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恶意串通如何取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9 18:28:30 212 人看过

对于恶意串通这一现象,其核心要素在于两个当事方均存有恶意对待第三方之意向。此种恶意行为又可称之为“恶意”,它是与“善意”相对照,亦即是明白地意识到或应当明了某一行为会对国家、集体乃至第三方造成损害,然而却有意为之。若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并未清晰地认识到或不应明了其行为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那么他们就不能被归类为恶意串通的范畴。

然而,如果双方存在着共谋的历史,那么这样的行为才能被确认为恶意串通。

首先,所谓的共谋,主要是指当事人怀揣着共同的目标——即串通的双方希望通过实施特定的行为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这个共同的目标既可以表现为双方在事前已经达成共识,也可以体现为一方表达意愿,而另一方或者其他当事人明知该行为所实现的非法目的,并以默许的方式表示同意,然后,双方相互协作,共同实施这项非法活动。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为了判断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购买者是否已经尽到了作为一个普通购买者应尽的审慎和合理注意义务;购买者是否确实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具体的交易方式、执行过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且详尽无遗漏;后来的购买者的身份背景、交易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不当的资金往来等因素。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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