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先被监视居住被判刑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09:20:26 264 人看过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一、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监视居住对嫌疑人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2023-06-14
    141人看过
  •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辩护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二)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三)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五)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七)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一、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
    2023-04-12
    157人看过
  •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地执行吗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循哪些规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循的规定有: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二、监视居住期间可以给予逮捕吗监视居住后还会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三、取
    2023-06-22
    327人看过
  • 嫌疑人可以被监视居住的情况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六)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一)、适用条件不同1、取保候审: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2、监视居住: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怀孕
    2023-06-22
    75人看过
  •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需的条件具体有什么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需的条件有:(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二)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对恐怖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对恐怖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刑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
    2023-08-11
    286人看过
  •  涉嫌犯罪,会被监视居住吗?
    指定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有明确规定,一般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住所执行,但如果没有固定住所,可以在指定的住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监视居住不会受到攻击,监视居住应该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住所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固定的住所,可以在指定的住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指 定 监 视 居 住 安 全 吗 ?指定监视居住安全吗?从法律角度来看,指定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确保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但是,在实践中,指定监视居住的安全性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由于指定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执行机关的执法水平、人权保障措施以及执法环境都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其次,指定监视居住
    2023-09-12
    281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律师能够会见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律师能够会见吗?律师是能够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二、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能够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能够对犯罪
    2023-04-20
    302人看过
  • 监视居住嫌疑人被批捕后怎样向法院起诉
    一、监视居住嫌疑人被批捕后怎样向法院起诉1、监视居住嫌疑人被逮捕的,向法院提起起诉的程序如下:(1)、由办案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侦查结束后移送到检察院审查;(2)、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3)、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六条二、监视居住的程序是怎样的1、公检法决定采取监视居住的,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其中,检察院和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2、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的程
    2023-05-06
    217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情况下可能会被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被监视居住:(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二)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刑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
    2023-07-27
    301人看过
  • 监视居住嫌疑人跑了怎么办?
    一、监视居住嫌疑人跑了怎么办?被监视居住的人逃跑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监视居住的实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2023-04-28
    95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是应该如何实施的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3、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4、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
    2023-02-18
    160人看过
  • 涉嫌挪用资金被监视居住
    南方建材已于2004年8月崩盘。目前,袁承安已潜逃国外。据南京市警方掌握的初步证据,袁承安系南方建材幕后庄家,现已潜逃国外。2002年,袁承安找到马志平,寻求股票投资上的合作,此时的袁承安已经开始坐庄南方建材。袁承安最终说服了马志平拿出了2亿元资金。由于2002年后证券市场一直低迷不振,袁承安就不断以维持股价为由要求马志平继续提供资金,并将其中一些仓位抵押给了马志平,并说服马志平将其获得的南方建材交给他运作。据了解,吴承安控盘南方建材一度高达80%。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底,南方建材人均持有流通股15618股;2004年年中,人均持有流通股11529股;2004年8月南方建材崩盘后,截至9月30日的人均持股迅速下降到3130股。由于袁承安已经潜逃国外,加之其与操盘手之间采用单向联系,因此南京市警方在调查该案过程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资料,南方建材的主要仓位应该在江苏南
    2023-06-11
    161人看过
  • 一个嫌疑人能否因一个案件被两次监视居住
    一个嫌疑人能因一个案件被两次监视居住。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是有监视居住的决定权,曾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仍可以由检察院或法院来决定监视居住。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如何办理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机关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二、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会怎样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会被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
    2023-02-21
    125人看过
  • 检察院怎么向被监视居住嫌疑人宣读决定书
    一、对于宅基地的规定是怎样的1、对宅基地的规定如下:(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5)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二、发生宅基地买卖纠纷该如何解决发生纠纷后,要保持理智,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再寻求其他手段解决。1
    2023-03-03
    86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嫌疑人被监视监视居住的地点是哪里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3
      嫌疑人被监视,监视居住的地点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
    •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是否还会被判刑, 监视居住最后一定要坐牢坐牢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
      监视居住是说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有些特殊原因现在不再对其进行逮捕而实行监视居住,但是这个案件并没有结案。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或者是监视居住的条件不符合时,公安机关还是会执行拘捕的。监视居住最后会不会坐牢还是要看当事人所犯案件的具体审查结果,然后根据具体的审查结果来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
    • 什么是监视居住,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应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3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 被监视居住律师如何会见嫌疑人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8
      被监视居住律师怎么会见,可以直接进行会见。法律要求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不可以私自会见除家庭成员及聘请律师以外的人员,故需要先聘请律师再与他会见。
    • 监视居住后,犯罪嫌疑人能判缓刑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26
      如果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他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仍将被法院判刑。监视居住只是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三)是唯一不能自理的人的赡养人;(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