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关于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协商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9 03:20:07 297 人看过

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劳动者将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补偿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经济补偿金将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劳动者将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补偿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

工 作 年 限 与 经 济 补 偿 金 有 何 关 系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计算方法有三种: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工龄和工作年限有所区别。工作年限是以文件确定的,而工龄计算时间是要通过认定的。工作年限可以是工龄的一部分,但工龄绝对不是工作年限的全部内容。对于大多数工作人员来说,这两个时是一样的,不需要重新认定。但对于转业军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育等特殊人群,他们参加工作时间不一定就是工龄计算的时间。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三种计算方法可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也可以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工作年限与工龄有所区别,工作年限以文件确定,而工龄计算时间需通过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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