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企业违约金是否能够约定?
劳动合同企业违约金是能够约定的,能约定工行劳动合同违约金,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其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劳动者同法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这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约定,但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
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有哪些?
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后,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纠纷。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绵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是表明双方当事人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但是劳动合同和其他普通合同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因为其他普通的经济方面的合同都是可以约定一些违约的情况,而且确定一下违约金条款,但是劳动合同的话,只有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下,才能够约定违约条款。
-
约定金是否能够与违约金共同约定
114人看过
-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哪些违约行为能够约定违约金
375人看过
-
违约责任约定是否能够保障劳动合同的履行
437人看过
-
赔偿约定违约金是否就能够解除合同
319人看过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劳动合同中能不能约定违约金
348人看过
-
约定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是否是合法的
413人看过
-
企业可否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21、合同中约定的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试用期离职是不能扣违约金的。除以上两种情况之外,其余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都不算数,因此即使张某离职,也可以不用付违约金,正常程序辞职就好。
-
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法劳动合同违约金要怎么约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19这个违约金约定是违法的,【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
-
能否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劳动者应当如何支付违约金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2一、能否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关于服务期,法律还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对保守商业秘密,也有两种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
企业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该怎么约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3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也是由双方协议确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需要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不能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损失。
-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是否能够酌减?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