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纪处分的追究时效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8:12:22 191 人看过

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除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还需要遵守相关的纪律规定,如果违反纪律规定的,对违纪人员可以进行纪律处罚。对国家行政机关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应该给予处罚,但处罚前已经退休的不予处罚,而行政处罚的期限为二年,超过二年不再处罚。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案例简介】

原告:李某。被告:某县公安局。

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被公安局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提出】

本案涉及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和公务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在接到酒店老板李某的起诉之后,经过审查,依法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这个决定是正确的,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只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说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至少要在表面上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被诉的行为必须是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在我国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该行为侵犯的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王某侵犯的是李某的合法权益,符合第二个要件,并且王某也属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其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为,因而,从表面上看好象也符合第一个要件,似乎人民法院对该案应予受理。但是,实际上该案的情况并不符合第一个要件,因为,王某虽然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但是,他砸毁彩电的行为并不是以公安局的名义进行的,不属于公务行为,因而他的所作所为也不可能是行政行为,所以应对该案负责的也应是王某本人,而不是行政机关。李某要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应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存在的问题】

本案在理论上涉及公务员的双重身份问题。所谓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是指任何一个公务员,不论其职位的高低和大小,他首先是一个公民,享有其作为一个公民在宪法与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履行宪法与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他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他因为进入公务员行列而担任了行政公职,就具有了代表国家(通常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活动的资格,从而也就享有了一般公民所不可能有的行政职权,承担了一般公民也不可能有的行政职责。在行政法上,与这两种身份对应存在的是公务员的两种行为,即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在许多情况下,由于公务员的两种身份归诸于一个主体,从而变得难以区分,但是我们认为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第一,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确定公务员的公务行为的需要。一般而言,当“公务员”以公务员的身份出现时,其所为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而他与公务员身份无关的行为则多属于个人行为;第二,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公民决定自己态度和行为的需要。对于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有服从的义务,而对于普通人的命令和行为,人们则没有服从的义务;第三,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确定责任归属的需要。因为,当“公务员”以公务员身份出现时,他和行政主体之间存在行政职务委托关系,其行为属于公务行为,所引起的后果也由行政主体承担;而当他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时,他和行政主体之间不存在行政职务委托关系,其行为也属于个人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完全由自己承担;第四,确定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受害方确定救济途径的需要。对“公务员”以公务员身份引起的侵害,受害方往往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而“公务员”以普通公民身份引起的诉讼,往往是民事或者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本案即是一例。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与其公务员的身份并没有联系,完全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作出的,因而,获得救济的途径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而不会是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0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职务侵占罪既遂的责任追究探讨
    构成职务侵占罪既遂要追究的责任规定是:构成该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犯罪要求当事人的身份必须符合相关罪名的要求,同时根据当事人的犯罪情节判罚。构成职务侵占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构成职务侵占罪既遂法院会这样量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
    2023-07-05
    324人看过
  • 党纪处分决定的送达方式探讨
    党纪处分决定应当送达受处分党员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应当在多少时间内?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
    2023-07-05
    349人看过
  •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探讨
    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刑法的追诉时效,是指刑罚对犯罪追诉的有效期,刑罚根据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将追诉时效期限分为四种: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黑恶案件的追诉时效问题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
    2023-07-06
    379人看过
  • 政务公开的价值探究
    行政强制措施
    1、政务公开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促进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2、政务公开是我们党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3、政务公开顺应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4、政务公开适应了发展人民民主的要求,推动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政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5、政务公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政务公开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领导干部作风转变。6、政务公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有利于从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消除腐败赖以生存的环境。政务公开属于行政复议吗政务公开不属于
    2023-07-04
    283人看过
  • 公务员行政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性质属于行政违法或违反行政纪律,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行政上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在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执法实践中,主要应遵循过责法定原则、过惩相适应原则、责无旁贷原则和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过责法定原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过错和对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要用法定形式固定下来。过惩相适应原则是根据过错大小决定惩处的轻重,以解决执法实践中罚不当过的现象。责无旁贷原则或称责任自负原则是对违法失职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应毫无例外地追究其行政责任。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是通过惩处违法失职行为,使本人受到教育,也使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引以为戒,达到警戒、防范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五章 考 核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
    2024-01-05
    106人看过
  • 伪造公司债券罪责任追究的探讨
    伪造公司债券罪会追究的责任:1、构成伪造公司债券罪的,一般会追究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10万元罚金的刑事责任;2、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会追究其3-10年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的刑事责任;3、单位犯本罪则对其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会追究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事责任。伪造公司债券罪具体构成要件1、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公司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2023-07-06
    339人看过
  • 关于治安管理行为追究时效计算方法的探讨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在一般情况下,追究时效的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二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三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哪些类型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以下这些: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
    2023-07-20
    453人看过
  • 父母离异对考公务员政审的影响:探讨与分析
    考公务员政审父母离异没有影响。因为公务员政审一般都只是审查录用人员的道德品质、犯罪情况以及录用人员的直系亲属的犯罪情况,不会审查婚姻关系。政审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醉驾影响孩子考公务员政审吗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不会影响到子女,因为只是简单的交通违法行为,只是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罚完成后对其他事情没有什么影响的,所以更加不可能对子女的政审有影响。但如果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其他的犯罪行为,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会留有犯罪记录在个人的档案里面,也就是通常说的案底,这种情况下对子女的政审,会有一定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
    2023-07-14
    283人看过
  • 纪律处分与赔偿:探讨员工开除后的相关问题
    违纪员工被开除不会有补偿。因为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所以当员工因过错被开除,且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害与劳动者的过错有因果关系时,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补偿的。职务任免是开除吗免职不是开除。具体原因如下:1、免职指的是依法免去公务员担任的职务,也是意味着免职的人员是不能够再担任原来的职务,而开除指的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以及企业规章制度,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的一些违法乱纪行为而屡教不改的一些职工;2、开除是属于一种比较高的行政处分,是能够依法强制解除公司跟个人的劳动关系。免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免除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主要情形包括:1、因转换职位而需免除原职务;2、因晋升或降低职务而免除原职务;3、因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而免除职务;4、因受撤职处分而免除职务;5、因健康原因
    2023-08-05
    158人看过
  •  公务员处分时效规定
    公职人员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行政机关警告的期限为六个月。所谓公职人员是指下列人员:(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公务员处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公务员处分期限的设定,一般根据公务
    2023-11-11
    388人看过
  • 探讨追诉时效的中断与延长
    追诉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失效,追诉期限从法律规定事由发生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追诉时效中断制度是为了防止犯罪人利用时效制度逃避罪责,继续犯罪而设立的。追诉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由,致使追诉期限延伸的制度。追诉时效的延长追诉时效的延长(即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1)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要件: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罪犯有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或受案而没立案、受案的。要件:被害人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本应立案或者受案而没有立案、受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
    2023-07-10
    455人看过
  • 探讨追讨债务的法律途径
    讨债的法律手段:一、行政手段。我国政府机关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讨债人可通过行政手段帮助实现讨债的目的。二、经济手段。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三、法律手段。依法讨债是法律赋予每个债权人的权利,每个债权人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讨债,方法技巧有哪些?灵活应变,明催暗讨细周旋在结款时机、场合、对象的把握上,营销人员应针对不同的拒付借口、不同类型的客户灵活多变地处理:第一,针对不同的借口采取不同的行动。当客户以某某人不在为借口不付款时,可以联合其他厂家的业务人员一起,以众人的力量给其施加压力;而当其资金确实紧张时,则应避开其他厂家的业务人员,单独行动。如果拒付原因涉及到自己的产品或公司时,营销人员则应反省是否促销不力、产品滞销、奖金返利未曾兑现,还是其他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影响了客户的积极性,并及时整改。第二,分清客户类型。对付款不爽快却十分爱面子
    2023-07-15
    281人看过
  • 追讨债务的合理方式探讨
    有下列方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后要求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如何追讨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二、调解法。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三、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四、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
    2023-07-05
    126人看过
  • 探讨私分罚没财物罪责任的追究方式。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会的责任追究: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罚没财物罪犯罪构成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一、犯罪构成1、主体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这里的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政府所属的工商、税务、海关、质量监督、卫生检疫、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机关。2、主观要件本罪在
    2023-07-04
    40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如何追究对审判人员的纪律处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0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人员故意不予收集,导致裁判错误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2、依职权应当对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进行鉴定、勘验、查询、核对,或者应当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而故意不进行,导致裁判错误,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以威胁、利诱方式收集证据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 处分追究时效的原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7-11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依规定。行政处罚无效,可以变更裁决或者是撤销裁决。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人,应该在七天之内进行立案,在两个月之内做出处罚决定,在处罚决定书下达的三天久应该是申辩期了。总之都是由一定的时间期限的,不可以超过时间期限。
    •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需要怎样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6
      根据违法程度与过错性质由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处理,一般不会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
    • 公务员违反生育政策的处理有追诉时效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违反了生育政策被处理后,是无法上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是不可以报考公务员的,录取不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是只要一违反计划生育就开除公职的,并不管你交不交社会抚养费,交社会抚养费是开除公职以后的事情了,你报考公务员考试过关后是要经
    • 公务员违反劳动纪律的处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