商务对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影响集中表现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确
    2023-06-07
    256人看过
  • 电子商务关税征收的必然性
    【摘要】本文根据各国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存在的分歧,介绍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关税征收的不同主张及其原因,借以提出征收电子商务关税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并分析了这一论点的原因。最后,根据所提出的观点,本文论述了我国对电子商务关税的一些应对措施。一、引言电子商务是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一种新型商务模式,它是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商务活动的一种方式,如:网上营销、网上客户服务,以及网上广告、网上调查等。电子商务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业务作业方式和手段,是全球信息流动在国际贸易领域得以实现的形式,其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地域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内在特征,不仅改变了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而且对传统的贸易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时引发了一系列的税收问题,特别是关税问题。对于电子商务关税征收不同国家存在不同的意见,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发达国家主张免征关税,而发展中国家则主张征收关税,而分歧
    2023-06-06
    164人看过
  • 电子商务:税收筹划的新途径
    目前,许多人认为互联网的“春天”已经来临,根据是有一部分网站开始盈利。这些赢利的网站有一个共同点,即他们开展的电子商务比较成功。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最新的商务贸易形态无疑将改变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主要包括网络销售、信息交换、售前售后服务、电子支付等内容。电子商务将商业活动予以电子化和网络化,由于其商品交易方式、流转程序、支付方式等与传统的营销方式有很大差异,而目前各国税法对电子商务征税方面的规定有许多空白点,因此电子商务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新途径。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筹划的切入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选择电子商务企业的性质在我国,目前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这些企业大都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很广: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些企业被认定为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
    2023-06-07
    193人看过
  • 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税收对我国有哪些借鉴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还不突出,我国尚没有对付电子商务的税收规定。从长远来看,电子商务是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对经济增长和企业竞争有巨大影响。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抓住机遇,积极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一)借鉴国外经验,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笔者认为,在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原则时,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世界各国的共同做法来进行。具体而言,这些原则主要包括:1、税法公平原则。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虽然是一种数字化的商品或服务的贸易,但它并没有改变商品交易的本质,仍然具有商品交易的基本特征。因此,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它和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担负相同的税收负担。确立税法公平原则的目的在于支持和鼓励商品经营者采取电子商务的方式开展贸易,但并不强制推行这种交易的媒介。同时,确立税法公平原则意味着只是要求对现
    2023-06-12
    313人看过
  • 离婚对孩子生活成长的冲击
    父母离婚孩子判定的规定如下: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双方孩子的抚养权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可以单方抚养,也可以双方共同抚养。若双方抚养,需要明确约定好孩子轮流抚养的方式和时间,以及孩子医疗、教育等费用的承担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主要因素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仅仅是经济方面,还有孩子的感情、父母双方有无恶习等,是需要综合考虑的系统问题。若单方抚养,另一方应该享有探视权,同时承担一定的抚养费。抚
    2023-07-08
    308人看过
  •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建设
    以“彤*屋”网店偷税为例,在分析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征管的影响下,探讨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原则,最后提出了建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设想。?关键词:电子商务;彤*屋;税收征管?1案例简介?数以万计的网络小店里,“彤*屋”曾不过是沧海一粟毫不起眼,现在这个廉价婴儿用品网店却让众多卖家如雷贯耳。网店主人2007年因“彤*屋”偷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由此成为我国网店偷税第一案的主角。?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计算,截至2007年6月,我国网民人口总数已高达1.62亿,仅次于美国,其中约有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淘宝网截至2007年3月,淘宝网的会员数已达到3510万,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710万人,其中新增企业用户仅2000多家,即绝大多数新增用户是个人。淘宝网2007年第一季度的网络总成交额则已超过惊人的70亿元,如果按照国家对商业性小规模纳税人核定的4%增值
    2023-06-12
    479人看过
  • 电子商务税收可行性分析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运作模式,具有许多独特之处,因此究竟对其是否开征新税、如何征税,国际上众说纷纭。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不仅关系到电子商务从业者的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国与国之间关于税收利益的分配。本文着重从税收的本质、税收中性原则以及税收公平原则的角度加以分析,来看我国应对电子商务征税。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税收原则公平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不仅关系到电子商务从业者的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国与国之间关于税收利益的分配。由于国家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由此导致国家的征税活动直接关系到相关主体财产权的损益,因此一种税的开征与否一方面既要符合税收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必须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一、从税收的本质看电子商务是可税的税收的本质是税收学与税法学理论的基石,对税收本质的剖析是理性认识税收的基础。在税收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关于税收本质的学说有公需说、利益说、保险费说、义务说、新利益说等。所谓公需说,可以
    2023-06-07
    271人看过
  • 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管辖矛盾
    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矛盾由于因特网的跨地域性远非传统交易的有限,它可以在极其短暂的时间内深入到世界的每一个甚至多个地区,当一项交易发生时,应由哪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对它行使税收管辖权便难以确定随着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尽快解决,必然会对销售方面的税收乃至消费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一个国家对外国销售商在因特网上的销售商品或服务按什么原则征税的问题,其最终可规归属于该过行使什么样的税收管辖权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实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但总的看,都是坚持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国家电子商务出现以后,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发生了争议,这给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进一步加剧了国与国只税收管辖权的潜在冲突,并为一些跨国集团的避税、逃税提供了方便。所有这些因素都导致各国税收管辖权的混乱,若不积极采取国家协调措施,各国对电子商务收益的争夺将日趋激烈。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矛盾冲突将明显
    2023-06-07
    212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活动,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进行会计监督的重要依据。正确填制和认真审核会计凭证是财务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任何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在从事任何一项经济活动时,都必须办理会计凭证,也就是由有关人员根... 更多>

    #会计凭证
    相关咨询
    • 2019年电子商务税收是多少钱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1、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小规模纳税人,月报)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6、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
    • 经营者的电子商务有税收优惠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当然也依法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第一,针对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例如,涉农企业的税收优惠等; 第二,针对特定主体的税收优惠,例如,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只要符合各项条件,电商与实体都可以享受优惠。
    • 电子商务公司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26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当然也依法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第一,针对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例如,涉农企业的税收优惠等;第二,针对特定主体的税收优惠,例如,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只要符合各项条件,电商与实体都可以享受优惠。
    • 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12
      1、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乘以3%(小规模纳税人,月报);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乘以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乘以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乘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6、所得税=利润总额乘以税率为25%。电子商务如果有增值税交易
    • 两个孩子发生冲突冲击对方要赔偿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7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