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批评主要集中在执行与监管环节上严重错位,存在越权行为,以及执行场所混乱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能演变为“变相羁押”。
刑事诉讼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未作明确的规定,仅规定了指定居所执行地点的禁止性条款,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对于什么是专门的办案场所没有明确内涵和外延。这种只规定了执行场所禁止性条款的立法,给实际选择带来很大的困扰,也使得执行地点的选择趋于多样化。
在办案实践中,有的检察机关在宾馆、酒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的检察机关在独立、临时租用地点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些地方大多缺乏硬件设备和安全防护条件,无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日常管理全程监控,难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积极应对这一新情况,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造符合侦查职务犯罪需要、由检察机关专用或保证检察机关使用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并配备电子监控设备,以保证依法使用该强制措施的需要。指定监视居住居所的条件,应当包括“便于监视管理”、“符合办案安全要求,防止办案安全事故”、“具备正常的休息和生活条件”等方面。
总之,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虽然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但在具体实施方面仍存在很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在坚持看审分离的前提下,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监督,特别是对自身侦查活动的监督要到位,防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为变相羁押和自由居住。今后国家要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实施细则,以便更好的落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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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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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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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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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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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居所”的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14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如何选择合适的“居所”呢?实践中,有在宾馆或者招待所,也有单独找个地方的,这些很难说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这也会出现二个问题:一是安全问题,二是管理问题。现在是在过渡期,各地并没有专门的指定居所,即由检察机关专用或保证检察机关使用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并配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以保证依法使用该强制措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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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无固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0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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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执行监视居住执行问题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5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在执行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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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民警执行行动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3由辖区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