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09:11:40 283 人看过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案件诉讼的时间会拖得很长,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伤者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最起码该鉴定机构被交警部门、法院及保险公司三家认可。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不可以选择那种在事故发生地没有合法、固定办公室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极其不利。需要说明的是,案件如碰到车方或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法院需要等待新的鉴定结果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人的资格

1.事故当事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人。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现。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死亡的,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3.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二、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五)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公证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重大刑事案件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形认定为重大刑事案件:(一)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二)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三)新类型案件;(四)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五)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六)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重大刑事案件认定标准是什么1、重大刑事案件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2)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3)新类型案件;(4)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5)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6)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2、重大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分类的一种,是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如杀人致死或重伤的;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严重的;强奸妇女已遂的;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
    2023-07-22
    294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认定对方为交通事故的全责方?
    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等的情形,可以认定对方为全责方,此外,以下情形也可以认定为全责方:1、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2、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3、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4、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5、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6、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7、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8、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9、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1、
    2024-01-25
    14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重新做
    一、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重新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条件有哪些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
    2023-04-18
    374人看过
  • 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鉴定的类型
    一、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包括碰撞车速、制动前的车速;碰撞姿态(碰撞时的相对姿态、碰撞角度等);碰撞发生前事故车的运动状况与驾驶人的动作;废气中毒死亡事故的原因;交通信号灯状态;乘车人所受的冲击;碰撞所造成的乘车人身体运动状况;事故与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碰撞的顺序;证言的真伪;引发事故的诱因等情形。二、交通事故鉴定的类型交通事故鉴定有如下类型: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3.车辆类鉴定,包括事故车辆认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车辆行驶速度鉴定、事故形态及过程鉴定、车辆火灾鉴定,其中事故车辆技术鉴定包括车辆类别鉴定、车辆安全性能鉴定、车辆状况与事故关系鉴定。4.财产损失评估,即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
    2023-06-28
    384人看过
  •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情形如下: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
    2023-07-31
    90人看过
  • 交通事故都有哪些情形,怎么处理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都有哪些情形(一)道路交通事故应限于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必须有一方为车辆,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而飞机、轮船、火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及行人与行人之间在行走中发生碰撞就不能算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上。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不适用道路事故的有关规定。如水上交通、空中交通、轨道交通等。(三)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发生,这种后果不包括间接的损害后果,且为物质损失。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的发生,就不能形成交通事故。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事故不在其调整的范围内。例如,仅造成了精神损失的
    2024-01-14
    32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有哪些以及怎么申请重新认定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如何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1、申请的主体(1)事
    2023-06-18
    69人看过
  • 交强险不赔的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详解】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外责任的有关规定下列四类事项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除外责任:第一类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机动车是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上道路行驶对驾车者、乘客和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都有较大威胁,因此,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这是对驾驶人最基本的要求。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上道路行驶是对人对己极不负责的行为,应由驾驶人本人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未取得驾驶资格”是指:1.无驾驶证。驾驶证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具有驾驶某一车
    2023-04-19
    476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延伸补充:交通肇事罪责任如何认定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
    2023-04-19
    282人看过
  •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注意哪些事项
    (一)交通事故责任问题是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特征的具体说明。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统一。简言之,犯罪构成就是某行为是否构成某犯罪的标准。交通肇事罪作为业务性过失犯罪,它有着自身的特点,即该事故通常是由肇事者和被害人的共同过失造成的。肇事者有无过失,过失大小往往与能否认定交通肇事罪有着直接的关系。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依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是在考察该行为客观方面的基础上综合作出的,反映该行为在客观方面的一些量化特征,但是并不能全面反映行为客观方面的所有特征,比如危害结果,而危害结果是过失犯罪在客观方面必备的要件,在过失犯罪处理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交通事故责任在交通肇事面
    2023-04-02
    73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加重情形有哪些
    1、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恶劣。2、以财产损失数额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是客观上造成的损害还是不能赔偿的数额。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3、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都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二者适用的情形不同。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逃逸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3-02-22
    28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不许私了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不许私了的情形有:1、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2、当事司机酒驾或毒驾;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归属有争议;4、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5、单方事故;6、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7、事故有人员伤亡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驾驶报废车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驾驶报废车出了交通事故的涉嫌交通肇事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2023-12-14
    64人看过
  • 重新认定交通事故的规定及条件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情形如下:1、事实不清楚的;2、主要证据不足的;3、适用法律错误的;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有哪些程序一、申请人的资格1.事故当事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人。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现。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死亡的,
    2023-07-07
    150人看过
  • 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形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8、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第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2023-06-12
    23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2
      一、交通事故补充鉴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
    • 有哪些交通事故认定是工伤的情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
    •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怎么申请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
      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认定。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
    • 需要做补充鉴定情形,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需要做交通事故补充鉴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重新认定交通事故构成有哪些条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19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需要的条件必须是申请方有足够的证据足以反驳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包括程序违法、鉴定人员及机构无资质等问题,否则法院不应准许,以免浪费时间,影响审判效率,浪费诉讼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