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资金拆借无效的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0:04:54 226 人看过

企业间资金拆借无效处理方式有:

1、借贷方应当返还出借方借款本金;

2、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进行行政处罚,一般是予以罚款;

3、拆借协议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条款无效,支付利息、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出借方返还。

企业间资金拆借是否一律非法无效?

当前有关企业借贷合同效力的裁判依据

如何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目前规定最明确且现行有效的依据是最高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0年)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除了上述两项司法解释之外,2013年9月25日《人民法院报》刊载了《商事审判中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一文,文中观点也成为司法实践中判决书说理的依据。

最高法院判决对企业借贷合同效力的态度

1、民一庭有判决认可合同效力

2014年5月22日作出的(2014)民一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认为:该案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实质上是一种为经常经营所进行的临时资金拆借行为,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故一审认定双方借款协议有效并无不当。

2、民二庭有判决未认可合同效力

(1)2014年1月23日作出的(2013)民二终字第119号民事判决,该案一审判决认定:案中资金出借方没有获得经营借贷的金融业务许可而进行企业间借贷,未认可合同的效力。对该判决,二审予以维持。

(2)2014年1月30日作出的(2013)民二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认定:债权人以非自有资金向债务人提供借款,违反了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借款关系应认定无效。

3、立案二庭有判决认可合同效力

2014年5月8日作出的(2013)民申字第02037号民事裁定认定,债权人系以自有资金出借用于债务人生产经营,债权人并非经常出借资金,认定原审判决关于案涉企业间借款合同应不作无效处理并无不当。

地方法院对企业借贷合同效力的态度

1、北京法院有部分判决认可合同效力

(1)一中院2014年2月20日作出的(2014)一中民终字第01187号民事判决认定: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2)二中院2014年4月6日作出的(2014)二中民终字第0498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与前述一中院判决观点一致。

2、上海市法院有的判决认可合同效力,有的不认可

(1)一中院有判决认可合同效力:该院2014年7月7日作出的(201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703号民事判决认定:原审考虑到双方借款为经营所需的临时性资金拆借的客观情况,确认本案借贷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并无不当。

(2)二中院有判决不认可合同效力:该院2014年4月11日作出的(2013)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261号判决认定:本案《流动资金借款协议》违反了国家关于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的金融法律法规规定,故为无效。2014年5月14日作出的(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以及2014年2月14日(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33号民事判决均不认可合同效力。

(3)广东省有的判决认可合同效力,有的不认可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4年4月21日作出的(2014)深盐法民一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认定:本案借款属偶发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资金提供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合同有效。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4年3月15日作出的(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4121号民事判决认定,本案双方均系企业之间的借款,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4年2月11日作出的民事判决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属于企业之间借款,为无效合同。

(4)江苏省法院有判决不认可合同效力

江苏高院(2014)苏商终字第0138号民事判决维持了常州中院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当事人之间系以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名义拆借资金,其所签订的系列购销合同名为买卖,实为企业借贷,应认定无效。

南京中院(2014)宁商终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本案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违反了金融法规中禁止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规定,应为无效。

(5)浙江省部分法院有判决认可合同效力

杭州中院(2014)浙杭商终字第1036号民事判决维持了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借款协议系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未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绍兴中院(2014)绍越袍商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认定:当事人间的企业借贷,属于中小企业之间自有资金的临时调剂行为,可不作无效处理。

(6)其他一些法院也有判决认可合同效力

吉林高院(2014)吉民二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郑州中院(2014)郑民四终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了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系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根据最高法院批复,属无效。二审判决认为,双方借贷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重庆市二中院(2013)渝二中法民初字第00125号民事判决认为:债权人将其自有资金借给债务人用于生产周转,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

结语

有关企业借贷合同的效力,目前各地法院裁判依据和判决结果并不完全一致。实务界期待最高法院尽快出台统一规定,为业界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涉及具体债务的出借和偿还建议寻找专业律师把关为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效力,企业资金拆借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间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企业资金拆借是企业短期融资的一种常见方式,一般来说,企业资金拆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拆借有效,具体分析如下:(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二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就企业借贷为题的答复,该答复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2004年,在新《公司法》修订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中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
    2023-06-01
    258人看过
  • 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效力
    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效力:(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2、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是否有效(一)企业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有效的情形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效的情形。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应该统一由银行办理,但是根据《公司法》和《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如果民间借贷或者企业借贷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仍可以是有效的,实际上在新公司法布之前,两种非金融机构参与的借贷行为一直被认为是有效的:一是小额贷款组织企业的贷款行为,二是外商投资企业未经批准向境外企业借贷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从金融政策监管的角度讲,企业内部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属于正常的资金往来,其危害性远小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
    2023-02-27
    246人看过
  •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处理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应该停止履行合同,并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已经交付的房屋,买方需返还给卖方。卖方对于买方已经支付的房款,也应当返还。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双方均未履行,则不再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
    2023-06-19
    145人看过
  • 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效力如何
    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效力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一般来说,企业资金拆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拆借有效,具体分析如下:(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确定了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企业之间拆借的合法性,并认可了借款可以不承担经营风险,并收取固定回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2.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从《公司法》来看,通篇条文并没有直接规定企业拆借行为的合法性,但是从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可以看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他人应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如果说央行处出于金融行业监管的需要禁止企业的资金拆借,那么按照以上理解,企业与自然
    2023-06-13
    82人看过
  • 企业间资金拆借是否一律非法无效?
    当前有关企业借贷合同效力的裁判依据如何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目前规定最明确且现行有效的依据是最高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0年)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除了上述两项司法解释之外,2013年9月25日《人民法院报》刊载了《商事审判中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一文,文中观点也成为司法实践中判决书说理的依据。最高法院判决对企业借贷合同效力的态度1、民一庭有判决认可合同效力2014年5月22日作出的(2014)民一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认为:该案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实质上是一种为经常经营所进行的临时资金拆借行为,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故一审认定双方借款协议有效并无不当。2、民二庭有判决未认可合同效力(1)2014年1月23日作出的(2013)民二终字第119号民事判决,该案一
    2023-06-08
    415人看过
  • 企业间资金拆借是否一律非法无效
    不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但是,司法解释有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融资有特殊规定的(如对存单借贷),按特殊规定处理。《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023-04-21
    43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企业间资金拆借无效怎么办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5
      企业间资金拆借无效处理方式有: (一)借贷方应当返还出借方借款本金。 (二)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进行行政处罚。 (三)拆借协议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条款无效。
    •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的效力应该怎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6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的效力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企业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有效的情形。 1、根据《》规定有效的情形。一是组织企业的行为,二是外商投资企业未经批准向境外企业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2、依据税收征管政策有效的情形。在税收征管方面,税收征管机关也变相承认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根据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人向非金融结构贷款的利息、支出,纳税人经批准的集资利润支出,按小超过
    •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的效力该怎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31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的效力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企业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有效的情形。 1、根据《》规定有效的情形。一是组织企业的行为,二是外商投资企业未经批准向境外企业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2、依据税收征管政策有效的情形。在税收征管方面,税收征管机关也变相承认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根据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人向非金融结构贷款的利息、支出,纳税人经批准的集资利润支出,按小超过
    •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的效力应该如何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6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的效力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企业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有效的情形。 1、根据《》规定有效的情形。一是组织企业的行为,二是外商投资企业未经批准向境外企业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2、依据税收征管政策有效的情形。在税收征管方面,税收征管机关也变相承认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根据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人向非金融结构贷款的利息、支出,纳税人经批准的集资利润支出,按小超过
    • 企业资金拆借合同无效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0
      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二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就企业借贷为题的答复,该答复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