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与人格权之间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8:17:34 99 人看过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指责令侵权人向受害人承认其行为的错误,致以歉意,并请求宽恕。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局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4、赔偿损失。既包括财产上造成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同时也包括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损害给以物质赔偿的形式,以抚慰心灵创伤,消除不良影响。

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格不可分离的权利。

虽然对于具体人格权的客体范围我国立法上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和实践中的运用还是显得比较狭窄在运用中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对于理论研究已经很完善的一些人身权利,应尽早纳入法律的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外伤参与度和交通事故责任之间的关系
    一、什么是损伤参与度损伤参与度原本是法医学上的一个概念,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损伤参与度,是指有外伤、疾病(包括个人身体老化和体质、健康差异)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人身死亡、伤残、后遗症的发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具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主要表现为交通事故因素、受害人自身身体健康或年龄等因素、第三人过错等多种因素并存的情况下,在出现受害人相关损害时,交通事故对于损害后果所具有的作用力大小。二、外伤参与度和交通事故责任之间的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通常与赔偿责任相一致。但在多种原因并存致损害后果的情形下,会产生事故责任、损伤责任与赔偿责任的不一致性。在确定具体赔偿责任前,我们应该对这三种责任有一个相对明晰的界定。事故责任,顾名思义,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具有的原因力比例或过错大小。它一般由交警部门出具的
    2023-02-26
    329人看过
  • 宪法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公民与宪法,首先要了解公民的含义。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等相对,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公民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包括以下的内容: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一、民法典和宪法是什么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是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每一个公民的尊严都被平等对待。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一切法律制定的依据,法律制定的原则和内容都应当源于宪法体现宪法,民法典的立法依据是依据宪法,制定本法,表明其立法依据,确立了民法的宪法基础
    2023-02-16
    96人看过
  • 民事责任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关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属于一心智健全,有两种判断标准:1、依据自然人的意思能力(认知能力)来判断。这一标准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设定的。2、依据自然人的意志能力来判断。这一标准主要是针对成年而设立的。民事责任承担范围的限制鉴定主体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受限,是体现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活动公平与效率平衡的关键点。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的收费仅是所鉴定房地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左右,司法鉴定的执业报酬与所鉴定房地产的价值量相差甚远。另外,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的对象是高价值财产,估价师在估价作业上的稍微疏忽,就可能导致估价结果相当大的价值差异。而在现有房地产估价技术水平和鉴定人执业能力的固有限制下,完全避免疏忽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使得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具有较高的执业风险。在风险高且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的现实执业环境下,当鉴定主体有过失(故意除外)时,如果要求鉴定主体就鉴定意见偏离真实价值部分导致财产损失全额承
    2023-07-05
    73人看过
  •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系是怎样
    一、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系是怎样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系相辅相成,相互依存。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反之亦然。1.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人们社会行为的调整作用。2.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任何一项权利都有相对应的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的。3.在社会生活中,权利与义务也呈现出对等关系,即权利义务的总量大体相等。4.权利与义务在功能上互相补充,权利的享有有助于义务的履行,而义务的履行也有助于权利的实现。5.在价值选择上,权利和义务虽然各有其重要性,但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二者可能会有主从之分。二、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对于法律后果的产生具有决定性作用。1.如果权利得到正确行使,义务得到积极履行,那么法律关系就能得以顺利维持。2.如果权利被侵犯或义务未履行,那么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等。因此,权利和义务
    2024-08-06
    376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医疗事故罪与赔偿有影响。医疗事故罪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是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医疗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则是医务人员。2、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3、过失的内容不同。前罪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而本罪则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过失。4、客观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本罪则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操作常规。5、危害后果不同。本罪的危害后果仅限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而前罪的后果既可以是人员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还可以是恶劣的政
    2023-08-16
    108人看过
  • 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适用关系
    民事责任是损害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其责任形式主要是让行为人对受损害的另一方当事人填补物质或者精神损失,以恢复被民事违法行为所破坏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私法责任。行政责任是因为行为人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的侵犯和破坏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情况下对行为人进行的惩罚,被侵害的是公法秩序,属于公法责任。民事侵权行为同时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或者说某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时,该行为既损害了私法秩序又损害了公法秩序,该行为人既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当然适用于商标犯罪行为。在实践中,违法行为人承担责任尤其是财产责任的能力是有限的,有时无法同时承担民事赔偿的民事责任和罚金的刑事责任。根据宪法和行政法的理论,当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时,私法责任优先,即行为人的财产首先用于承担赔偿责任,剩余的承担公法责任。《刑法)第36条第2款
    2023-04-23
    355人看过
  • 精神疾病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精神病有没有民事能力,要按照实际法人情况来决定。精神病人是医学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法律概念,在诉讼中,不能以医学概念替代法律概念。从法律的规定上来看,精神病人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怎么规定的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和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2023-07-10
    241人看过
  • 承运人之间就赔偿责任的关系
    承运人之间的关系有连续运输关系、实际承运人与缔约承运人之间的关系两类:1?连续运输中,除合同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发生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权利人只能对发生事故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托运行李或货物发生损失的,第一承运人、最后承运人和发生事故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2?实际承运人与缔约承运人之间:(1)缔约承运人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全部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或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视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或不作为。(2)实际承运人应对其履行的运输负责。缔约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但是,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不因此种作为或不作为而超过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3)对于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实际承运
    2023-06-05
    284人看过
  • 民事责任与名誉权、荣誉权有何关系?
    1、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4、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名誉权与荣誉权存在如下联系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是一对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的法律概念。1、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
    2023-07-05
    98人看过
  • 行政侵权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关系如何确定?
    行政侵权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的关系是两者同属于侵权范畴。但实际上两者也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的,前者是有行政相关法律规范的进行调整,或者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进行调整,并且前者涉及到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一)民事侵权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也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这些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行政侵权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为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
    2023-06-28
    288人看过
  • 法人财产与民事责任的关系:探讨与解答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这种说法正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独立财产的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公司资不抵债的,则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承担刑事责任还承担民事责任吗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被害人个人(自然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第二,如果被害人是国家或集体的,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当事
    2023-08-11
    484人看过
  •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之间有什么区别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所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民事责任则是当事人违反民事法律之后对受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对于承担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为接受刑事处罚。对于追究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再由法院判决。刑事责任则主要由国家司法机关予以立案侦查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指定情形的,也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
    2023-08-01
    57人看过
  • 委托人与居间人的权责关系
    委托人和居间人有性质不同、承担责任不同、数量不同的区别。一、性质不同。委托人,也叫被代理人,是委托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受托人,也叫代理人,是受他人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二、责任承担不同。委托人在授权全范围内对代理人的法律行为承担责任。而受托人对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承担责任。三、数量不同。同一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只有一个;而受托人可以有多个。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有哪些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2、被委托人(在民法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1)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
    2023-07-10
    173人看过
  • 法人与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的,可以由执行董事或者公司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是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并常设机关。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是不设董事会的公司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董事会的执行机关,负责实施和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它是公司的业务常设机关。在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里,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总经理只是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对外并不能代表公司,应该服从董事长的领导,贯彻董事会的决定,全面履行总经理的职责。如何区别总经理和执行董事区别总经理和执行董事的方法:1、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2、两者的权力和作用不同,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会利益,主要负责企业战略发
    2023-07-24
    42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原所有权人与让与人之间的关系,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7-03
      由于原权利人因善意取得使其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消灭,而又不能请求受让人返还财产,法律上对原权利人提供了一种债权上的救济,即权利人可以基于债权上的请求权要求让与人承担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具体来说: 第一,合同责任。如果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事先存在着租赁、保管等合同关系,而让与人擅自处分原权利人的财产,则原权利人可以以违约为由,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侵权责任。让与人对原权利人的
    • 人格和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关系之研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1
      任意一方可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17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中主要是医院(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迟延履行)、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不完全履行)、在诊
    • 酒驾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间的关系:探讨与分析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1-27
      酒驾会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则他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若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则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
    • 人格权与荣誉权的关系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1
      荣誉权属于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因自身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享有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权。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不得诋毁或贬损他人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录而不记录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录;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